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金峰村曙光生产队养殖场(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整体打包出租)五年租赁权交易公告

金林区发布时间:2026-03-05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金峰村曙光生产队养殖场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整体打包出租五年租赁权交易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3-05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12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6-03-04 14:37:56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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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19096132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金峰村曙光生产队养殖场(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整体打包出租)五年租赁权 拍卖公告 一、标的情况: 关于本次出租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信息出租明细。 标的名称: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金峰村曙光生产队养殖场(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整体打包出租)五年租赁权 出租年限(年)5 首年租金底价(元)367067 保证金(元)200000 总租金(元)1835335 备注:坐落于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金峰村曙光生产队(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整体打包出租) 2.本次项目整体出租,标的具体情况以出租方的现场展示与确认为准。 三、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须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确认。对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并对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本公司对此不做任何承诺。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表明对标的现况及标的全部瑕疵均已知晓、认可和接受。成交后若出现异议出租方及本公司不予负责,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不予调整。以上述异议为由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相应标的《养殖场租赁合同》,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本金扣除,利息退还承租方。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相应标的《养殖场租赁合同》后以上述异议为由要求解除《养殖场租赁合同》的,承租金额不予退回。 2.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出租方确认。 3.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及《养殖场租赁合同》约定交付租金,首年租金一次性交纳到本公司指定账户结算,剩余年限租金由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结算。 4.本次出租的标的,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及《养殖场租赁合同》约定使用标的。 5.此次出租的标的为出租方所属的集体资产,无权属证照。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前往相关部门了解产权情况,并对该情况作出合理判断。 6.标的现状:现闲置。 7.出租标的未欠任何费用等,如有欠费,出租标的移交前的欠费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标的移交后,租赁期间的水电费、设备维护费、厂房维修费用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承租期间,承租方负责标的管理及安全,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要求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标的。 9.承租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征收等情况按《养殖场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10.承租年限5年,具体租赁期限起始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养殖场租赁合同》为准。 11.意向承租方还应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2.其他相关事宜,以双方最终签订的相应标的《养殖场租赁合同》为准。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及要求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本公司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相应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本公司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本公司(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本公司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 4.成交后,如本公司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本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利息退还承租方)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缴纳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 五、报名审核: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rbggzy.harbin.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承租方须向本公司提交有效报名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出租方有特殊要求,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1)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签字并按捺手印)、竞价协议(本人签字并按捺手印、样本附后)、声明书(本人签字并按捺手印、详见附件)和已阅读并确认的空白《 养殖场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2)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竞价协议(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样本附后)、声明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样本附后)、已阅读并确认的空白《 养殖场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名审核:意向承租方应在系统提示报名审核通过后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完成上述事项,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须在系统端点击“保证金查询”到账后,方可竞价。 5、特别说明: 意向承租方报名账户中填报的银行账户相关信息须与本人银行账户信息一致,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使用的银行账户须为报名账户中填报的银行账户一致。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 2.企业法人报名需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认定书照片,开户行许可证照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 三、交易须知 (一)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3月5日10时至2026年3月12日16时30分)并按照操作要求完善注册信息和诚信信息,提交后等待验证通过。 (二)验证通过后,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zyjyw.hlj.gov.cn/)  服务指南中下载《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价系统》,自行学习标的报名和竞买保证金缴纳等相关事宜。 (三)意向竞买人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选择“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权益交易”, 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 四、项目时间安排 1.标的公告时间:2026年3月5日10时至2026年3月12日16时30分。 2.标的自由竞价时间:2026年3月13日10时至 2026年3月13日10时20分。 3.询问期时长:20分钟。 4.标的延时竞价时间:2026年3月13日10时25分。 5.意向竞买人可于2026年3月12日16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竞买申请书》——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 意向竞买人应在2026年3月12日16时30分分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 五、报价规则 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选择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 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3.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竞价阶梯。 4.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5.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6.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7.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 具体规则如下: 一个报价周期为300秒倒计时循环。若一个周期内价格发生变动,则倒计时重新计算,直到某个周 期,无人响应报价,则上一周期最高出价者即为竞得人。 六、成交结果签订及保证金退还 (一)竞得人必须在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到黑龙江友联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 (二)转让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由委托方申请,由平台审核退回;竞得人可选择保证金转成交价款或一次性缴纳成交价款,如一次性缴纳成交价款,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价款一次性支付到委托方指定账户后,竞买保证金由委托方申请,平台审核后以不计息方式退回。 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 (一) 本次出售标的位于肇东市境内,属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权属为委托方。 (二) 本次转让以价高者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注意事项 (一)意向竞买方须认真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 并到相关部门核查档案及相关情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 认后,即视为意向竞买方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 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未了解转让标的现 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 二 )确定竞得方后,竞得方需在约定时间、地点签 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 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 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方具有法律效力, 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方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 律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转让活动,并通知竞买方: 1.意向竞买方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 合法权益的; 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 批准后; 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 门批准后; 4.应当依法终止转让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竞买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竞买人逾期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 2.在被明确为竞的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约 定时限与出售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 3.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4.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五)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成交)前的保管工作。 九 、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一)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发包标的有疑问或现场勘查标的物的,须在提交竞买申请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权益方预约咨询。 联系人:武经理 联系电话:18088776870 标的物查看地点:委托方所在地 (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咨询电话: 客服电话:4009980000 保证金业务咨询:0451-87220710、87220753 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黑龙江友联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3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