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一体化更新改造项目-和平路工程监理(一标段)、(二标段)

黑龙江省发布时间:2025-09-10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城市道路一体化更新改造项目和平路工程监理一标段二
  • 项目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
  • 规模: 本项目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改造范围起点和兴路,终点中山路,长度约2.6km,车行道改造面积约10万平方米,人行道改造面积约3.8万平方米
  • 范围: 2.1项目名称:城市道路一体化更新改造项目-和平路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 ; 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 2.7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最高投标限价:348998.17元 ; http://112.102.38.21:8001/jgweb/#/login,有关注册手续请查看平台登录页面中的《使用手册》,请按照使用手册进行注册
  • 概况: 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城市道路一体化更新改造项目-和平路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8-13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5-07-23 16:18:07
存证哈希值:
4C003998C5AAAB82A5D78B75A2BE41AFF6BF0DF5F23FA8EE67A9253F86B839B8
区块高度:
11521337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JL0100G2505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城市道路一体化更新改造项目 - 和平路工程监理 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统筹投入 ,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 项目概况与 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城市道路一体化更新改造项目 - 和平路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 哈尔滨市香坊区

2.3 本项目 建设内容 及规模 本项目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改造范围起点和兴路,终点中山路,长度 2.6km,车行道改造面积约10万平方米,人行道改造面积约3.8万平方米。改造内容主要包括车行道、人行道、交叉口渠化、交通设施、绿化等

2. 4 监理服务期限 计划开工 2025年08月23日计划竣工2025年11月20日,共9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 5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 6 招标范围:本工程 施工 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

2. 7 本项目共划分 个标段:

一标段最高投标限价: 348998.17元。

二标段最高投标限价: 335311.97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及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并按《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 2 号)有关规定执行。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其连续缴纳 3 个月( 2025 4 月至 2025 6 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同时提供社保部门查询网址及验证信息,验证信息包括验证码等(以账号登录方式验证的,提供社保号、身份证号及密码、查询步骤截图等)(建办市函 [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 )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现场监理组织机构成员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 2 号)有关规定,必须满足最低 配备人员。( 2 )施工期间应根据工程监理的任务范围、内容、工作期限以及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添加监理组织机构人员。

3.4 依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黑建规〔 2025 3 号)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资质动态核查”,核查结果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情形将作为否决条款。(投标人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截图(截图中需体现网站名、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质名称、资质类别、是否符合资质标准、更新时间、查询时间等信息 ) (查询方式: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行业系统→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动态核查→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选择资质类别→点击查询到的企业名称,即显示是否符合资质标准,完整截图保存)。

3. 5 各投标人均可就 城市道路一体化更新改造项目 -和平路工程 监理一、二 标段进行投标,允许兼投但不允许兼中

3. 6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下载时间为 2025 07 23 17 00 分至 2025 07 30 17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 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潜在投标人在其他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投标业务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5年08月13日08时3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 开标方式及时间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 招标文件规定的 开标时间, 进行 远程解密、开标。

6 .2开标时间 2025年08月13日08时30分

6.3 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181号市民大厦四楼)。

7. 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

黑龙江 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哈尔滨 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rbcqjys.com/

9 . 其他

9.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9.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 “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9.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9.4本项目将在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接受监督,潜在投标人应及时登录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投标截止后,系统将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投标情况和中标结果进行标记,并纳入监管范围。平台注册网址为:http://112.102.38.21:8001/jgweb/#/login,有关注册手续请查看平台登录页面中的《使用手册》,请按照使用手册进行注册。

9.5 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 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 0451-87383319;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举报电话:0451- 84518543、84518544、84503329。

9.6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 1 .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

人: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 哈尔滨市 兆麟街 125号

人: 曹雄伟

0451-8 6231118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东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松海路 123号恒大御景湾5号楼门市202室

人: 高美娜

话: 15045579918

电子邮 hljdjxmgl @163.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