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口岸连接线南宁街段建设项目第二标段
- 项目地址: 东宁市南宁街
- 规模: 南宁街连接东宁口岸至国道丹阿公路黑龙江一吉林段,建设内容:道路硬化30828平方米、人行道13946平方米、绿化8088平方米;路缘石5872米、给水工程1468米、污水工程1468米、雨水工程2936米、供热工程2936米、电信工程1468米照明工程120盏
- 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口岸连接线南宁街段建设项目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南宁街连接东宁口岸至国道丹阿公路黑龙江一吉林段,建设内容:道路硬化30828平方米、人行道13946平方米、绿化8088平方米;路缘石5872米、给水工程1468米、污水工程1468米、雨水工程2936米、供热工程2936米、电信工程1468米照明工程120盏 ; 准。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列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东宁市南宁街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7月0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总工期179日历天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6-27
项目详情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口岸连接线南宁街段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ZHST202
3
G00
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口岸连接线南宁街段建设项目
已由
东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口岸连接线南宁街段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东
发改投资
[20
19
]
181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东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资金
来源为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
,
建设资金已落实
到位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中合盛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与受理投诉单位为
东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口岸连接线南宁街段建设项目
2.2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南宁街连接东宁口岸至国道丹阿公路黑龙江一吉林段
,建设内容:道路硬化 30828 平方米、人行道 13946 平方米、绿化8088平方米;路缘石 5872 米、给水工程1468 米、污水工程 1468米、雨水工程 2936 米、供热工程 2936 米、电信工程 1468 米照明工程 120盏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及施工图纸所列范围为准
。
2.
3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
施工
图纸所列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2.
4
建设地点:东宁市南宁街
2.
5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
3
年
07
月
05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
23
年
12
月
31
日,总工期
179
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
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
7本标段
最高投标限价
:
第一标段:
24,700,364.19元
;
第二标段:
6,287,694.43元。
2.
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
二
个
标段
:第一标段:
道路
工程、交通工程
、雨水工程
、污水工程
、
给水工程、
道路
照明工程
、综合管沟工程
;
第二标段:
供热工程
。
2.
9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1.2
第一标段: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含三级)
以上
资质的资质证书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二标段: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含二级)
以上
资质的资质证书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包含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3.2.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3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2.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至投标截止日连续三个月(202
3
年
3
月至
202
3
年
5
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注: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等以便进行核实、如外省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
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未提供社保信息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5
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
2020〕8号)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要求,招标人将严格对中标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不得出现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等行为,如出现此类情况,解除合同,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3.3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并加盖公章
)
3.3.4潜在投标人一经确定中标,小班子成员不得随意更换(承诺书格式自拟
并加盖公章
)。
3.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它要求:本项目的一标段、二标段不允许兼投。
4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
3
年
06
月
05
日
12
时
00分至202
3
年
06
月
12
日
12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5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
3
年
06
月
27
日
9时00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新版评标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电话:14798027000。
6
、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具体踏勘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
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
202
3
年
06
月
27
日
9时00分
。
7.3开标地点为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场所(永泰国际中心)
(投标人无需到场)
8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东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宋女士
电
话:
0453-3683016
招标人:东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东宁市东兴路
73号
联系人:
纪先生
联系电话:
0453-3683011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中合盛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油坊街
25-8号
联系人:
王
女士
电
话:
18345063036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