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县2024年度侵蚀沟治理项目(青川乡、延河镇项目区)第八标段

延寿县发布时间:2024-03-01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公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延寿县2024年度侵蚀沟治理项目青川乡延河镇项目区第八标段
  • 范围: 2.1 项目名称:延寿县2024年度侵蚀沟治理项目(青川乡、延河镇项目区)第八标段 ; 延寿县2024年度侵蚀沟治理项目(青川乡、延河镇项目区)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3-22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4-02-28 17:55:16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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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28806836

延寿县 2024年度侵蚀沟治理项目(青川乡、延河镇项目区)

第八标段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LSG0109G240228001001004

1、招标条件

延寿县 2024年度侵蚀沟治理项目(青川乡、延河镇项目区)已 由延水发【 2024】4号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延寿县水保与水资源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哈尔滨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延寿县 2024年度侵蚀沟治理项目(青川乡、延河镇项目区) 第八标段

2.2监理服务期限 2024年04月01日-2025年05月20日,总工期414日历天

2.3 本次招标计划划 8 个标段 。其中:

8标段建设内容: 延寿县 2024年度侵蚀沟治理项目(青川乡、延河镇项目区) 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总投资约 63,573,813.93元;其中第8标段控制价:1,638,658.00元

2.4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 5 资金来源: 国债资金和配套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资质要求

8标段要求潜在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 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包含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利工程建设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土保持专业)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连续3个月(2023年12月-2024年2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 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劳动合同;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成员:监理工程师 1人、监理员3人。监理工程师应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土保持工程)执业资格;监理员应提供监理人员培训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本次招标每家投标单位只有一个标段的投标资格,如发生每家投标单位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情况,该投标单位所有标段的投标资格将均被取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 用数字证书登录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4 02 29 00 00 分至 2024 03 07 00 00 (北京时间,下同) ,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投标人操作手册。

4.2招标文件费免费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为 2024年 03 月 22 日09:30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3本次招标为线上开标,无开标场地。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现场踏查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受理投诉单位:延寿县公共资源水利领域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陶德林

联系电话: 18945019888

招标人: 延寿县水保与水资源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 赵女士

电话: 13504810789

招标代理机构: 哈尔滨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佳佳

电话: 18103606828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