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人民医院院内超市出租交易公告

漠河市发布时间:2026-03-13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漠河市人民医院院内超市出租交易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3-1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4-02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6-03-12 16:18:13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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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19402789
漠河市人民医院院内超市出租公告 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依据《漠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漠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医院实际需求,经相关部门批准,漠河市人民医院院内超市进行公开出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前来参与。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1.漠河市人民医院方舱医院部分面积出租 2.出租期限: 3年 3.出租面积:24.8㎡ 4.起始价:9800.00元 5.竞买保证金:1000.00元 6.增价幅度:500元 注:1.竞价结束后,如确定承租方,该承租方竞价保证金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或部分成交价款),待双方合同签订结束后划拨给出租方。2.竞价结束后,若未中标,保证金退回原付款账户。 (一) 标的位置:位于漠河市河东新区二区,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备。 (二)出租面积:24.8平方米,空间布局合理,可根据承租方需求进行灵活分隔与改造。 (三) 场地现状:超市内部结构完整,含电、无上下水。 二、出租用途 本次出租的超市,主要适用于经营日用品、食品、医疗辅助用品等品类(禁止经营香烟等违规商品),承租方需在租赁期间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场地,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3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续租权,但需提前1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标准:年租金为人民币9800.00元。 2. 支付方式: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首年租金;后续每年租金应在上一年度租赁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支付。出租方收到租金后应及时向承租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五、意向承租方资格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不良经营记录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3. 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承担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和责任。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交易流程 1. 信息发布:本交易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自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4月2日。 资产展示时间:2026年3月13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6:30 2026年4月2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5:00 2. 报名登记:意向承租方在2026年3月13日8:30时至2026年4月2日15:00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注册报名,提交竞买申请,完成整个流程。详细操作步骤可观看主页“线上培训”里的竞买人操作视频。 - 企业法人:应提交以下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1)申请书; (2)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4)受让方为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的,需提供向国资监管机构的请示及其批复; (5)公司制企业需提供公司股东会同意受让的决议。(6)本公告打印并签字盖章确认。(7)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 自然人:应提交以下原件扫描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本公告打印并签字确认;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获得竞买资格后,请于2026年4月2日15:00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缴纳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的账户。 保证金交纳方式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线上培训”里的竞买人操作视频。 (6)标的挂牌时间: 2026年3月13日8:30至2026年4月2日15:00 3. 资格审查:出租方在收到报名资料后,将对意向承租方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将被确定为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参与后续竞价程序;审查不合格的,出租方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原因。 4. 合同签订:竞价结束后,中标承租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若中标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组织出租事宜。 七、交易流程 (一)申请人注册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交易标的,在线提交竞买人资格,获得竞买资格后交纳竞买保证金,在预定的出价时间内按照交易规则在线出价。 (二)报价规则 1.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公告中约定的增价幅度。 3.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4.在挂牌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5.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6.挂牌时间截止时,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电子竞价环节,在竞价时限倒计时开始后,即可继续出价;如没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阶段最高出价者即为竞得人。 7.本次交易不设底价。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竞买资格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报价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需在约定时间前到达约定地点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让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方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相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五)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合同的。 (六)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年租金价款。 (七)出让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负责。 九、其他事项 1. 租赁场地以现状出租,出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构成对租赁场地质量、数量、权属等方面的任何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对租赁场地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全面深入了解,包括实地查看场地、向相关管理部门咨询等。一旦报名参与,即视为认可租赁场地现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2. 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租赁场地的日常维护、维修及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如需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改造,必须提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及装修改造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如造成房屋损毁,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应将租赁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按原状返还出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3. 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调整、政府征收征用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承租方应按照实际使用时间支付租金,出租方应将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 4. 本次出租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要保护、维修好电源线路、供暖、防盗、房门等资产附属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丢失要恢复原样或照价赔偿。承租期间发生的被盗、火灾、水灾(含暖气漏水)等所有灾害对自身和周围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7.该房屋租赁方向承租方开具发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税、城建税、增值税、暖费、电费、卫生费等等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8.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漠河市人民医院所有。在出租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联系方式 1. 联系单位:漠河市人民医院 2. 联系人:辛旺 3. 联系电话:18845701029 4. 联系地址:漠河市河东新区二区,东城路77号 漠河市人民医院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