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互联网+食品产业孵化园食品机械装备孵化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一期4#、6#、8#标准化厂房、连廊1、连廊2及附属配套工程)

宁安市发布时间:2023-09-22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候选人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宁安市互联网食品产业孵化园食品机械装备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一期468标准化厂房连廊1连廊2及附属配套工程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宁安市工业园区规划二路以东
  • 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安市互联网+食品产业孵化园食品机械装备孵化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一期4#、6#、8#标准化厂房、连廊1、连廊2及附属配套工程) 2.2项目地点:黑龙江省宁安市工业园区规划二路以东、规划十街以南、规划一路以西、规划九街以北的宁安市工业示范基地起步区地块,项目区域东至宁安市中草药加工厂西至规划二路,南至规划九街,北至规划十街 ; 本项目建设一期4#、6#、8#标准化厂房、连廊1、连廊2及附属配套工程,建筑面积为12080.06㎡,全部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4-06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3-06-29 06:02:01
存证哈希值:
3FEFC79025884F6431282865FC28B87519573966BA0CB453C125E432E4AD4D76
区块高度:
19806822

招标公告

宁安市互联网 +食品产业孵化园食品机械装备孵化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一期4#、6#、8#标准化厂房、连廊1、连廊2及附属配套工程)

招标 项目编号: FJ0304G230310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安市互联网 +食品产业孵化园食品机械装备孵化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一期4#、6#、8#标准化厂房、连廊1、连廊2及附属配套工程) 已由 宁安市 发展和改革局 宁发改审批 [20 21 ] 55 号文件批复,项目 建设单位 宁安市工业信息科技局 ,资金来源为 政府财政资金 ,招标代理机构为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宁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宁安市互联网 +食品产业孵化园食品机械装备孵化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一期4#、6#、8#标准化厂房、连廊1、连廊2及附属配套工程)

2.2项目地点: 黑龙江省宁安市工业园区规划二路以东、规划十街以南、规划一路以西、规划九街以北的宁安市工业示范基地起步区地块 ,项目区域东至宁安市中草药加工厂西至 规划二路,南至规划九街,北至规划十街

2.3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04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25 5 天。 (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4建设内容包括: 本项目建设 一期 4#、6#、8#标准化厂房、连廊1、连廊2及附属配套工程 ,建筑面积为 12080.06㎡, 全部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 .6招标控制价: 27499566 . 58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 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含 级)及其以上资质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 存款账户信息,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 2020〕8号)文件要求,其中:项目经理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表示可兼任的岗位,以上人员仅要求项目经理人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以上人员均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

3.4(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必须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异常经营名录 税收违法黑名单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3. 5 财务要求: 提供 2019 -20 21 年的 财务审计报告,如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日期之日起至 2021年度的。 提供 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备查)

3.6社保要求:投标人提供连续三个月(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及查询真伪的信息(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

3.7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 月至今)完成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本工程的类似业绩两项,并提供佐证材料(要求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 施工合同 验收证明材料)。

3.8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 9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 10 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下载时间为 2 0 23 3 13 17 00 分至 20 23 3 20 17 00 分。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4月6日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间20 23 4 6 09时00分。各 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http://www.hljggz yjyw .org.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地点:无开标现场,投标单位远程线上开标。

6.3评审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牡丹江市东长安街70号)。

6.4其他事项

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2.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3.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及招标清单,其中招标清单控制价清单格式后缀 hljzbx。制作出投标清单后缀名为.hljtbx。

4.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4009980000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8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网上发布。

9 .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宁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人:陈主任

话: 0453-7806688

人: 宁安市工业信息科技局

址:黑龙江省 宁安市

万女士

话: 0453-7623511

招标代理: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牡丹江市西安区万达华府 B区9-11 7

人: 李女士

话: 0453-6380707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