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道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监理

齐齐哈尔市发布时间:2024-01-10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公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道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监理
  • 项目地址: 文化大街
  • 规模: 1)改造道路总长30.9公里,修复沥青混凝土及水泥混凝土路面14111平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罩面共91628平方米,修复混凝土砌块人行道路面101768平方米,修复路缘石37842米,修复路边石11024米,新建挡墙154米,修复踏步3530平方米
  • 范围: 2.1项目概况: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道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文化大街、腾飞路、劳卫路、工建路、丰恒路、中环路、源地街、新明大街、新江路、龙华路、中华路、曙光大街、新立街、南化大街、迎宾桥、安寿南街、保卫路 ;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之前); 7.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注:上述1至6项,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期间自行查询并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查询时间
  • 报名结束时间: 2021-01-01
  • 开标时间: 2024-01-30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4-01-10 08:48:31
存证哈希值:
881EAD2D2C0126714BF85DF01AE243AE20F8418FC7E2C4AD0ADD216841A08B1F
区块高度:
27430611

招标公告

项目 编号: SZJL0200G23112300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道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监理 已由 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道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齐发改审发【2023】32号文件 ;关于调整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道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齐发改审发【 2023】38号文件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齐齐哈尔市鹤佳管网设施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 资金来 专项资金 ,招标代理机构为 齐齐哈尔隆迪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该项目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道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文化大街、腾飞路、劳卫路、工建路、丰恒路、中环路、源地街、新明大街、新江路、龙华路、中华路、曙光大街、新立街、南化大街、迎宾桥、安寿南街、保卫路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改造道路总长30.9公里,修复沥青混凝土及水泥混凝土路面14111平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罩面共91628平方米,修复混凝土砌块人行道路面101768平方米,修复路缘石37842米,修复路边石11024米,新建挡墙154米,修复踏步3530平方米。

2 )改造市政配套雨水管道 10米,管径为d1200-d 135 0mm。增设配套雨水口管33米,管径为d400mm。改造市政配套污水管道27米,管径为d600mm。检查井提升加固900座,其中更换井盖250个。

3 )增设路灯 32基,更换路灯87基,更换景观亮化灯饰150套。

2.4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

2.5监理服务期限 202 4 3月1日至2024年5月30日,共90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甲方规定时间为准)

2.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招标范围:施工阶段监理。

2.8工程监理费控制价:3920 64.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责令停业阶段;没有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否则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信誉要求:

3.1.1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参与投标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 总监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行政处罚信息,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 总监 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列入 “黑名单记录”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 总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查询结果为准;

4. 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 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 总监 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查询时间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之前 );

7 . 2021 1 1 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有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注: 上述 1至6项, 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期间自行查询并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截图 体现 查询时间

3.4 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 2023〕2号)文件的规定。(如已到退休年龄,则需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不能超过65周岁)

4. 其他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本企业锁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未登记或逾期登记以及与前述网站登记不一致的,视为投标无效。

4.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合理理由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4.3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要求,招标人将严格对中标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等行为解除合同,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5 .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4 1 10 09 00 分至 2024 1 30 09 00 (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 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2 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在线下载。

6 .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 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1 30 09时00分

开标时间为 2024 1 30 09时00分。

6.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

8. 招投标监督

8 .1现场监督

8 .1.1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址: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溪水家园北区 45号楼

电话: 0452-2799659

8 .2线上投诉渠道

凡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投标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各自的 CA锁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依法在网上提起异议、投诉。

为保障投诉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对投诉的社会监督,提倡和鼓励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在线提出投诉。

8 .3线下投诉渠道

①市营商环境监督举报中心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 297号219办公室

话: 0452-2412346       邮 箱:qsysjts@163.com

②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劳卫路 18 号

电话: 0452-2427457         电子邮件:3182631299@qq.com

9 . 异议提出及 联系方式

招标人:齐齐哈尔市鹤佳管网设施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明大街丽湾阁 8号办公楼

联系人:安先生

电话: 0452-2471683

招标代理机构: 齐齐哈尔隆迪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教育驾校院内

联系人:孟女士

电话: 0452-2571888

电子邮件: longdi0452@163.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