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2024年中引水毁修复项目
- 项目地址: 嫩江江道左侧护岸
- 范围: 修复嫩江江道20m,桩号为K0+205~K0+225,采用抛石护岸结构型式;修复引渠419.7m,桩号分别为K0+648.3~K0+958.0(309.7m)、K1+583.0~K1+693.0(110m),采用卵石护坡结构型式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10-2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1-05
- 开标时间: 2024-11-18
项目详情
2024年中引水毁修复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L0200G241024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相关文件批准建设
,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黑龙江省中部引嫩工程和江东灌涝区管护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云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
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齐齐哈尔市
水务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施工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2024年中引水毁修复项目
;
2.2建设地点:嫩江江道左侧护岸;
2.3计划工期:
202
4
年
11
月
2
5
日至
202
5
年
02
月
05
日,共计
73
日历天
(实际开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
4招标控制价:
1
,
4345
,
86.92
元;
2.5建设内容:修复嫩江江道 20m,桩号为 K0+205~K0+225,采用抛石护岸结构型式;修复引渠419.7m,桩号分别为K0+648.3~K0+958.0(309.7m)、K1+583.0~K1+693.0(110m),采用卵石护坡结构型式。
2.6工程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2.7工程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承担其他在施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5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下载时间为
202
4
年
10
月
2
9
日
9时00分至202
4
年
11
月
05
日
9
时
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11月18日09时00分
;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3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6.开标时间
6.1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18日09时00分
。
6.2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1.58.199.11:8605/)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齐齐哈尔市
水务局
招标人:
黑龙江省中部引嫩工程和江东灌涝区管护中心
联系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中华路
5号
联系人:刘
先生
电
话:
0452-256301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云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沙区云起溪上小区
002栋104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18845223386
黑龙江云
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
4
年
10
月
2
8
日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