黑龙江省东宁市口岸城市道路维修改造项目(二标段)

东宁市发布时间:2024-06-12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公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东宁市口岸城市道路维修改造项目二标段
  • 项目地址: 东宁市城区内
  • 规模: 改造城镇道路23条,其中改造机动车道151049平方米,人行道建设3871平方米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1日,总工期:428日历天(注: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 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东宁市口岸城市道路维修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东宁市城区内 2.3建设规模:改造城镇道路23条,其中改造机动车道151049平方米,人行道建设3871平方米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1日,总工期:428日历天(注: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 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7-03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4-06-12 19:45:25
存证哈希值:
806A4C39ABAA0CE3FCA16A3513167386314D5848A82A0833C837169391C7163F
区块高度:
30934682

黑龙江省东宁市口岸城市道路维修改造项目(二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东宁市口岸城市道路维修改造项目已由东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东发改投资〔 2023〕28号 东发改投资〔 202 4 2 9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国债 资金及地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债资金 90%、地方资金1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东宁市口岸城市道路维修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东宁市城区内

2.3建设规模: 改造城镇道路 23条,其中改造机动车道 151049 平方米,人行道建设 3871 平方米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4 7 30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5 10 1 日,总工期: 428 日历天 注: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5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

2. 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3 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不同标段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机械设备 不可以 重复。

2. 9 最高投标限价或合同估算价: 30,596,358.45 元;

一标段: 12,006,969.34元;

二标段: 12,851,281.97元;

三标段: 5,738,107.14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共用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同时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管理机构:

3.2.1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必须为本单位员工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 及以上 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未承担其他在建项目 ,项目负责人提供近 3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如使用已承建其他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参与本项目投标,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中标后如发现或被举报查实该注册建造师已承建其他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企业的中标资格

3.2.2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2号)要求 除项目负责人 1人外,至少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号表示可兼任的岗位,但相关人员任职不得超过两个)其中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以上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外只需提供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要求,招标人将严格对中标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不得出现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等行为,如出现此类情况,解除合同,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5.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 (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 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 “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5.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5.3财务要求:①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用于生产的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良好,有足够满足本项目施工组织需求的流动资金。②2021年--2023年度的资产负债情况,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3.5.4投标人近三年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 免费 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 2024 6 12 19 00 分至 2024 6 19 19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潜在投标人在其他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投标业务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一标段: 2024 7 3 9 00 二标段: 2024 7 4 9 00 三标段: 2024 7 5 9 00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 开标时间起 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 一标段: 2024 7 3 9 00 二标段: 2024 7 4 9 00 三标段: 2024 7 5 9 00

6.3开标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牡丹江市东长安街70号)

7.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 ,具体 评标 、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其他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东宁市东兴路 73号

联系人:纪先生

联系电话: 0453-3683011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鼎华共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通大街 122-126号

联系人:孔先生

话: 15204600795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东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话: 0453-3683016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