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改造提升)讷河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监理

讷河市发布时间:2024-11-29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讷河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改造提升监理
  • 项目地址: 项目区位于讷河市二克浅镇红旗村,和盛乡复兴村
  • 规模: 项目建设规模为8万亩,其中旱地3.8万亩,水田4.2万亩; 2.4监理服务期限: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总工期:366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实际监理服务期限与本项目施工同步) 2.5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 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5个标段
  • 范围: 2.1项目名称:讷河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监理; 2.2建设地点:项目区位于讷河市二克浅镇红旗村,和盛乡复兴村、高升村,九井镇九井村,六合镇灯塔村、繁强村、火烽村、新安村,龙河镇保安村,讷南镇东兴村、平房村、前进村、全胜村,通南镇乐业村、通南村、新富村,同心乡保育村、同心村,同义镇保国村,兴旺乡黑龙村,长发镇丰收村、建设村,共计涉及11个乡镇22个村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2-24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5-08-24 17:21:08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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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8729

讷河市 2024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改造提升 ) 监理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讷河市 2024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改造提升 ) 齐齐哈尔市农业农村局 齐农局函【 2024 6 8 文件【 关于讷河市 2024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改造提升 ) 扩大初步设计的批复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讷河市农业开发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投资及省级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中央投资 95% ;省级配套 5%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进行公 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讷河市 2024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改造提升 ) 监理

2.2 建设地点:项目区位于讷河市二克浅镇红旗村,和盛乡复兴村、高升村,九井镇九井村,六合镇灯塔村、繁强村、火烽村、新安村,龙河镇保安村,讷南镇东兴村、平房村、前进村、全胜村,通南镇乐业村、通南村、新富村,同心乡保育村、同心村,同义镇保国村,兴旺乡黑龙村,长发镇丰收村、建设村,共计涉及 11 个乡镇 22 个村。

2.3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为 8 万亩,其中旱地 3.8 万亩,水田 4.2 万亩;

2. 4 监理服务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12 30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5 12 31 日,总工期: 3 66 日历天 (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 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实际 监理服务期限 与本项目施工同步

2. 5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

2. 6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 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5 标段。 本项目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

2. 8 最高 投标 限价: 115.54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专业乙级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总监理工程师 1 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提供近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

3.3 项目组织机构人员 监理工程师 1 须具备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监理人员培训证书 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 以上职称证书; 监理员 2 ,应具有监理培训合格证书。(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利要求中标人增加人员,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本企业在职人员)。

3.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6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企业名称的,原公司业绩、不良行为记录和涉案涉诉情况,同时继承有效,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对瞒报其不良行为记录、涉案涉诉情况的取消中标资格。

3. 7 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参与投标:

3. 7 .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 总监理工程师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以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 总监理工程师 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列入 “黑名单记录”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jzsc.mohurd.gov.cn )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 总监理工程师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公布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公布的结果为准 (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

3.7. 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 总监理工程师 近三年内( 2021 1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 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 ),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

3.7. 32021 1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公示期内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行政处罚决定、相关官方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载明事实对投标人承诺核实,各投标人需谨慎承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 下载时间为 2024 11 29 17 00 分至 2024 12 6 17 00 (北京时间,下 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 关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4 12 24 9 00

5.2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方式

6.1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 开标时间起 远程解密、开标。

6.2 开标时间: 2024 12 24 9 00

6.3 开标地点: 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溪水家园北区 45 号楼

7. 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具体 评标 、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其他

9.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合理理由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9.3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中标企业未按照《齐齐哈尔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履行实名制管理相关规定的,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9.4 按《关于严厉打击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要求,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并拒绝本项目投标。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讷河市农业开发服务中心

地址:讷河市 文化路

联系人: 先生

电话: 0452-339812 5

招标代理机构: 远瓴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 35 号院 1 号楼 2 238

联系人: 先生

话: 17703621092

11. 招标投标活动交易监管单位

讷河市农业农村局

12. 受理投诉渠道

12.1 线上投诉渠道

为保障投诉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对投诉的社会监督,提倡和鼓励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在线提出投诉。凡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投标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各自的 CA 锁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网址: http://www.hljggzyjyw.org.cn/ ),依法在网上提起异议、投诉。

12.2 线下投诉渠道

12.2.1 讷河市 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地址: 讷河市

话: 0452- 3398116

箱: nhysjkpjd @163.com

12.2.2 讷河市农业农村局

址: 讷河市 文化路

话: 0452 -3335366

箱: nhsnykffwzx @163.com

期: 2024 11 29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