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热源引入管网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宝清县发布时间:2024-09-05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公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招标计划公告
  • 项目名称: 宝清县热源引入管网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项目地址: 宝清县域城区
  • 规模: 1) 长输热网主干线: 新建DN1200长输热网主干线,总长度38.03km,新建隔压站一座(总供热能力520MW ,建筑面积4214.05㎡)、热网控制中心一座(含监控中心、收费大厅等,建筑面积3415.08㎡)、消防泵房一座(水池容积300m 3 )、污水提升泵站一座(提升能力200t/h
  • 范围: 长输热网主干线:新建DN1200管道管线长度37.6km等工作内容2、城区一二级网:新建一级网主干线管径DN800-DN125,长度约26.97km,二级管网新建改造其中二级网管径DN450-DN25长度38.562km,改造二级网管径为DN450-DN65长度约3.84km等工作内容3、城区换热站:新建换热站32座,新建板式换热机组6台,高直连机组更新36台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公告内容发布为准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9-29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4-09-05 15:34:49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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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32547371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ZSG0000G240904002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宝清县热源引入管网工程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已由 宝清县 发展和改革局 宝发改【 2024 18 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宝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金来源为 拟向上争取资金及银行贷款,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资金匹配 且已落实,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宝清县热源引入管网工程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 宝清 县域 城区

2.3 建设规模:

(1) 长输热网主干线

新建 DN1200 长输热网主干线 长度 38.03 km ,新建隔压站 一座 总供热能力 520MW 建筑面积 4214.05 )、热网控制中心一座(含监控中心、收费大厅等, 建筑面积 3415.08 )、消防泵房一座(水池容积 300m 3 )、污水提升泵站一座(提升能力 200t/h )。

(2) 城区一二级网:

1 )宝清县城区内 新建一级网主干线 管径 DN800-DN125 ,长度约 2 5 .9 2 km

2 )宝清县城区内 二级管网新建 改造 其中 新建 二级网管径 DN450-DN25 长度 38. 78 km ,改造二级网管径为 DN450-DN65 长度约 3.84km

3 城区换热站:

新建换热站 32 座, 新建板式换热机组 6 台,高直连机组更新 36 台,循环泵更新 134 台,补水泵更新 134 台、反冲洗装置安装 63 台、 79 套机组新增板换及胶条 13376 套。

2.4 计划工期: 2024 09 30 日至 202 5 1 0 30 日,共 395 日历天 (含设计、施工)【本计划工期为编制投标文件依据,具体开竣工日期,以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2.5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不分标段。

2.6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 EPC 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竣工图 竣工资料编制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及办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报建审核等相关手续。

2 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3 设备采购: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 ( 含必备辅件、即安即用 )

4 工程施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5 工程竣工及备案: 编制 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配合 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依法依规按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 7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

1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 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要求: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及设备必须是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3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 8 质量保修:

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2. 9 招标控价: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 114653.25 元人民币 ,其中

1 )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 388.33 万元人民币

2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 96986.71 万元人民币

3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最高投标限价: 10243.13 万元 人民币

4 预备费: 7035.08 元人民币 不可竞争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具备适应本项目的设计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

1 设计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 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含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 施工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含 以上资质和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 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人员要求:

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 (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1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 一级 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注册建造师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且同时 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2)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

3)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 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3.2.2 设计负责人 1 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或动力)专业或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3.2.3 施工负责人 1 人: 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3.2.4 施工项目副经理 1 人: 具有 建筑 工程专业 (含二级)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3.2. 5 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配备、使用和管理 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 [2023]2 号)文件规定的要求 ,人员最低配置如下:

技术负责人( 市政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1 人、施工员 10 人、安全员 3 人、质量员 10 人、标准员 1* 人、材料员 1* 人、机械员 1 * 人、劳务员 1* 人、资料员 1* 人( * 表示可兼任的岗位

注:以上所有人员要求证件均证企相符且在有效期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具备最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2024 6 月至 2024 8 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部门网站打印,如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劳务合同。(建办市函〔 2019 92 号的 " 六类人员 " 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3 财务要求:

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用于生产的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良好,有足够满足本项目施工组织需求的流动资金。提供 202 1 --202 3 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企 业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3. 4 信誉要求

1 投标人信用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查询结果为准)以及公司没有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 信用中国 查询结果为准)。

2 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得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 https://wenshu.court.gov.cn/ )网查询结果为准。

3 独立或联合体施工总承包方近三年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 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

2 联合体内成员必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3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牵头人登录系统购买招标文件并完成投标事宜。

4 联合体投标的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5 自报名起至开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相关电子招投标程序及签章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使用 CA 数字证书完成。

3.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 7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 下载时间为 2024 09 0 5 17 00 分至 2024 09 12 17 00 (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2 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 交易平台 操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 交易平台 操作的视为无效。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4 09 2 9 09 0 0

2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开标方式

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2 开标时间: 2024 09 2 9 09 0 0 分。

3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 130 -6 (投标人无需到场)

9. 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相关评定分离程序和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如无异议,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等工作,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10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1 1 . 其他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按照《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双建字【 2023 19 号)文件要求及招标投标专班工作任务要求,积极落实降低交易成本,取消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1 2 .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宝清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话: 0469-5438809

人:宝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双鸭山市宝清县 中央大街 170

人:翟先生

话: 0469-5426326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明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 437 号辰能金座 723

人: 武先生

话: 0451-51035448

电子邮件: MZXM666@126.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