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北漠高速五大连池至嫩江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方
- 规模: 准。 2.2招标范围及合作模式 本次招标范围为北漠高速五大连池至嫩江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资本方
- 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全长92.525km(五大连池市26.7763km,讷河市33.744km,联勤保障部队3.215km,嫩江市28.7892km),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100km/h,路基宽26m;路基土石方数量14355.772千立方米,路面工程数量1700.129千平方米
- 报名结束时间: 2021-11-03
项目详情
北漠高速
五大连池至嫩江段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北漠高速
五大连池至嫩江段项目(以下简称
“
本项目
”
)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北漠高速五大连池至嫩江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
2021
〕
570
号)批准建设。本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实施方案已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模式建设运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的实施,授权黑龙江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本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
的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
路线全长
92.525km
(五大连池市
26.7763km
,讷河市
33.744km
,联勤保障部队
3.215km
,嫩江市
28.7892km
),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
100km/h
,路基宽
26m
;路基土石方数量
14355.772
千立方米,路面工程数量
1700.129
千平方米。共设大、中桥
6584/32
(
m/
座)、小桥
106/4
(
m/
座);分离式立交
2025/10
(
m/
座),通道桥
952/20
(
m/
座),涵洞
109
道,天桥
28
座,本项目设置
5
处互通立交,服务区
2
处,管理分中心
1
处(与收费站合建)、养护工区
2
处(与收费站合建),匝道收费站
4
处。设置红五月互通连接线
5.80km
,尖山互通连接线
3.56km
。
本
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最终批复为准
。
2.2
招标范围及合作模式
本次招标范围为
北漠高速
五大连池至嫩江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
本项目以
PPP
模式实施,运作方式为建设
-
运营
-
移交(
BOT
),
由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人代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
由项目实施机构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代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
PPP
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
施工图优化、
建设及运营维护
,并在合作
期满
后按照
PPP
项目合同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
。
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使用者付费包括车辆通行费、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广告经营收入和服务设施经营收入。
2.3
项目资金构成
本项目批复估算总投资
66.49
亿元
。本项目采用经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并上报交通运输部申请审批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招标,本项目
初步设计
审核概算
总投资
60.87
亿元,
PPP
项目调整
审核概算
总投资为
53.7
亿元(
本项目土地征拆工作由沿线地方政府负责,按
"
双业主制
"
协议确定的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由地方政府承担,不纳入
PPP
合作范围。
),项目资本金为
13.30
亿元。项目资本金出资比例:政府方以拟申请的车购税资金出资
6.52
亿元(占
49%)
,中标社会资本以自有资金出资
6.78
亿元(占
51%)
。政府方建设期通过拟申请的车购税资金投入
7.88
亿元作为建设期投资补助。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负责筹集除上述资金以外的债务资金
32.53
亿元。
2.4
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限
33
年,其中
:
建设期
3
年
,自
PPP
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交工验收之日止;运营期(含收费期)
3
0
年:自项目通过交工验收次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其中收费期自本项目收费许可颁布之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最终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
3.1
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
1
)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投标人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本项要求。)
(
2
)最近连续三年(
2018
年至
2020
年)内每年均为盈利,最近连续三年(
2018
年至
2020
年)内每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值,且年度财务
报表
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或者承担项目能力的状态。(
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以成立以来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数值为准。
)
(
3
)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项目
估算
总投资的
35%
(即
23.27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
4
)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总资产不低于
15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
5
)具有不低于项目资本金的
51%
(即
6.78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
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
=
2020
年末净资产
-
固定资产净值
-
无形资产
-
在建工程
-
长期股权投资
+
长期借款。
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
6
)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贷款意向书累计金额不得低于项目所需融资金额(即
32.53
亿元人民币)。(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
7
)
a.
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b.
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不存在被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情况;
c.
投标人在
2020
年度交通运输部或
2020
年度黑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未被评价为
D
级;
d.
投标人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及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及
“
信用中国(黑龙江)
”
网站(
www.hljcredit.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
e.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f.
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
2018
年
10
月
1
日
至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本项要求
.
(
8
)近五年内(
2016
年
10
月
1
日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投资协议或
PPP
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至少
承担
过
2
个高速公路
PPP
项目
投融资业绩
,
且前述业绩累计项目总投资不少于人民币
100
亿元
。(需在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项目库入库,如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成员业绩累计需满足本项要求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
6
家,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等核心内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参股项目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为联合体内部出资比例最大的一方。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应按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向项目实施机构承担各自的和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在成立项目公司作为股东时的出资比例、出资额、权利和义务等核心内容约定,应与联合体协议书中的约定一致。
(
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不予通过;
(
3
)联合体各方出资不得存在
“
明股实债
”
(名义上以股权形式进行投资,但以回购、第三方收购、对赌、定期分红等形式获得保底或固定收益)、
“
抽屉协议
”
、任何形式的以债务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等违规出资行为,否则,一经查实,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
4
)除因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变化外,联合体
协议签订
后至
PPP
项目合同签订前,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2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4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3.5
招标人将同时进行北漠高速五大连池至嫩江段、铁科高速公路方正至延寿尚志界段、铁科高速公路延寿尚志界至五常段
3
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的招标,同一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任一成员相同的,视为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上述多个项目的投标,但最多只能被推荐为其中
1
个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同一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任一成员相同的,视为同一投标人)在多个项目中综合得分均排序第一,则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以及其在投标函中承诺的优先次序推荐其为其中
1
个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
http://www.hljggzyjyw.org.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的
“
交易平台
”
,明确所投项目,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2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
具体事宜详见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0
版)上线试运行公告》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
-
工作台
-
投标人操作手册》。未按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2
招标文件免费提供下载。
4.3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网上操作等相关事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5.2
本项目投标要求
投标人
现场递交
投标
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
1
年
11
月
3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00
分至
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
379
号)开标室。同时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盖单位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
3
开标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
9
时
00
分,开标地点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
379
号
)
开标室,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
5.
4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500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
①
采用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黑龙江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默认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开标前
48
小时(如因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②
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http://jt.hlj.gov.cn/)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网站上发布。
7
.
联系方式
名
称: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
72
号
联系
人
:
杨光
联系方式:
0451-
82645631
2.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
170
号凯旋城
3
号楼
501
号
联系
人
:
杨文丁
联系方式:
15765543649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5765543649
电子邮件:
bjztc5@126.com
附件
1
:资格审查条件
|
资格条件
|
|
(
1
)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投标人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本项要求。)
|
注:
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
资格条件
|
|
最近连续三年(
2018
年至
2020
年)内每年均为盈利,最近连续三年(
2018
年至
2020
年)内每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值,且年度财务
报表
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或者承担项目能力的状态。(
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
|
注:
1.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2
.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
资格条件
|
|
(
1
)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项目
估算
总投资的
35%
(即
23.27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
2
)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总资产不低于
15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
3
)具有不低于项目资本金的
51%
(即
6.78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
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
=2020
年末净资产
-
固定资产净值
-
无形资产
-
在建工程
-
长期股权投资
+
长期借款
,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
4
)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贷款意向书累计金额不得低于项目所需融资金额(即
32.53
亿元人民币)。(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
注:
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
资格条件
|
|
a.
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b.
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不存在被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情况;
c.
投标人在
2020
年度交通运输部或
2020
年度黑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未被评价为
D
级;
d.
投标人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及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及
“
信用中国(黑龙江)
”
网站(
www.hljcredit.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
e.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f.
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
2018
年
10
月
1
日
至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本项要求。
|
注:
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
资格条件
|
|
(
1
)
近五年内(
2016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投资协议或
PPP
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
2
个高速公路
PPP
项目投融资业绩,且前述
业绩
累计项目总投资不少于人民币
100
亿元
。(需在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项目库入库,如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成员业绩累计需满足本项要求
。)
|
注:
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附件
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1
|
1
.1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第一个信封与第二个信封
综合评分
之和,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
综合评分相等时,
则
以承诺
的通行费收入最低需求比例
较
小
的投标人优先;如果承诺
的通行费收入最低需求比例也
相等,
则
以承诺
的通行费收入政府补偿比例
较
小
的投标人优先;如果承诺
的通行费收入政府补偿比例也
相等,
则
以投融资能力项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如果投融资能力项得分也相等,则以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
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如果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
得分也相等,则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1.
2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条第
1.
1
款中确定的先后排序以及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填报的优先次序在各项目(北漠高速五大连池至嫩江段、铁科高速公路方正至延寿尚志界段、铁科高速公路延寿尚志界至五常段
3
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
同一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任一成员相同的,视为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上述多个项目的投标,但最多只能被推荐为其中
1
个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在本条第
1.
1
款中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同一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任一成员相同的,视为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在多个项目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其在投标函中填报的优选次序推荐其为其中
1
个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各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后,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条第
1.
1
款中确定的先后排序以及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填报的优先次序推荐本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后续中标候选人。
|
|
|
2.1.1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资格评审标准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
“
N
证合一
”
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2)
投标人的法人资格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附录
1
的规定;
(3)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附录
2
的规定;
(4)
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附录
3
的规定;
(5)
投标人的商业信誉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附录
4
的规定;
(6)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附录
5
的规定;
(7)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8)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第
10.2
款的有关规定。
|
|
2.1.2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
(1)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
.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
网银转账、
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
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
,将投标保证金由
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
转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c
.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
电子保函
方式,
须
满足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
。
(4)
投标人按照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6.4
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的组成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各项要求;
(6)
投标人没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7)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
8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2.1.3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1)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满分
40
分)
:
a.
投融资能力及投融资经验、建设经验、运营管理经验
35
分
b.
资信等级
5
分
(2)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满分
30
分)
:
c.
资金筹措方案
3
分
d.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5
分
e.
项目建设方案
10
分
f.
项目运营、移交方案
10
分
g.
合理化建议
2
分
|
|
2.1.4
|
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标准
|
(1)
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
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只提交了一个
通行费收入最低需求比例
和一个
通行费收入政府补偿比例
,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通行费收入最低需求比例报价
未超出
最高投标限价
,通行费收入政府补偿比例未超出
最高投标限价
。
(5)
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不存在投标人须知
5.2.5
项规定的在开标现场须如实记录的情形。
(6)
参与北漠高速五大连池至嫩江段、铁科高速公路方正至延寿尚志界段、铁科高速公路延寿尚志界至五常段中多个项目的同一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任一成员相同的,视为同一投标人),对所投全部项目排列出优选顺序,且在各个项目的承诺函中承诺的优先次序完全一致。
|
|
2.1.5
|
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3)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满分
30
分)
:
h
评标价
30
分
|
|
3.3
|
综合得分计算
|
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
商务文件评分
+
技术文件评分
+
报价清单得分。
|
|
3.5
|
评标
结果
|
按综合得分由高往低排序,评标委员会依次推荐本项目的前三名投标人为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若不足
3
名则只推荐相应数量)。
|
|
序
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评分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评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
2.2.1~2.2.2
a
|
投融资能力及投融资经验、
建设经验、
运营管理经验
|
35
|
净资产
|
5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得基本分
3
分
。投标人(
如为联合体投标
,指联合体牵头人)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即扣除投标人(
如为联合体投标
,指联合体牵头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部分】,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净资产
每增加
2
3.27
亿元的
10%
,加
0.2
分,不足
10%
的不加分,本项最多加
2
分。
|
|
总
资产
|
5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得基本分
3
分
。投标人(
如为联合体投标
,指联合体牵头人)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即扣除投标人(
如为联合体投标
,指联合体牵头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部分】,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总资产
每增加
150
亿元
的
10%
,加
0.2
分,不足
10%
的不加分,本项最多加
2
分。
|
|||
|
自有资金
|
5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得基本分
3
分
。投标人(
如为联合体投标
,指联合体牵头人)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即扣除投标人(
如为联合体投标
,指联合体牵头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部分】,可
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
不少于
53.7
亿元的,得满分
5
分,
可
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在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与“
53.7
亿元
”
两者之间的按比例内插法计算得分。本项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其他建设
资金筹措能力
|
5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得基本分
3
分
。投标人(
如为联合体投标
,指联合体牵头人)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即扣除投标人(
如为联合体投标
,指联合体牵头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部分】,
出具银行
(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
授信额度
及
开具的贷款意向书
额度累计金额每增加
32.53
亿元
的
10%
,加
0.2
分,不足
10%
的不加分,本项最多加
2
分。
|
|||
|
投融资经验
|
8
|
近五年内(
2016
年
10
月
1
日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投资协议或
PPP
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的高速公路
PPP
项目: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得基本分
4.8
分;
投标人(
如为联合体投标
,指联合体牵头人)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即扣除投标人(
如为联合体投标
,指联合体牵头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业绩】
,
每增加
1
个高速公路
PPP
项目,加
1.6
分,本项最多加
3.2
分。
|
|||
|
建设经验
|
4
|
近
五
年内(
20
16
年
10
月
1
日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项目交工日期为准)
投标人每完成
1
个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施工建设业绩,得
1
分,最多得
4
分。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完成的
业绩
均予以认可
,
本项得分按
各联合体成员累计
的
业绩
计算。
|
|||
|
运营经验
|
3
|
近
十
年内(
20
11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项目交工日期为准)投标人每具有
1
个已交工并投入运营的国内高速公路投融资项目(
PPP
、
BOT
、
ROT
、
TOT
、
BOO
、
BOOT
形式)运营业绩,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得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
业绩
计算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作为独立中标人或
作为
联合体成员
具有的运营业绩
均予以认可。
|
|||
|
序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评分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评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
2.2.1~2.2.2
b
|
资信等级
|
5
|
国内评级
|
5
|
国内评级(银行或信用评级机构):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
的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得
5
分;低于上述评级的,得
2
分,无评级的不得分。本项满分为
5
分。
(
该评价应为银行或信用评级机构给予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上述信用评级仅限于由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提供的评级,或国衡信、中诚信、大公国际、联合资信等评价机构给予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
|
|
2.2.1~2.2.2
c
|
资金筹措方案
|
3
|
资金筹措方案
|
3
|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
资金筹措方案
的,得基本分
1.8
分;
资金筹措方案
基本
合理
、
可行
的
,
得
1.8-2.4
分;
资金筹措方案合理
、
可行
的
,
得
2.4-3.0
分;
|
|
2.2.1~2.2.2
d
|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
5
|
项目
公司组建方案
|
5
|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
项目
公司组建方案的,得基本分
3.0
分;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3.0-4.0
分;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的,得
4.0-5.0
分。
|
|
序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评分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评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
2.2.1~2.2.2
e
|
项目建设方案
|
10
|
工程质量目标及保障措施
|
2
|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
工程质量目标及保障措施
的,得基本分
1.2
分;
投标人提出的质量目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出的质量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1.2-1.6
分;
投标人提出的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出的质量保障措施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有力的,得
1.6-2.0
分。
|
|
工程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
|
2
|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
工程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
的,得基本分
1.2
分;
投标人依据年度项目进度计划,提出的工程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
1.2-1.6
分;
投标人依据年度项目进度计划,提出的工程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有力的,得
1.6-2.0
分。
|
|||
|
工程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
|
2
|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
工程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
的,得基本分
1.2
分;
投标人提出的工程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1.2-1.6
分;
投标人提出的工程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有力的,得
1.6-2.0
分。
|
|||
|
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
|
2
|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的,得基本分
1.2
分;
投标人提出的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1.2-1.6
分;
投标人提出的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有力的,得
1.6-2.0
分。
|
|||
|
环境保护与水保措施
|
2
|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
环境保护与水保措施
的,得基本分
1.2
分;
投标人提出的环境保护与水保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1.2-1.6
分;
投标人提出的环境保护与水保措施合理、可行,保护措施有力的,得
1.6-2.0
分。
|
|||
|
2.2.1~2.2.2
f
|
项目运营、移交方案
|
10
|
运营养护目标、服务运营目标与运营方案
|
8
|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
运营养护目标、服务运营目标与运营养护方案
的,得基本分
4.8
分;
投标人提出的运营养护目标、服务运营目标与运营养护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4.8-6.4
分;
投标人提出的运营养护目标、服务运营目标与运营养护方案合理、可行的,得
6.4-8.0
分。
|
|
移交方案
|
2
|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
移交方案
的,得基本分
1.2
分;
移交方案基本合理、可行,重点基本突出的,得
1.2-1.6
分;
移交方案合理、可行,重点突出的,得
1.6-2
分。
|
|||
|
2.2.1~2.2.2
g
|
合理化建议
|
2
|
合理化建议
|
2
|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
合理化建议
的,得基本分
1.2
分;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附的项目投资协议、
PPP
项目合同中的条款及内容,提出的有利于合同完善、降低造价、减少项目风险、或提高建设管理和质量管理等的建议,所提建议基本合理的得
1.2-1.6
分,较好的得
1.6-2.0
分,本项最高
2
分。
|
|
序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评分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评分值
|
各评分
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
2.2.1~2.2.2
h
|
报价
|
3
0
|
通行费收入最低需求比例(
A%
)
|
20
|
通行费收入最低需求比例报价(
A%
)
最高投标限价及理论成本价以补遗书形式发布。
本项报价得分计算:
(
1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
=
报价函
中通行费收入最低需求比例报价(
A%
)
(
2
)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G
1
等于从通行费收入最低需求比例报价(
A%
)最高投标限价到理论成本价由
高到低划分为
5
个等差报价区间,计算各个区间内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低于
理论成本价的投
标报价
不参与计算,
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区间临界值时,列入较高一个区间计算平均值,
评标价为最高投标限价的
列入最高区间),后再对各区间算术平均值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所得平均值即为
G
1
值(若某区间没有对应投标人的报价,则进行第二次平均时扣除相应的区间个数)。
(
3
)偏差率
=100%×
(投标人
A%
报价
-
评标基准价
G
1
)
/
评标基准价
G
1
(
4
)如果投标人的
A%
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本项报价得分
=20-
偏差率
×100×E1
;如果投标人的
A%
报价
≤
评标基准价,则本项得分
=20+
偏差率
×100×E2
。
其中:
E1=0.5
,
E2=0.25
本项报价最高得分为
20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
|
|
通行费收入政府补偿比例(
1-B%
)
|
10
|
通行费收入政府补偿比例(
1-B%
)最高投标限价及理论成本价以补遗书形式发布。
本项报价得分计算:
(
1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
=
报价函
中通行费收入政府补偿比例(
1-B%
)
(
2
)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G
2
等于从通行费收入政府补偿比例(
1-B%
)最高投标限价到理论成本价由
高到低划分为
5
个等差报价区间,计算各个区间内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低于
理论成本价
的投
标报价
不参与计算,
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区间临界值时,列入较高一个区间计算平均值,
评标价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列入最高区间),后再对各区间算术平均值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所得平均值即为
G
2
值(若某区间没有对应投标人的报价,则进行第二次平均时扣除相应的区间个数)。
(
3
)偏差率
=100%×
(投标人
(
1-B%
)
报价
-
评标基准价
G
2
)
/
评标基准价
G
2
(
4
)如果投标人的
(
1-B%
)
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本项报价得分
=
10
-
偏差率
×100×E1
;如果投标人的
(
1-B%
)
报价
≤
评标基准价,则本项得分
=
10
+
偏差率
×100×E2
。
其中:
E1=0.5
,
E2=0.25
本项报价最高得分为
10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
|
|||
注:
1
、
第一个信封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的平均值确定,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
四舍五入
”
。
2
、最近一年净资产、总资产
、自有资金
以经审计的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对应数据为准。
3
、同一业绩
同时
满足投融资经验、建设经验、运营经验加分条件的,可分别予以加分。
4
、对于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的偏差率等计算评标价得分的过程值,均不对其小数点后保留位数进行限制;在开标现场,评标基准价暂按四舍五入后保留
7
位小数进行记录;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的小数点后位数,以能够区分出不同评标价的得分高低为准。
1.
评标方法
1.1
本次评标采用
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照投标人两个信封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两个信封综合评分相等时,采用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中规定的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1.2
投标人两个信封综合评分相同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优先原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评审标准
2.1
评审标准
2.1.1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资格评审标准:见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
2.1.2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见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
2.1.3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见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
2.1.4
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标准:见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
2.1.5
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详细评审标准:见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
2.2
分值因素及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因素及分值构成
各评分因素及分值构成:见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
2.2.2
评分标准
各评分因素的评分标准:见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4
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1.2
投标人不得存在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规定的任何一种否决投标情形,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1.3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第一个信封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
四舍五入
”
)。
3.2
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详细评审
3.2.1
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开标。
3.2.2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2.3
投标人不得存在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2.4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第二个信封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
四舍五入
”
)。
3.3
综合得分计算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的规定计算出各投标人综合评估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
四舍五入
”
)。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
说明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招标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5
评标结果
3.5.1
除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并按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
3.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3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内容中如实记录。
3.5.4
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
“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
、
“
监督人员名单
”
、
“
开标记录
”
除外)。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5.5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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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