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江湾规划学校二前进东部规划学校二新区第三学校二期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 项目地址: 哈尔滨市松北区
- 规模: 2.4.1新区第三学校(二期):新建建筑面积16151.37平方米(包括地上建筑面积10789.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361.5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地下停车库及地下设备用房、室外管网、旗台、硬化铺装等
- 范围: 新区第三学校(二期):新建建筑面积16151.37平方米(包括地上建筑面积10789.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361.5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地下停车库及地下设备用房、室外管网、旗台、硬化铺装等。同时对学校一期建筑部分立面进行改造,并对食堂局部使用功能进行改造,其中:教学楼立面改造面积4840平方米;食堂及体育教学活动室立面改造面积2770平方米。原有食堂部分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改造为餐厅。江湾规划学校二:新建总建筑面积278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29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8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综合楼、报告厅、地下室等,以及新建操场、道路、停车场其他配套工程。前进东部规划学校二:新建总建筑面积3063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29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73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综合楼、地下室等,以及新建操场、道路、停车场和其他配套工程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5-2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5-27
项目详情
江湾规划学校二、前进东部规划学校二、新区第三学校(二期)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FJJL0101G24051300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己由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哈新审投【
2021】37号、哈新审投【2021】40号、哈新审投【2023】1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哈尔滨市松北区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江湾规划学校二、前进东部规划学校二、新区第三学校(二期)建设项目工程
监理
2.2 建设地点:
哈尔滨市松北区
2.3 资金来源:
政府统筹
2.4 建设规模:
2.4.1新区第三学校(二期):新建建筑面积16151.37平方米(包括地上建筑面积10789.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361.5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地下停车库及地下设备用房、室外管网、旗台、硬化铺装等。同时对学校一期建筑部分立面进行改造,并对食堂局部使用功能进行改造,其中:教学楼立面改造面积4840平方米;食堂及体育教学活动室立面改造面积2770平方米。原有食堂部分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改造为餐厅。
2.4.2江湾规划学校二:新建总建筑面积278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29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8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综合楼、报告厅、地下室等,以及新建操场、道路、停车场其他配套工程。
2.4.3前进东部规划学校二:新建总建筑面积3063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29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73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综合楼、地下室等,以及新建操场、道路、停车场和其他配套工程。
2.5
工程总承包计划工期
:
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共548日历天
。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工程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 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9
报价方式和
招标控制价:
2.9.1
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
发改价格
[
2007
]
670号
)和《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299号)文件并填报按照上述文件计算后的取费费率;
2.9.2招标控制价为按照
发改价格
[
2007
]
670号
文件计算的
8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投标人应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
。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并提供
投标企业为其
缴纳的近
3个月的社保记录(
202
4
年
1
月至
202
4
年
3
月
)及社保记录核查方式,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建办市函【
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须具备相应的监理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并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有关规定,符合监理机构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
3.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
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等相关责任主体投标期间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
投标人应先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下载时间
为
202
4
年
5
月
20
日
17
时
00分至20
24
年
5
月
27
日
17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3投标人注意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因此导致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
4
年
6
月
11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
202
4
年
6
月
11
日
9
时
30
分
。
7.3开标地点: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
9
.
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等工作。
10.
其他
按照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
0451-84696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松北区举报受理电话:0451-58799236、0451-58799237、0451-58799238。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哈尔滨市松北区教育局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川路1726号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系方式:
13946078815
代理机构:
远瓴(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
1号院2号楼6层1-13(613室)
联
系
人:
朱先生
电
话:0451-84090908
信
箱:
zzhlj777@163.com
项目招标投标监督与受理投诉部门:哈尔滨市松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贸西大道2829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15776719557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