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热源引入管网工程项目财务决算(二次)

宝清县发布时间:2025-10-24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宝清县热源引入管网工程项目财务决算
  • 项目地址: 宝清县域城区
  • 规模: 1)长输热网主干线: 新建DN1200长输热网主干线,总长度38.03km,新建隔压站一座(总供热能力520MW,建筑面积4214.05㎡)、热网控制中心一座(含监控中心、收费大厅等,建筑面积3415.08㎡)、消防泵房一座(水池容积300m3)、污水提升泵站一座(提升能力200t/h
  • 范围: 2.1项目名称:宝清县热源引入管网工程项目财务决算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1)长输热网主干线: 新建DN1200长输热网主干线,总长度38.03km,新建隔压站一座(总供热能力520MW,建筑面积4214.05㎡)、热网控制中心一座(含监控中心、收费大厅等,建筑面积3415.08㎡)、消防泵房一座(水池容积300m3)、污水提升泵站一座(提升能力200t/h ; 完成上述工程项目财务决算; 2.4服务地点:宝清县域城区; 2.5服务期限:宝清县热源引入管网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完成; 2.6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的验收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控制价为125.17万元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06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5-10-24 16:51:02
存证哈希值:
6E35E0BB618AFF7B77BB74645AAE5609D6A45EF05E26547F310359E967B88301
区块高度:
14684424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Z0000G25041000200 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宝清县热源引入管网工程项目 已由 宝清县 发展和改革局 宝发改【 2024】18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宝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 资金来源为 拟向上争取资金及银行贷款,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资金匹配且 落实,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财务决算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宝清县热源引入管网工程项目财务决算(二次)

2.2建设地点: 宝清县域城区

2.3建设规模:

1)长输热网主干线:

新建 DN1200长输热网主干线,总长度38.03km,新建隔压站一座(总供热能力520MW,建筑面积4214.05㎡)、热网控制中心一座(含监控中心、收费大厅等,建筑面积3415.08㎡)、消防泵房一座(水池容积300m3)、污水提升泵站一座(提升能力200t/h)。

2)城区一二级网:

1)宝清县城区内新建一级网主干线,管径DN800-DN125,长度约25.92km

2)宝清县城区内二级管网新建及改造,其中新建二级网管径DN450-DN25,长度38.78km,改造二级网管径为DN450-DN65,长度约3.84km。

3)城区换热站:

新建换热站 32座,新建板式换热机组6台,高直连机组更新36台,循环泵更新134台,补水泵更新134台、反冲洗装置安装63台、79套机组新增板换及胶条13376套。

2.4服务期限: 总服务期暂定为自签订合同至 财务决算 工作完成(具体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5招标范围: 宝清县热源引入管网工程项目财务决算(二次)

2. 6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 . 7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 8招标控制价 125.1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 有效的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人员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2) 拟参加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3个月(202 5 08 月至 2025年 10 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带有社保部门电子章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参与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 负责人 如为退休人员或依法提前退休的,则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需提供人员的退休证明(如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等)及企业对其聘请的聘书。

3) 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不少于 2人 以上注册会计师(以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并持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全程参与此次 财务决算 。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3个月(202 5 08 月至 2025年 10 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带有社保部门电子章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如为退休人员或依法提前退休的,则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需提供人员的退休证明(如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等)及企业对其聘请的聘书。

3. 3 信誉要求

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 “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 )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结果为准。

3. 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5年10月26日00时00分至2025年11月0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09时0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8日09时00分。

6.3开标地点: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 130 (投标人无需到场)

7. 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 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 按照《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双建字【 2023】19号)文件要求及招标投标专班工作任务要求,积极落实降低交易成本,取消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9.3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1 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宝清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话:0469-5438809

址:双鸭山市宝清县 中央大街 170

标 人:宝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双鸭山市宝清县 中央大街 170

系 人:翟先生

话:0469-5426326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明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 437号辰能金座723室

人: 武先生

话: 0451-51035448

电子邮件: MZXM666@126.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