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城区防洪沟改造及排涝装备购置项目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
- 规模: 整治排洪沟5条(1是强能酒业东沟整治812米;2是内燃里整300米;3是交警队西沟整治2000米;4是一小流域南北沟整治2800米;5是一小流域东西沟整治2400米)等,实际工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范围: 整治排洪沟5条(1是强能酒业东沟整治812米;2是内燃里整治300米;3是交警队西沟整治2000米;4是一小流域南北沟整治2800米;5是一小流域东西沟整治2400米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8-29
- 开标时间: 2025-07-14
项目详情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城区防洪沟改造及排涝装备购置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
编号:
SZ0204G250722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城区防洪沟改造及排涝装备购置项目
已由
齐市碾子山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科技局
以
齐市碾子山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科技局关于碾子山区城区防洪沟改造及排涝装备购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碾发改审发〔
2025]4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拟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地方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城区防洪沟改造及排涝装备购置项目
。
2.2
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
。
2.3
建设规模:
整治排洪沟
5
条
(1
是强能酒业东沟整治
812
米
;2
是内燃里整
300
米
;3
是交警队西沟整治
2000
米
;4
是一小流域南北沟整治
2800
米
;5
是一小流域东西沟整治
2400
米
)
等
,实际工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09
月
1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12
月
30
日,
总工期:
477
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
2.5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6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招标控制价:
13350889.94
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并提供近
3
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2025
年
5
月至
2025
年
7
月
,建办市函【
2019
】
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
〕
2
号)要求执行。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信誉要求: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参与投标,
公示期内招标人对投标人信誉情况复核。
3.5.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的,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列入
“
黑名单记录
”
的,以
“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
jzsc.mohurd.gov.cn
)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www.gsxt.gov.cn
)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http://www.ccgp.gov.cn
)公布的结果为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
3.5.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
投标准备期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本条
“
行贿犯罪记录
”
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
http://wenshu.court.gov.cn/
)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
3.5.3
2024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准备期间投标人有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在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
)
”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的
“
交易平台
”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
2025
年
08
月
08
日
16
时
00
分至
2025
年
08
月
15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服务指南
”
中相关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08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
。
5.2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方式
6.1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
开标时间起
远程解密、开标。
6.2
开标时间:
2025
年
08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
。
6.3
开标地点:
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溪水家园北区
45
号楼)。
7.
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
,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
)上发布。
9.
其他
9.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合理理由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招标拒绝本项目投标资格。
9.3
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
2022
〕
10
号)文件要求,对中标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不得出现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等行为。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碾子山区溪畔家园家园小区
9
号楼住建局
联系人:单东霜
联系电话:
0452-5667010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巨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
道外区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0451-82435222
邮箱:
heilongjiangjushi@163.com
11.
招标投标活动交易监管单位
监督部门: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
址:碾子山区溪畔小区住建局
联系人:费先生
电话:
0452-5667006
12.
受理投诉渠道
12.1
线上投诉渠道
为保障投诉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对投诉的社会监督,提倡和鼓励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在线提出投诉。凡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投标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各自的
CA
锁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网址:
http://ggzyjyw.hlj.gov.cn
),依法在网上提起异议、投诉。
12.2
线下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
址:碾子山区溪畔小区住建局
联系人:费先生
电话:
0452-5667006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