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西林子乡小南河村、五林洞镇西南岔村农机具停放场建设项目饶河县西林子乡小南河村、五林洞镇西南岔村
- 项目名称: 饶河县西林子乡小南河村五林洞镇西南岔村农机具停放场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饶河县西林子乡小南河村
- 规模: 西林子乡小南村建设钢结构农机具停放棚2880平方米,硬化路面230平方米,建设砖混警戒室1座、铁艺围墙、大门、监控设备、桥涵等附属设施;五林洞镇西南岔村建设钢结构农机具停放棚864平方米,地面硬化864平方米,场地平整4170平方米,铺设砂石地面共计3305平方米,建设彩钢警戒室1座,铁艺围墙、大门、监控设备、桥涵等附属设施
- 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饶河县西林子乡小南河村、五林洞镇西南岔村 ; 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1-09-02
项目详情
饶河县西林子乡小南河村、五林洞镇西南岔村农机具停放场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HZB-HLJ-211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饶河县西林子乡小南河村、五林洞镇西南岔村农机具停放场建设项目 已由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饶发改字【 2021 】 47 号 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招标人为 饶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饶河县西林子乡小南河村、五林洞镇西南岔村。
2.2 建设规模: 西林子乡小南村建设钢结构农机具停放棚 2880 平方米,硬化路面 230 平方米,建设砖混警戒室 1 座、铁艺围墙、大门、监控设备、桥涵等附属设施;五林洞镇西南岔村建设钢结构农机具停放棚 864 平方米,地面硬化 864 平方米,场地平整 4170 平方米,铺设砂石地面共计 3305 平方米,建设彩钢警戒室 1 座,铁艺围墙、大门、监控设备、桥涵等附属设施。
2.3 计划工期 54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1 年 9 月 7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1 年 10 月 31 日 。
2.4 招标范围: 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
2.5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控制价为 5231878.09 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还包括:
1. 投标人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 2020 〕 8 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2. 按照黑建规范〔 2020 〕 9 号《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
3.4 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 1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 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 ;
( 2 )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
( 3 )投标人不得在“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有效期内;
( 4 )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人近 3 年的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提供 网页截图 ),如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5 ) 本项目要求投标企业提供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 2018-2020 )财务审计报告;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提供 2018 、 2019 、 2020 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注: 2018 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符合上述要求。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 ,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下载时间为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 9 时 00 分至 2021 年 8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 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 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 日 9 时 00 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 2021 年 9 月 3 日 9 时 00 分
6.2 开标地点: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 其他事项
1. 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 黑龙江公共资源版 ) 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2. 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 锁进行线上解密。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7.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13 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www.hljggzyjyw.org.cn/ )上发布 。
9.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饶河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 话: 0469-6198006
招 标 人:饶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地 址: 饶河县常虹家电五楼
联 系 人:姜先生
电 话: 15645558075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二大道与阳明滩大桥交口外滩 1898-A4 栋 2 单元 901
联 系 人:腾女士
电 话: 0451-82418096 转 8205
电子邮件: dhzb_hl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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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