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污水管网新建改造项目
-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污水管网新建改造项目
- 项目地址: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内
- 规模: 新建污水管线总长度为3750m,管径为DN300-DN500;改造污水管线总长度为13462m,管径为DN300-DN1200,新建污水检查井589座
- 范围: 新建污水管线总长度为3750m,管径为DN300-DN500;改造污水管线总长度为13462m,管径为DN300-DN1200,新建污水检查井589座。新建3000立方米生化池一座、新建1500立方米调蓄池,改建500立方米缓冲池一座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2-26
项目详情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污水管网新建改造项目招
标公告
项目编号:
SZ0204G24120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污水管网新建改造项目
已由
《齐市碾子山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科技局关于碾子山区污水管网新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碾发改审发【
2024】11号
文件
、《
齐市碾子山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科技局
关于碾子山区污水管网新建改造项目变更的批复》碾发改审发
(2024)1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
来自
争取中央环保督察一般债券及国债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并通过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污水管网新建改造项目
2.2
建设地点:
齐齐哈尔市
碾子山区内
2.3
建设规模:
新建污水管线总长度为
3750m,管径为DN300-DN500;改造污水管线总长度为13462m,管径为DN300-DN1200,新建污水检查井589座。新建3000立方米生化池一座、新建1500立方米调蓄池,改建500立方米缓冲池一座。
2.4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12
月
30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
2
5
年
12
月
30
日,总
工期:
366
日历天。(实际工期以甲方规定时间为准)
2.5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
2.6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
合格标准
。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
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
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2.8
最高投标限价或合同估算价:
开标前
15 日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
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
级(含
一
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投标人
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
建
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连续
3个月(202
4
年
10
月至
202
4
年
12
月
)本单位为其缴纳
的
社保证明
,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协议
。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
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
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参与投标
(公示期内招标人将根
据实际情况通过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官方网站、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载明事实对投标人承诺核实,各投标人需谨慎承诺。)
(
1
)
近三年(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投标人被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2)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记录”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3)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为准;
(
4)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5)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6)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7)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上述
1至6项,投标人应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
jyw.hlj.gov.cn
)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
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2
月
1
3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
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
6.开标方式
6.1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
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
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开标时间起远程解密、开
标。
6.2
开标时间:
2024
年
12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
6.3
开标地点: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溪水家园北区
45
号楼
)
7.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
,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
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其他
9.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
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
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
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
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合理理由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同时拒绝
参与本项目投标。
9.3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中标企业未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
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
2022
〕
10
号)文件要求履行实名制管理
相关规定的,解除
合同。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溪畔家园
9号楼
联系人:
单女士
电话:
0452-5667010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省久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铁锋区鑫城苑小区
5号楼东1门
联系人:
杨
女士
/代女士
电话:
0452-6131266
电子邮件:
jrgcxmgl
@163.com
11.招标投标活动交易监管单位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
齐齐哈尔市
碾子山区溪畔小区住建局
电话:
0452-
5667006
12.受理投诉渠道
12.1
线上投诉渠道
为保障投诉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对投诉的社会监督,提倡和鼓励在黑龙
江省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上在线提出投诉。凡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投标的市场主体
,可通过
各自的
CA
锁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
(网
址:
https://ggzyjyw.hlj.gov.cn/),依法在网
上提起异议、投诉。
12.2
线下投诉渠道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
齐齐哈尔市
碾子山区溪畔小区住建局
电话: 0452- 5667006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