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县202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第二标段
- 项目名称: 延寿县202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第二标段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延寿县5个乡镇
- 规模: 规划设计高标准农田25万亩,其中新建23万亩,改造2万亩
- 范围: 完成本项目勘测、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3-0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07
项目详情
延寿县202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第二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NYSJ0109G260228001001002
1. 招标条件
本 项目已由 有关部门批准建设 。 招标人为 延寿县农业高质量发展中心 ,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 延寿县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省春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测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 招标范围
2. 1 建设 地点: 黑龙江省 延寿县5个乡镇。
2. 2 建设规模 : 规划设计高标准农田25万亩,其中新建23万亩,改造2万亩。
2. 3 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勘测、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第二标段:延寿镇 、延河镇、加信镇, 勘测设计12.4万亩,其中新建12.4万亩。
2. 4 设计 服务期限: 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勘测设计文件,并满足审查要求;现场设计代表及后续服务满足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
2. 5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执行,提供合格成果 ;
2. 6 招标控制价: 按照批复相应勘测设计费的100%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测绘(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2 其他要求: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的不允许投标。提供“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截图。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 数字证书登录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的 “ 交易平台 ” ,下载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需在下载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 , 下载时间为 2026年3月1 日0 时至 2026年 3月7日 0 时 (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3月24日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的“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 递交 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 上发布。
9 .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 延寿县农业农村局
电 话:0451-53023781
招 标 人: 延寿县农业高质量发展中心
联 系 人: 姚先生
电 话 :15846026677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省春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黄工
电 话: 13136651973
电子邮箱: xmgl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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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