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南岗区高科技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园B区建设及工业小区一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施工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高科技产业园区内
- 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56619.60平方米,计划总建筑面积25430.66平方米,包括生产厂房1栋19613.28平方米,原材料库1栋903.96平方米,成品库1栋1127.16平方米,废品仓库1栋680.76平方米、动力库2985.50平方米及门卫室120平方米等
- 范围: 项目用地面积56619.60平方米,计划总建筑面积25430.66平方米,包括生产厂房1栋19613.28平方米,原材料库1栋903.96平方米,成品库1栋1127.16平方米,废品仓库1栋680.76平方米、动力库2985.50平方米及门卫室120平方米等。同时,园区配建基础设施包括园区道路及停车场、地上停车位、场区绿化、围墙、大门、外网等;对园区工业小区改造修缮及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园改造修缮工程等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8-01
项目详情
南岗区高科技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园
B区建设及工业小区、创业孵化园一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
FJ0102G2507100
01001(HTCL-ZB-
255050
)
1.招标条件
南岗区高科技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园
B区建设及工业小区、创业孵化园一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已由
哈尔滨市南岗区
发展和改革
局
以(哈南管委会
呈〔
2025〕1号
)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南岗知识创新
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政府统筹(其中拟申请专项债券资金
18000万元(专项债资金不含土地费))
。
现就南岗区高科技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园
B区建设及工业小区、创业孵化园一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南岗区高科技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园
B区建设及工业小区、创业孵化园一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高科技产业园区内。
2.3
建设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
56619.60
平方米,
计划
总建筑面积
25430.66平方米,
包括
生产厂房
1栋19613.28平方米,原材料库1栋903.96平方米,成品库1栋1127.16平方米,废品仓库1栋680.76平方米、动力库2985.50平方米及门卫室120平方米等。同时,园区配建基础设施包括园区道路及停车场、地上停车位、场区绿化、围墙、大门、外网等;对园区工业小区改造修缮及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园改造修缮工程等。
2.4
招标范围:
1#丙类车间、2#成品库(动力中心)、门卫、
园区配建基础设施
。
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计划工期:2025年
8
月
25
日
—202
7
年
6
月
30
日,共
674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
2.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最高投标限价:
7300.66万元
。
2.8
标段划分:
一个
标段。
2.9
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
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相
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且具备以下条件:
3.1.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应当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
叁
级及
其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依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黑建规〔
2025〕3号)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资质动态核查”,核查结果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情形将作为否决条款。
3.2
投标人拟派
的
项目
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证企相符,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5年1月至截至时间任意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2-6类情形人员除外),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
3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成员要求: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2号)有关规定要求配备,并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提供承诺)
。
3.
4
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 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内,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经查询有犯罪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均不得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4
.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
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用户注册、办
理数字证书。使用数
字证书登录
“黑龙江
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
5
年
07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
5
年
07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服务
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
件递交方式为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01日09时30分。
5.2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踏勘
时间:
202
5
年
07
月
19
日
9
时
00分
踏勘集中
地点:
哈南工业新城哈南第十二大道与哈南二路交口处
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
13304843076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等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
即可)。
7.2开标时间:202
5
年
08
月
01
日
0
9
时
30分。
7.3
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181
号市民大厦)
四楼
开标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
直接票决定标法
,具
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
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
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
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等工作。
10.其他
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
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
出答复。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
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2本项目将按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限制黑龙江乔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诚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投标资格的通知”,黑龙江乔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0.3本项目将按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提示函》﹝2025﹞1231号,黑龙江省仝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0.
4
按照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
0451-84696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
11.联系
方式
监督单位:
哈尔滨市平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
哈尔滨南岗知识创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第十二大道
10号
联
系
人:
刘女士
电
话:
1330484307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
180
号
联系人:陈继龙
、苏锐
电话:
0451-82364715 82364697
电子邮件:
hljyxzb5
@
126
.com
日
期:
202
5
年
7
月
11
日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