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桦树汁全产业链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第1标段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桦树汁全产业链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第1标段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
- 规模: 招标人租用哈尔滨新区现代健康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5038.73平方米,在租赁标准化厂房内新建年产桦树汁(330ml)360万瓶、桦树汁浓缩汁(50ml)240万瓶和桦树汁气泡水(320ml)300万瓶生产线1条
- 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桦树汁全产业链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 2.3建设规模:招标人租用哈尔滨新区现代健康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5038.73平方米,在租赁标准化厂房内新建年产桦树汁(330ml)360万瓶、桦树汁浓缩汁(50ml)240万瓶和桦树汁气泡水(320ml)300万瓶生产线1条 ; 承包人需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艺及厂房改造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验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责任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1-13
项目详情
黑龙江省桦树汁全产业链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第1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FJ0101G251208002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桦树汁全产业链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己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备案项目代码:2511-230109-04-02-185559,项目业主为黑龙江省农投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约16%,银行贷款约84%,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农投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桦树汁全产业链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 2.3建设规模:招标人租用哈尔滨新区现代健康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5038.73平方米,在租赁标准化厂房内新建年产桦树汁(330ml)360万瓶、桦树汁浓缩汁(50ml)240万瓶和桦树汁气泡水(320ml)300万瓶生产线1条。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月2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4月16日,总工期:8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设计文件明确的相关验收合格的标准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承包人需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艺及厂房改造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验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责任。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5536500.00元,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00000.00元。 (2)设备购置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1500000.00元。 (3)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5365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1)中的任意一项资质以及2)中的任意一项资质组合。 1)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轻纺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食品发酵烟草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联合体牵头人或非联合体投标人基本能力:具备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2.1设计负责人(1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 3.2.2施工负责人(1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 3.2.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上述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2.4投标人提供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2025年9月至2025年11月)的社保记录。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但须提供佐证材料。 3.3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联合体牵头人应由设计单位担任。 3.4.2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4.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5业绩要求: 3.5.1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需具有工业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改造类施工图设计业绩,业绩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5.2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工业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改造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包括联合体各方)、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包括联合体各方)、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19时00分至2025年12月30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将不可下载。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相关文件。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仅需由联合体牵头人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9时3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进行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时间:2026年1月13日9时30分。 7.3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本项目开标室 8. 评标、定标方式 8.1执行《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定分离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哈住建发〔2024〕41号)规定的“评定分离”评标、定标办法,采取商务标、技术标定性评审原则,由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选出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采用招标文件载明的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发布。 10. 其他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2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黑建规〔2025〕3号)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资质动态核查”,核查结果被标注为“资质异常”单位其投标将被否决(以现场核查为准)。(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2.127.146:8095/hibsmp/enterpriseEvaluationController/qualificationDynamicVerificationList)。 10.3按照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84696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松北区举报受理电话:0451-58795593。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龙江省农投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秀月街128号(创新创业广场20号楼)A307-25-186室 联系人:李芮锋 电 话:1952655686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 联系人:刘文卿、温智伟 电 话:0451-87200260、87200272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哈尔滨市松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西大道2829号 联系人:王先生、林女士 电 话:0451-58795593 日 期: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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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