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喇嘛甸镇三胜村花海项目
- 项目地址: 喇嘛甸镇三胜村
- 规模: 水泥混凝土7877.36平方米、木地板1753.91平方米、钢梁24.286吨、钢檩条13.461吨、预制钢筋混凝土钢桩275米、碎石21759.09平方米、挖一般土方14833.4立方米、余方废置12307.96立方米、人行道块料铺设12821.8平方米、安砌侧(平、缘)石4704米、金属网栏2140.62平方米等、排水沟414米等
- 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喇嘛甸镇三胜村。 2.工程规模:水泥混凝土7877.36平方米、木地板1753.91平方米、钢梁24.286吨、钢檩条13.461吨、预制钢筋混凝土钢桩275米、碎石21759.09平方米、挖一般土方14833.4立方米、余方废置12307.96立方米、人行道块料铺设12821.8平方米、安砌侧(平、缘)石4704米、金属网栏2140.62平方米等、排水沟414米等。 注: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质量标准:合格 4.标段划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2-07-22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08-12
项目详情
一、招标条件
喇嘛甸镇三胜村花海项目 已经由以 庆让发改发 〔 2022 〕 1 52 号 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 建筑安装费用从 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二类费用由区财政列支 ,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为 大庆华羿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 理单位为 大庆市 让胡路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喇嘛甸镇三胜村花海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喇嘛甸镇三胜村 。
2.工程规模:水泥混凝土7877.36平方米、木地板1753.91平方米、钢梁24.286吨、钢檩条13.461吨、预制钢筋混凝土钢桩275米、碎石21759.09平方米、挖一般土方14833.4立方米、余方废置12307.96立方米、人行道块料铺设12821.8平方米、安砌侧(平、缘)石4704米、金属网栏2140.62平方米等、排水沟414米等。
注: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 质量标准:合格
4. 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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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包)编号 |
标段 (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工期(天) |
招标控制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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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SG0506G22071400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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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甸镇三胜村花海项目 |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
2022年0 8 月 19 日 |
2022年 10 月 31 日 |
73 |
527.625245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 企业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 、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项目负责人资质 要求 :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注: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在上传证明材料时需上传电子证书扫描件(黑白或彩色皆可)。另外,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文件执行。
3 、 项目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 1) 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 [2020]8 号)文件及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时需填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只填写人员数量,不填写人员姓名),但中标公示期内,中标候选人需提供符合招标文件及《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要求的人员姓名及相关证件供招标人核验,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 2) 按黑建规范 [2020]8 号文件规定, 本项目属于 小 型工程, 技术负责人如使用职称证的,需配备 初 级 及以上 职称人员 ;
( 3) 项目机构成员如有退休人员,年龄不能超过 65周岁。
4、其他要求 :
( 1) 本项目开标期间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只核验本项目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只需按照 《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 [2020]8 号)文件,填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只填写人员数量,不填写人员姓名)。
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将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姓名及相关证件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人有权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招标文件及《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 》( 黑建规范 [2020]8 号)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 3) 信用要求: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企业状态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经营异常企业,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公示信息为准。
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经营异常企业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网站名、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结果、查询日期等信息),结果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查询→点击查询到的投标人名称→在投标人企业基础信息页面分别点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后分别完整截图保存)
②信用中国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作为不合格的投标企业,不得参与投标。提供“信用 中国 ”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网站名、投标单位名称、查询结果、查询日期等信息),结果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搜索→点击“失信被执行人”后完整截图保存)
( 4) 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连续 3个月投标单位为本项目项目 经理 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5) 项目机构成员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所投项目班组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员工的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退休人员,需在承诺中说明。承诺书格式自拟。
( 6)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必须自行踏勘现场。出具投标人现场踏勘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 7)投标人所投项目机构全部成员要求(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含 )起) 已无在建项目, 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
( 8) 中标公示期内,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承诺事项进行核实,如发现承诺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9)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 在 限制投标 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 10)本工程严禁挂靠施工,一经发现投标人有挂靠施工等行为,招标人有勒令中标单位退场且不予结算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提供无挂靠施工声明承诺书(承诺书式样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 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
1 、 投标截止时间: 202 2 年 0 8 月 12 日 09时00分
2 、 现场投标地点 :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 、 领取时间: 202 2 年 07 月 22 日至 202 2 年 08 月 12 日 9时00分 (法定节假日除外)。
2 、 领取地点:请到大庆市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221.209.152.208/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3 、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 0.00元每标段。
六、其他说明
1、投标保证金金额: 5 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电汇、转账、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一)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通过大庆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系统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账方式缴纳(必须由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缴纳并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请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中 "查看保证金页面"页面,按照页面展示的该标段的户名、开户行、子账号进行保证金缴纳。(二)若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需登录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中,点击"纸质保函上传",选择已报名的标段编号,将纸质保函的电子件上传进系统中。由招标代理在开标环节进行查看(三)若投标人以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方式缴纳,缴纳方式参照(二)。(四)投标人以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文本按《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要求执行,本次招标只接受独立保函。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保函,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五)本项目要求,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不少于90日。(六)本项目接受电子保函,投标人进入"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通工程"中,在"业务查询"页面中进入"保函申请/查询",通过"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申请并开具电子保函注:请投标单位掌握好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2、 计划开竣工日期: 2022 年 0 8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 ,共 73 日历天。 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合同条 款规定执行。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http://www.hljggzyjyw.org.cn/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21.209.152.208//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及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 : 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邮编 : 163300
招标人联系人 : 张先生
招标人电子邮箱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3936779882
招标人传真 :
招标代理机构 : 大庆华羿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地址 :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科技孵化器一期工程 1号孵化器 2-701
代理邮编 : 163300
代理联系人 : 李 女士
代理联系电话 : 0459-89 85333
代理邮箱 : jiantong521@163.com
代理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