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河县2024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
- 项目名称: 通河县2024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
- 项目地址: 一标段:通河县清河镇二道河子村
- 规模: 对通河县所辖的10个村地内进行道路建设,道路总长度13638.20m
- 范围: 2.1项目地点: 一标段:通河县清河镇二道河子村 二标段:通河县三站镇洪胜存民利屯、祥顺镇向阳村 三标段:通河县凤山镇和平村万发屯、蚂螂河村宝山屯、四马村双胜屯、富林镇双河村双兴屯、乌鸦泡镇乌鸦泡村韩乡屯 2.2建设规模:对通河县所辖的10个村地内进行道路建设,道路总长度13638.20m ;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4-26
项目详情
通河县
2024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LSG0111G240329001001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通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以《
关于通河县
2024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批复
》,
通发改发【
2024】9号
文件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通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资金来源为
省级专项资金和村级自筹资金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通河县项目服务中心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项目地点:
一标段:通河县清河镇二道河子村
二标段:通河县三站镇洪胜存民利屯、祥顺镇向阳村
三标段:通河县凤山镇和平村万发屯、蚂螂河村宝山屯、四马村双胜屯、富林镇双河村双兴屯、乌鸦泡镇乌鸦泡村韩乡屯
2.2建设规模:对通河县所辖的10个村地内进行道路建设,道路总长度13638.20m。硬化面积 52487.53 平方米。
一标段:
(1)清河镇二道河子村道路硬化长度4390.12m,硬化宽度3.5/4m,两侧各 0.5m土路肩,共涉及22条道路,道路面积共15673.35 ㎡。
二标段:
(2)祥顺镇向阳村向阳屯道路硬化长度657.58 m,硬化宽度3.5/4m,两侧各0.5m土路肩,共涉及6条道路,道路面积共 2620.14 ㎡。
(3)祥顺镇向阳村南楼屯道路硬化长度1449.88m,硬化宽度3.5/4m,两侧各0.5m土路肩,共涉及5条道路,道路面积共 5732.27㎡。
(4)祥顺镇向阳村河西屯道路硬化长度1247.63m,硬化宽度4m,两侧各0.5m土路肩,共涉及4条道路,道路面积共 4990.52㎡
(5)三站镇洪胜村民利屯道路硬化长度835.84m,硬化宽度4m,两侧各0.5m土路肩,共涉及8条道路,道路面积共 3343.36㎡
三标段:
6)凤山镇和平村万发屯道路硬化长度619.36m,硬化宽度4m,两侧各0.5m土路肩,共涉及5条道路,道路面积共 2477.44 ㎡
(7)凤山镇蚂螂河村宝山屯道路硬化长度861.47m,硬化宽度 4m,两侧各 0.5m土路肩,共涉及6条道路,道路面积共 3445.88 ㎡。
(8)凤山镇四马村双胜屯道路硬化长度870.69m,硬化宽度 3/3.5/4m,两侧各 0.5m土路肩,共涉及4条道路,道路面积共 3382.07 ㎡
(9)富林镇双河村双兴屯道路硬化长度830.99m,硬化宽度4m,两侧各0.5m土路肩,共涉及3条道路,道路面积共 3323.96㎡
(10)乌鸦泡镇乌鸦泡村韩乡屯道路硬化长度1874.64m,硬化宽度4m,两侧各0.5m土路肩,共涉及5条道路,道路面积共7498.56㎡
2.
3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5月1日
,计划完工日期:
2024年9月30日
,共计
153日历天
(
本计划工期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用,
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2.
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工程
内容
。
2.
5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
6
招标控制价:
一标段:
2744125.83
元
二标段:
2828305.42元
三标段:
3462238.25元
2.
7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1)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承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
2)潜在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提供近
3
个月
2024年01月-2024年03月),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六类情形人员除外。
3.3
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
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
[2023]2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根据工程需要建设方可以要求中标单位增加相关专业人员及时完成建设任务。
3.4信誉要求:
(
1)潜在
投标人
(
查询内容
: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
)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提供
网页查询截图或信誉承诺),
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
2)
潜在投标人须自行到
“
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
(
查询内容
: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
)(
提供
网页查询截图或信誉承诺),
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
其投标将被否决
;
(
3)潜在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格式自拟),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
4)本项目将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执行,投标人是“哈尔滨市政府网站”
(
http://221.207.229.44:8881/zzcxqqjl.jsp)
被通报的欠薪企业,其投标将被否决(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或承诺)。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
6
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全部到位,除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外,不得更换和调整项目管理班子成员。
3.
7
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注册建造师)。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
3.
8
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3.
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在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
,
使
用数字证书登录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的
“
交易平台
”,
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4年
04
月
03
日
17
时
00分至2024年
04
月
11
日
17
时
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3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08时30分,开标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08时30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
https://ggzyjyw.hlj.gov.cn/
);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9、
其他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等工作。
1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投诉受理单位:
通河县项目服务中心
监
督 人:
程
先生
联系电话:
0451-57436101
招
标
人:
通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地
址:
通河县喜鹊街应急管理局
2楼210室
联
系
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0451-57436117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鹏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与同济大街交角地段
AS7栋3层08号
联
系
人:
马工
电
话:
0451-
58976202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