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中央储备粮赵光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监理
- 项目地址: 北安市赵光镇中央储备粮赵光直属库院内
- 范围: 2.1建设地点:北安市赵光镇中央储备粮赵光直属库院内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平房仓8栋及附属设施 ; 中央储备粮赵光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已批复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和设备安装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工程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规定的全部工程及项目已批复初步设计概算表涵盖的所有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的施工监理工作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9-10
项目详情
中央储备粮赵光直属库
有限公司仓储项目
监理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FJ0000G250814002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央储备粮赵光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
已由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中储粮综
[
2025
]
144
号
)
批准建设
,
资金来源为
国债资金补助
及企业自筹
,
招标人为
中央储备粮赵光直属库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北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北安市赵光镇中央储备粮赵光直属库院内
2.2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
平房仓
8
栋及附属设施
。
2.3
监理服务期限
:
计划工期
729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10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7
年
9
月
30
日
。
(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
2.4
招标范围:
中央储备粮赵光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
已批复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和设备安装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13
)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工程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规定的全部工程及项目已批复初步设计概算表涵盖的所有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的施工监理工作
。
2.5
招标控制价:
226.98
万
元。
2.6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同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及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3.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3.2.2
按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
2023
〕
2
号)
有关规定执行;
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2.3
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
3
个月(
2025
年
5
月
-2025
年
7
月
)的社保记录,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如外省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建办市函〔
2019
〕
92
号的
"
六类人员
"
除外。
3.2.4
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
2023
〕
2
号)
的要求。
3.3
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财务要求:提供
202
2
-202
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外部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该财务报表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外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公章、注册会计师注册章(注:
202
2
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
202
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会计报表且符合上述要求)。
3.4
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
(
1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总监理工程师
不得在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网站
(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
投标人提供在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网站中查询结果的截图
);
(
2
)
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近
3
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自行注册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通过“高级检索:全文
-
当事人段;案由:刑事案由
-
贪污贿赂罪
-
行贿罪”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3
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查询区间超过
3
年即可)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并提供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
(
3
)
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资质未处于
“资质异常状态”,
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
以
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ttp://111.42.127.146:8095/hibsmp/indexController/findIndex
)“资质动态核查”专栏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要求:本投标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3.8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加承诺书,承诺本项目中所提供的电子版证件以及上传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书必须提供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并加盖公章。在开标期间,投标人保证本承诺中提供的承诺人电话畅通,可随时解答评审专家的疑问。如电话联系不到投标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与其他单位无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
,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的
“
交易平台
”
,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
5
年
8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
5
年
8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
5
年
9
月
10
日
9
时
00
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5.2
电子投标工具请在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4009980000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
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
锁进行线上解密。
7.2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s://ggzyjyw.hlj.gov.cn/
)发布
和中储粮服务网(
https://fwgs.sinograin.com.cn/
)上
发布。
9.
其他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北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电
话:
0456-6627887
招标人:中央储备粮赵光直属库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恒镇
电
话:
15245645558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
19
号华通大厦
B
座
14
层
联系人:宋祥民、马宏轩
电
话:
0451-82365699
转
8301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