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河湖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漠河市发布时间:2025-07-10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漠河市河湖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 范围: 2.1项目名称:漠河市河湖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建设和业务应用系统定制开发等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7-31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5-07-10 17:34:40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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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11020469

漠河市河湖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CAZXG2025-0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漠河市河湖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已由 漠河市水务局以漠水建字 (2025)3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漠河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资金来源为 级河长奖励资金。 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琮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漠河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漠河市河湖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2. 2服务 地点:漠河市。

2. 3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完成。

2. 4项目服务范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建设和业务应用系统定制开发等。

2. 5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 6 招标控制价 :2334174.4 0元

2. 7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3 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近三年 均无行贿犯罪行为,须自行到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查询日期为 2022年07月01日起至2025年07月01日止,2025年07月01日后需单独提供 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如不提供承诺按否决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结果为准)。

3. 5 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路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址: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3. 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 5 07 11 09 :00时至202 5 07 17 09 :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 5 07 31 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单位: 漠河市水务局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0457 - 2887279

人: 漠河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人:佟 先生

联系电话: 0457-2881877

代理机构:黑龙江琮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 188号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方式: 0451-85697567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