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永源至双井段A1标施工总承包
- 范围: 北环永源至双井段,路线起于哈尔滨市道外区永源镇,接在建的吉黑高速山河至哈尔滨段永源枢纽,经宾县永和乡、糖坊镇,跨越松花江后,止于呼兰区双井街道,接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双井至里木店段。路线全长40.736km,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米 ; K2+272-K8+0005.727公里的路基、路面、桥涵、交安、绿化,K2+272-K43+100房建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的全部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6-26
项目详情
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永源至双井段( A1 标)施工总承包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永源至双井段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永源至双井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 2022 〕 582 号)批准建设,采用政府收费(还债)模式建设。初步设计由交通运输部以《关于 G9901 哈尔滨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北环永源至双井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 2022 〕 588 号)批复,施工图设计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 G9901 哈尔滨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北环永源至双井段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 2022 〕 473 号)批复。项目法人单位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招标人为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永源至双井段工程建设项目办,建设资金已落实,来源为交通运输部车购税交通专项建设资金、收费公路专项债及地方自筹。
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永源至双井段( A1 标)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 “ 本项目 ”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北环永源至双井段,路线起于哈尔滨市道外区永源镇,接在建的吉黑高速山河至哈尔滨段永源枢纽,经宾县永和乡、糖坊镇,跨越松花江后,止于呼兰区双井街道,接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双井至里木店段。路线全长 40.736 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120 公里 / 小时,路基宽度 27 米。
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永源至双井段( A1 标)路线起点 K2+272.753 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永源镇,与吉黑高速公路山河 ( 吉黑省界 ) 至哈尔滨 ( 永源镇 ) 段 ( 东南环 ) 的终点永源枢纽顺接,于道外区张家油坊屯附近下穿哈佳客专,终点于永和乡西侧与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永源至双井段 A2 标段相接,桩号 K8+000 。项目建设期为 4 年。
本次招标 A1 标段桩号为 K2+272.753-K8+000 ,建设里程 5.727 公里,全线共设中桥 134 米 /2 座,涵洞 5 道,通道 7 道,天桥 1 座。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涵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的全部内容,划分为 1 个标段,标段编号: A1 ,主要工程量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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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招标内容 |
起讫桩号 |
里程 (公里) |
主要工程量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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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
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涵等工程施工 |
K2+272.753 -K8+000 |
5.727 |
挖方 33 万 m ³,填方 62 万 m ³,沥青混凝土面积 13 万㎡。新建中桥 134 米 /2 座,涵洞 5 道,通道 7 道,天桥 1 座。 |
注:具体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 41 个月,计划开工时间: 2023 年 7 月 20 日,计划交工时间: 2026 年 12 月 19 日。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2.4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 JTG F80 ∕ 1-2017 )规定;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 2010 〕 65 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等级优良。
2.5 安全目标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坚决杜绝重大、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减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安全责任事故零死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
3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及以上 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
营运资金( 2022 年度流动资产 -2022 年度流动负债 + 银行信贷)总和不得少于本标段预算总投资建筑安装工程费的 15% (即 35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以成立以来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数值为准。
3.1.3 施工业绩
近五年内( 2018 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规定网站查询结果中的交工日期为准)在国内完成过 1 个不少于 10km 的四车道及以上公路主体工程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施工业绩。
3.1.4 信誉要求
( 1 )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 2 ) 投标人 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不存在被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情况;
( 3 ) 投标人 在 2021 年度交通运输部或 2022 年度黑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未被评价为 D 级;
( 4 ) 投标人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5 ) 投标人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6 ) 投标人 、 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 2020 年 6 月 1 日至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行为。
3.1.5 主要人员要求
( 1 )项目经理 1 人,道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 投标人 名称一致);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 投标人 名称一致。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2 )项目总工 1 人,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 投标人 名称一致。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2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4 本项目招标的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 先在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 http://ggzyjyw.hlj.gov.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的 “ 交易平台 ” ,明确所投项目,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6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3 年 6 月 13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
具体事宜详见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和工程建设(投标人用户手册)。未按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2 招标文件免费提供下载。
4.3 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5.2 本项目投标要求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00 分至 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 130-2 号)开标室。同时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盖单位公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开标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 9 时 00 分,开标地点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 130-2 号)开标室,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
5.4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80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 ① 采用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黑龙江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默认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开标前 24 小时(如因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② 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6.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http://jt.hlj.gov.cn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1.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方式: 0451-82625441
2. 招标人信息
名 称: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永源至双井段工程建设项目办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113 号
联 系 人:石女士
联系方式: 13314505365
3.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 170 号凯旋城 3 号楼 0501
联 系 人:周先生、杨先生
联系方式: 13144513126
电子邮件: bjztc5@126.com
附件 1 :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 2 :评标办法
附件 1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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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资质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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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
投标人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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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财务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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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
营运资金( 2022 年度流动资产 -2022 年度流动负债 + 银行信贷)总和不得少于本标段预算总投资建筑安装工程费的 15% (即 35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
注: 1.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以成立以来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数值为准。
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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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业绩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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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
近五年内( 2018 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规定网站查询结果中的交工日期为准)在国内完成过 1 个不少于 10km 的四车道及以上公路主体工程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施工业绩。 |
注: 1 、施工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2. 业绩中的施工项目指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含养护工程项目。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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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信誉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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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
( 1 )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 2 )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不存在被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情况; ( 3 )投标人在 2021 年度交通运输部或 2022 年度黑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未被评价为 D 级; ( 4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5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6 )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 2020 年 6 月 1 日至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行为。 |
注: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九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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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人员 |
数量 |
主要人员要求 |
在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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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
项目经理 |
1 |
道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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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1 |
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注:
1 、道桥相关专业:公路、道路、桥梁、道桥、土建、土木、交通等专业。
2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承诺,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任职项目上撤离。
3 、投标人提供的满足上述要求的人员须为投标人单位自有人员。
附件 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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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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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1 )评标价低的优先; ( 2 )被交通运输部( 2021 年度)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022 年度)评为较高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和黑龙江省信用等级的以等级高的为准); ( 3 )商务和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 4 )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 如果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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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 1 )投标文件按照 招标文件 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 )投标 文件 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须满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 ( 4 )投标人 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5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6 ) 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7 ) 投标人 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的要求填写了 “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 ( 8 )同一 投标人 未对同一项目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 9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10 )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 11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12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13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14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15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7.4 项规定。 ( 16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 )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4 )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5 )同一投标人未对同一项目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6 )报价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2.6 项要求,未提交调价函。 ( 7 )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8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7.4 项规定。 ( 9 )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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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 “N 证合一 ” 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 2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附录 1 的规定; ( 3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附录 2 的规定; ( 4 )投标人的企业业绩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附录 3 的规定; ( 5 )投标人的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附录 4 的规定; ( 6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附录 5 的规定; ( 7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8 )投标人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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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 10 分 主要人员: 10 分 财务能力: 5 分 企业业绩: 5 分 履约信誉: 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6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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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1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 = 施工总承包报价函的文字报价 ( 2 )评标价平均值 B 的计算 B 为标段内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85 %的投标人除外;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投标报价出现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所示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任一情形的投标人除外)的评标价按下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平均值: 若 m≤5 ,则直接计算 m 个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若 5 < m ≤ 12 ,则去除一个最高值( Pmax )和一个最低值( Pmin ),然后计算其余 m-2 个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若 m > 12 ,则先从 m 个评标价去除一个最高值( Pmax )和一个最低值( Pmin ),被去除的一个最高值( Pmax )和一个最低值( Pmin )不再参与后续计算。然后从其余 m-2 个评标价中的最高值 [P ( m-2 ) max] 到最低值 [P ( m-2 ) min] 划分为从高到低 10 个等差报价区间,计算各个区间内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区间临界值时,列入较高一个区间计算平均值, [P ( m-2 ) max] 列入最高区间),最后再对各区间算术平均值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所得平均值即为 B 值(若某区间没有对应投标人的报价,则进行第二次平均时扣除相应的区间个数)。 注: m 为标段内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85 %的投标人除外;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投标报价出现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所示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任一情形的投标人除外)的家数。 ( 3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式中: G 为评标基准价 A1 为最高投标限价 B 为评标价平均值 K 为复合系数(开标时从 0.30 、 0.35 、 0.40 三个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 Y 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 1.0 、 1.2 、 1.4 、 1.6 、 1.8 、 2.0 、 2.2 、 2.4 、 2.6 、 2.8 、 3.0 十一个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 随机抽取的系数由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抽取。系数只抽取一次,连续 3 次抽取无被抽取的投标人应答,由监督人指定抽取人。 ( 4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如果投标人认为本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 5 )除计算差错外,评标基准价在本次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a. 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 b. 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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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100% ×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二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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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评标 结果 |
按综合得分由高往低排序,评标委员会依次推荐本项目的前三名投标人为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若不足 3 名则只推荐相应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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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 3.4.2 项和第 3.4.3 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 3.4.2 项至第 3.4.5 项内容不适用。 ( 2 )本项目招标人设置成本价评估值 C ,成本价评估值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 “ 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 ” 的重要参考依据。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价评估值的,投标人应当对其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提供投标报价单价构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的清单预算、主要材料来源及价格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时备查。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不需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C= ( A1×0.85+∑T/N ) /2, 其中: A1 为最高投标限价; T 为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且 A1×0.8≤T≤A1×0.9 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N 为满足 T 的投标人数量; 当 N = 0 时, C = A1×0.85 。 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不会因其投标报价未参与成本价评估值 C 计算而被否决。 ( 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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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各评分因素(报价评分项除外)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或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单项最高分和一个单项最低分后计算),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 四舍五入 ” 。 2.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 “ 四舍五入 ” 。 3. 对于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的偏差率等计算评标价得分的过程值,均不对其小数点后保留位数进行限制;在开标现场,评标基准价暂按四舍五入后保留 7 位小数进行记录;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的小数点后位数,以能够区分出不同评标价的得分高低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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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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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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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1 ) |
施工组织设计 |
10 分 |
10 分 |
施工组织设计合理,有针对性,施工方法、技术、工艺可行;各施工节点符合项目所在地气候特点要求,关键施工节点的控制措施可行,施工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可靠,进度计划满足工期要求;管理方案可行,管理目标明确,组织管理体系合理,管理制度明确;绿色公路建设方案合理,创建品质工程方案可行,控制措施满足施工要求。 ①一般,得基本分 6 分; ② 较好,得 6-8 分; ③ 好,得 8-10 分。 注:区间分值不包含下限,包含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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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2 ) |
主要人员 |
10 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6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得 4 分,加分条件如下: (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 1 分; ( 2 )在所有已交工业绩中,每具有 1 个四车道及以上公路主体工程施工(以标段计)的项目经理业绩,加 1 分,本项最多加 1 分。 注:项目经理加分业绩中所提到的公路主体工程项目是指公路主体工程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含养护工程项目。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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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4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 3 分,加分条件如下: 在所有已交工业绩中,每具有 1 个四车道及以上公路主体工程施工(以标段计)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加 1 分,本项最多加 1 分。 注:项目总工加分业绩中所提到的公路主体工程项目是指公路主体工程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含养护工程项目。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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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3 ) |
评标价 |
65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 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65- 偏差率 ×100×E1 ; ( 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65+ 偏差率 ×100×E2 ; 其中: 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1.0 ; 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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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4 ) |
其他因素 |
财务能力 |
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得 3 分; 加分条件如下: 营运资金( 2022 年度流动资产 -2022 年度流动负债 + 专为本项目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总和每增加 175 万元(基数的 5% )加 0.5 分;最多加 2 分。不足 5% 整数倍部分,不计算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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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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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分 |
( 1 )信用评价 2022 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 2021 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施工企业 A 级或 AA 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得 3 分; 2022 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 2021 年度交通运输部无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采用上一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2022 、 2021 年度在黑龙江省均无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或 2021 、 2020 年度在交通运输部均无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施工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 A 级对待,得 3 分。 其他情形不得分。 ( 2 )自 2022 年 7 月 1 日《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施行以来,投标人被纳入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守信激励企业名单的,本项得 2 分,其他情形本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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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