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第八标段(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 项目名称: 嫩江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第八标段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 项目地址: 嫩江市现有的城洁生活垃圾处理厂东侧
- 规模: 建设内容:(1)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规模确定、厂址选择、技术工艺方案分析、厂区总图布置、辅助工程方案设计、投资估算及经济分析等 ; 处理规模:220吨/日,其中生活垃圾200吨/日,餐厨垃圾10吨/日(固渣2.5吨/日),污泥10吨/日(干污泥3.3吨/日
- 范围: 2.1项目名称:嫩江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2.2标段名称:嫩江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第八标段(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2.3建设地点:嫩江市现有的城洁生活垃圾处理厂东侧 2.4建设规模:建设内容:(1)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规模确定、厂址选择、技术工艺方案分析、厂区总图布置、辅助工程方案设计、投资估算及经济分析等 ; 2.6.1工程质量检测:工程建设内容中所包含的全部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及相关服务等,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检测报告等成果文件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24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ZKC1105G251225001001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嫩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嫩江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嫩发改发
[2025]6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嫩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嫩江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2.2
标段名称:嫩江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第八标段(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2.3
建设地点:嫩江市现有的城洁生活垃圾处理厂东侧
2.
4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1)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规模确定、厂址选择、技术工艺方案分析、厂区总图布置、辅助工程方案设计、投资估算及经济分析等。(2)生活垃圾焚烧厂厂界范围内的各项设计及道路工程,不含厂外供电线路等公用工程设计,但在工程总投资估算中已将需建设单位承担的厂外供电线路等公用工程投资纳入。
工程规模:处理规模:
220吨/日,其中生活垃圾200吨/日,餐厨垃圾10吨/日(固渣2.5吨/日),污泥10吨/日(干污泥3.3吨/日)。
2.
5服务期限
:
2.5.1
工程质量检测:
合同签订后至
施工
项目
竣工
结束
(
实际服务期限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
2.5.2施工图审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0日内完成
(实际服务期限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
2.6
招标范围:
2.6.1
工程质量检测:工程建设内容中所包含的全部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及相关服务等,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检测报告等成果文件。
2.6.2.施工图审查: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文件进行政策性、技术性审查并提交成果文件。
2.
7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2.
8标段划分:
本项目
共
划分
十个
标段。第一标段(勘察)
;
第二标段(测绘);
第三标段(初步设计方案);第四标段(初设评审);第五标段(水土保持咨询服务);第六标段(
造价咨询服务
);第七标段(施工监理);第八标段(工程质量检测服务);第九标段(全过程咨询服务);第十标段(工程施工)
。
2.
9本标段招标控制价
:
84.02万元。(其中: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55.77
万元;施工图审查:
28.2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资质:
3.2
.1 工程质量检测: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
3.2.2 施工图审查: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书;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3
.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类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
(
如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兼任任意专业负责人
;
仅限同一单位内负责的业务及人员
。
)
3.3.2工程质量检测负责人
:
须具备工程
类
专业
中
级及
其
以上职称,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连续
3个月
(
202
5
年
11
月至
202
6
年
01
月)本单位为其
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
(建办市函
[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
3.3.3 施工图审查负责人:
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连续
3个月(
202
5
年
11
月至
202
6
年
01
月
)本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
(建办市函
[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
4 信誉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企业(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各负责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3.4.1投标企业(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信用中国网址上(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如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
3.4.2投标企业(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各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如存在失信行为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
3.4.3投标企业(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各负责人近三年内(2023年01月01 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日)无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如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
3.
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由
工程质量检测
单位负责。联合体最多由
2
家投标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方
不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
“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
。
3.6其他:
3.6.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
)”点击首页“交易平台”的“会员端”,使用CA锁登录后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6
年
02
月
28
日
12
时
00
分至
2026
年
03
月
06
日
12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将不可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
4.2首次参与投标者,需按交易平台的要求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安装相关驱动等,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3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自行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
2026
年
03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
。
6.3开标地点:
黑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7.
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
,
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如有)等工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其他
9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受理。
9.2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9
.
3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嫩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
址:
嫩江市嫩兴路四号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456—7527622
名称:中城国盛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永盛路永泰香福汇永泰国际中心
A座24层009号
联系人:李
艳红
电
话:
0451-85888777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嫩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嫩江市墨尔根大街
7号
联系人
:杨先生
电
话:
0456-7502320
日
期:
2026
年
02
月
28
日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