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省道绥化至尚志公路绥巴界至巴彦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
- 项目地址: 起点位于现绥尚公路K18+599绥巴界泥河桥巴彦侧桥头处,路线自起点利用一段旧路后,在后炉屯附近向东南方向开辟新线,至新山村后回归旧路,利用现状旧路继续向东南方向前进,途经天增镇
- 规模: 路线起于省道绥化至尚志公路K18+599处(泥河桥巴彦侧桥头处绥化巴彦界),利用旧路布线,在后炉屯附近向东南方向开辟新线,至新山村后回归旧路
- 范围: 2.1建设地点:起点位于现绥尚公路K18+599绥巴界泥河桥巴彦侧桥头处,路线自起点利用一段旧路后,在后炉屯附近向东南方向开辟新线,至新山村后回归旧路,利用现状旧路继续向东南方向前进,途经天增镇、黑山镇、洼兴镇、镇东乡、龙泉镇,至巴彦镇后从其东南侧绕越,终点止于绥尚公路K99+440与万润大道交叉口处 ; 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 3.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试验室主任(检测工程师)要求: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包含道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检测专业包含道路、桥梁隧道(或公路、材料、桥梁三项),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为本单位合法在职人员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4-26
项目详情
省道绥化至尚志公路绥巴界至巴彦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省道绥化至尚志公路绥巴界至巴彦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
已由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黑发改交通【
2023
】
229
号
文件
批准
建设,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
2023
】
334
号批准
,
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
2023
】
385
号批准,
资金来源
地方政府筹集
。招标人为绥尚公路绥巴界至巴彦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招标代理机
构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
ZZ40746FW0010002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起点位于现绥尚公路
K18+599
绥巴界泥河桥巴彦侧桥头处,路线自起点利用一段旧路后,在后炉屯附近向东南方向开辟新线,至新山村后回归旧路,利用现状旧路继续向东南方向前进,途经天增镇、黑山镇、洼兴镇、镇东乡、龙泉镇,至巴彦镇后从其东南侧绕越,终点止于绥尚公路
K99+440
与万润大道交叉口处。
2.2
建设规模:路线起于省道绥化至尚志公路
K18+599
处(泥河桥巴彦侧桥头处绥化巴彦界),利用旧路布线,在后炉屯附近向东南方向开辟新线,至新山村后回归旧路。利用现状旧路继续向东南方向布线,途径天增镇、黑山镇、洼兴镇、镇东乡、龙泉镇,至巴彦镇后,从其东南侧绕越,终点位于省道绥化至尚志公路
K99+440
处,其与万润大道交叉处。路线全长
80.898
公里,建设里程
79.089
公里,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80
公里
/
小时。
全线路基宽度分为
2
种:起点
K18+599--K94+436.7
段,路基宽度
12
米,路面宽度
10.5
米;
K94+436.7--K99+474
终点段,路基宽度
17.5
米,路面宽度
16
米。
2.3
建设工期:
202
4
年
01
月
10
日
—
202
6
年
01
月
09
日
,
共计
730日历天。
2.5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至竣工验收完毕
(
实际工期及服务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
;
2.6
招标范围: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2.7
工作内容: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单位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交通部交公路发
[2010]65
号规定、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一般检测惯例,进行综合性检测,提交检测报告。
2.8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F80
∕
1-2017)
;竣
(
交
)
工验收依据交公路发
[2010]65
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优良;
2.9
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减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零死亡。
2.10
本项目不分标段,招标控制价为
91.37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履约评价和市场信誉;
3.2
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持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计量认证证书(含证书附表),且认证参数中包含拟承担本次招标内容的检测项目。
3.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试验室主任(检测工程师)要求: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包含道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检测专业包含道路、桥梁隧道(或公路、材料、桥梁三项),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为本单位合法在职人员。
3.4
投标人近五年内
(2019
年
4
月
1
日
-
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至少承担
(
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 1
项四级及以上公路新建
(
或改建或扩建或养护或升级改造
)
工程的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项目。
3.4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
http://wenshu.court.gov.cn
)
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
(
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
;
3.5
本次招标要求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
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
3.7
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8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 否决;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10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进行,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后审的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
,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
2024
年
04
月
04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04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
(
北京时间,下同
)
。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0
版
)
上线试运行公告》和《服务指南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工程建设
-
工作台
-
投标人操作手册》。
4.2
未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有需求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4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
商务及技术文件
)
、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
报价文件
)
分别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未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 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时间:
2024
年
04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
5.4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5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0.5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24
年
04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
①
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
②
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发布
7.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 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 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巴彦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巴彦县西郊街
1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0451-57501937
招
标
人:
绥尚公路绥巴界至巴彦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地
址:巴彦县西郊街
1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0451-57501636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
76-6号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
0451-81888888-846
电子邮件:
yw10@zzgj.net.cn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