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服务

同江市发布时间:2024-02-27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同江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服务
  • 项目地址: 项目区共涉及2个乡镇13个行政村,分别为同江镇永胜村
  • 规模: 提升改造7万亩; 2.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至全过程服务工作完成;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 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本工程及补充设计部分检测、初步验收、财务决算审计等服务内容,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2.6.1财务决算审计:财务决算审计等相关服务; 2.6.2初步验收:工程初步验收服务; 2.6.3工程检测:工程检测服务的全部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范围: 2.1项目名称:同江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服务; 2.2建设地点:项目区共涉及2个乡镇13个行政村,分别为同江镇永胜村;青河镇东宏村、东明村、东阳村、东强村、东原村、红星村、永安村、永存村、永发村、永利村、永祥村、永恒村;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提升改造7万亩; 2.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至全过程服务工作完成;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 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本工程及补充设计部分检测、初步验收、财务决算审计等服务内容,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2.6.1财务决算审计:财务决算审计等相关服务; 2.6.2初步验收:工程初步验收服务; 2.6.3工程检测:工程检测服务的全部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3-20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4-02-27 14:05:21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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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28735175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佳木斯市农业农村局 以《同江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佳农局函【 2024】18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增发国债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 (自筹) 已落实 。项目建设单位为 同江市农业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正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同江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 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同江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服务

2.2 建设地点: 项目区共涉及 2个乡镇13个行政村,分别为同江镇永胜村;青河镇东宏村、东明村、东阳村、东强村、东原村、红星村、永安村、永存村、永发村、永利村、永祥村、永恒村

2.3建设规模 及内容 提升改造 7万亩

2. 4 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至全过程服务工作完成

2. 5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 6 招标范围: 本工程及补充设计部分检测、初步验收、财务决算审计等服务内容 ,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2 .6. 1财务决算审计 财务决算审计 等相关服务;

2.6. 2 初步验收:工程初步验收服务;

2.6. 3 工程检测:工程检测服务的全部内容

2. 7 标段划分:本项目 不划分标段。招标控制价: 177.11万元 (其中:初步验收 80万元 财务决算审计 33万元 ,工程检测: 64.11万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企业 及其他组织,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 1财务决算审计 :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3.1. 2 初步验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 3 工程检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牵头单位须为初步验收单位) 。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牵头单位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3.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的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兼专业负责人;

3.3. 2财务决算审计 负责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3.3. 3 初步验收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3.3. 4 工程检测负责人:拟派负责人需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 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 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 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 )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 6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4年02月27日17时00分至2024年03月05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4年03月20日09时00分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本单位远程解密即可)。投标人须在开标时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为 2024年03月20日09时00分

7.3评审 地点: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佳木斯市长安路西段政府 8号楼四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上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 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 1.如用人单位遇到“用工难”问题,可以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可拨打服务转线0454-3986686或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为招投标中标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通知》中扫描工作人员二维码。2.如用人单位遇到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可以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咨询。可拨打服务转线0454-3986650或微信小程序添加佳木斯人事劳动微仲裁。3.如需产品采购服务,可参考建设项目采购产品服务清单,有需求的企业可点击链接查询。(https://ggzyjyw.hlj.gov.cn/zcfg/002006/20231009/8ee5bedc-6d5e-4926-9a4a-ee8cfccc8976.html)

1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同江市农业农村局

人:同江市农业事业发展中心

址:同江市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0454-2923177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正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学街 345号

人:刘女士

话: 0451-82398999

电子邮箱: zhengchangxiangmu@163.co 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