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项目(泵房维修改造)监理

绥化市发布时间:2021-09-18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绥化市供水改造工程项目泵房维修改造监理
  • 项目地址: 绥化市北林区
  • 范围: 2.1项目概况:正大街财政局泵站、物价局泵站、轻工家园泵站、金山泵站:改造原有泵房建筑、装饰、电气工程、采暖工程、给水设施
  • 报名结束时间: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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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项目(泵房维修改造)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1200G21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绥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绥发改【2014】22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绥化市供排水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绥化市供排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绥化市建设工程监测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正大街财政局泵站、物价局泵站、轻工家园泵站、金山泵站:改造原有泵房建筑、装饰、电气工程、采暖工程、给水设施。 2.2建设地点:绥化市北林区。 2.3招标范围:工程建设及保修期监理。 2.4资金来源:市财政拨款。 2.5招标控制价:6.00068万元。 2.6监理服务期限:2021年10月17日至2022年01月30日,合计105日历天。 2.7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含丙级),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未被省级或以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或暂停投标,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信用中国”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查询时间应在本项目发布之日起至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内。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在投标单位连续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2021年7-9月)的社保记录证明、社保账号和密码方便备查以及项目经理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三个月的社保真实有效承诺,如有虚假后果自负(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4本次招标项目监理部成员要求配置:土建工程监理工程师1人、水暖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可根据项目基本情况增加人员配备),以上人员监理工程师要求有相关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监理员要求有监理员岗位证书或其他资格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请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1年09月18日11时30分至2021年09月27日11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图纸资料(如有)可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月08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通过验证。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开标时间为2021年10月08日14时00分。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场所永泰国际中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绥化市建设工程监测中心 联系电话:0455-8317044 招标人:绥化市供排水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 联系人:滕众 电话:0455-8282021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康庄路与通胜路交口北侧气象小区写字楼4层408室 联系人:范臣 电话:0455-8117003 2021年09月18日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