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算审核

讷河市发布时间:2025-11-21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讷河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算审核
  • 项目地址: 讷河市,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 规模: 项目建设规模为50万亩,具体以实际批复为准
  • 范围: 2.1项目名称:讷河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算审核; 2.2建设地点:讷河市,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2.3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为50万亩,具体以实际批复为准 ; 覆盖项目涉及讷河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讷河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讷河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补充设计、讷河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补充设计的工程结算审核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1-01
  • 开标时间: 2025-12-12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5-11-21 17:11:17
存证哈希值:
E8649B2C464AEDB398022082DDE904E741E8C10136D7681B74A73FB1521732E0
区块高度:
15186135

讷河市 2024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算审核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讷河市 2024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已由《 讷河市 2024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改造提升 ) 扩大初步设计的批复齐农局函 2024 68 ,《关于讷河市 2024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新建 ) 扩大初步设计的批复齐农局函》〔 2024 94 号,《关于讷河市 2024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改造提升 ) 补充设计的批复齐农局函》【 2025 59 号,《关于讷河市 2024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新建 ) 补充设计的批复齐农局函》〔 2025 63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讷河市农业开发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投资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中央投资资金 95 % 、省级配套资金 5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结算审核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讷河市 2024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算审核

2.2 建设地点: 讷河市,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2.3 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规模为 50 万亩,具体以实际批复为准。

2. 4 服务期 签订合同后至各标段竣工后 30 个工作日内提交成果

2.5 招标范围:覆盖项目 涉及 讷河市 2024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 ) 、讷河市 2024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 ) 、讷河市 2024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补充设计、讷河市 2024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补充设计 的工程结算审核。

2.6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质量标准以及相关专业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

2.8 最高投标限价: 最终报价基础收费和效益收费的 100% ( 基础收费依据讷政办发【 2022 32 号文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效益收费依据讷政办规【 2022 5 号文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且具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项目负责人 1 人,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水利工程)(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并且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近 3 个月【 2025 09 月至 2025 11 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 2019 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

3.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5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企业名称的,原公司业绩、不良行为记录和涉案涉诉情况,同时继承有效,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对瞒报其不良行为记录、涉案涉诉情况的取消中标资格。

3 .6 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参与投标:

3. 7 .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以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公布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公布的结果为准 (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

3.7.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 2022 1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 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 ),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

3. 7 .3 投标截止之日前上一年度( 2024 1 1 至投标截止日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 公示期内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行政处罚决定、相关官方网站、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载明事实对投标人承诺 进行 核实,各投标人需谨慎承诺。如隐瞒有关情况作出虚假承诺或提供虚假材料,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 2025 11 21 17 00 分至 2025 11 28 17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5 12 12 9 00

5.2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方式

6.1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 易网交易平台, 开标时间起 远程解密、开标。

6.2 开标时间: 2025 12 12 9 00

6.3 开标地点: 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溪水家园北区 45 号楼

7. 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具体 评标 、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其他

9.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合理理由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9.4 按《关于严厉打击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要求,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并拒绝本项目投标。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讷河市农业开发服务中心

地址:讷河市 文化路

联系人: 孙先生

电话: 0452-339812 5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省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 398 号双子金座 9

联系人: 吴女士

话: 17353254636

11. 招标投标活动交易监管单位

讷河市农业农村局

12. 受理投诉渠道

12.1 线上投诉渠道

为保障投诉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对投诉的社会监督,提倡和鼓励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在线提出投诉。凡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投标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各自的 CA 锁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网址: http://www.hljggzyjyw.org.cn/ ),依法在网上提起异议、投诉。

12.2 线下投诉渠道

12.2.1 讷河市 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地址: 讷河市

话: 15754527941

箱: nhysjkpjd@163.com

12.2.2 讷河市农业农村局

址: 讷河市 文化路

话: 0452-3322569

箱: nhsnykffwzx @163.com

期: 2025 11 21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