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饶河县高标准农田项目(第二批资金)第一标段
- 项目名称: 2021年饶河县高标准农田项目第二批资金第一标段
- 项目地址: 饶河县
- 范围: 2.1工程概况:项目区位于饶河县西丰镇五道桥村、东林村,四排乡平原村、曙光村
- 报名结束时间: 2021-08-16
项目详情
2021年饶河县高标准农田项目(第二批资金)第一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饶河县人民政府关于《饶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高标准农田项目(第二批资金)扩大初步设计的批复》饶政函[2021]68号文件下达批复,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招标人为饶河县农业开发建设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博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BRGL-2021-GK021,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项目区位于饶河县西丰镇五道桥村、东林村,四排乡平原村、曙光村。 2.2建设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0.69万亩,均为旱田。 2.3建设内容:修建渠系建筑物20座、田间道路9.965㎞、晒场20400㎡。 2.4建设地点:饶河县。 3.本次招标的具体内容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控制价:3687683.79元。 4.工期初步安排 2021年8月21日--2021年12月20日,共计121日历天(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资质要求: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2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证企相符且有效。 5.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工长(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技术负责人须提供水利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工长(施工员)须提供岗位证书、质检员须提供岗位证书(外省企业提供相应证书),安全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证企相符且有效。 5.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5本项目与2021年饶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两个项目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 5.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7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58.199.11:8605/)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0时至2021年7月27日24时(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9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9时00分。 7.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8.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8.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9.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58.199.11:8605/)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饶河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469-6198006 招标人:饶河县农业开发建设发展中心 联系人:吕先生 电话:0469-562719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博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女士 电话:18103694492 电子邮箱:609532914@qq.com 日期: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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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