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乡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工程监理招标

嘉荫县发布时间:2026-03-05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招标计划公告
  • 项目名称: 沪嘉乡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工程监理
  • 项目地址: 伊春市嘉荫县,途经晨光村
  • 范围: 2.1建设地点:伊春市嘉荫县,途经晨光村、青松村、黎明村、福阳村、前卫机降点、福庆村、新龙村 ; 本项目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安全、环保的监理服务
  • 概况: 建设里程11.5公里,提质改造5厘米AC-16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54624平方米,拆除重建C30水泥混凝土基层7762.4平方米,沥青灌缝6479.9米,局部路面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修补60.22平方米,波纹钢管涵1座11.21米,里程碑12个,半公里桩9个,安全指示牌60块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31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6-03-05 15:49:13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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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19147127

沪嘉乡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工程监理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 编号 JT0802G2602260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沪嘉乡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工程监理招标 已由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 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调整计划的通知》黑交发(2025)307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 国家车购税资金和地方 政府配套 。招标人为 嘉荫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城国盛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伊春市嘉荫县, 途经晨光村、青松村、黎明村、福阳村、前卫机降点、福庆村、新龙

2.2 项目概况 建设里程 11.5公里,提质改造5厘米AC-16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54624平方米,拆除重建C30水泥混凝土基层7762.4平方米,沥青灌缝6479.9米,局部路面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修补60.22平方米,波纹钢管涵1座11.21米,里程碑12个,半公里桩9个,安全指示牌60块

2.3 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安全、环保的监理服务。

2.4 监理服务期 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为 2026年05月01日—2026年12月31日,总工期245日历天。验收与缺 责任期监理服务期 365日历天, (实际工期及服务期以签订 同为准 )。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进场日期按监理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 >(JIG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 依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本项目采取交工、竣工验收合并验收, 项目 交( 工验收质量评定为 合格工程

2.6 安全目标要求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7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招标控 158842.07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 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颂发的 “公路工程专业乙级 (含乙级) 以上监理资质证书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 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 (202 1 01月01日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独立 成一个 类似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新建或改扩建施工监理工程项目(不含养护工程);

3.1.3 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道路与桥梁)及安全、环保培训证书(如在 2011年01月01日后取得的监理工程师资格,可不附安全、环保培训证书)或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并经注册登记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资格,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总监理工程师(2025年1 1 月至 202 6 01 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 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或劳务)合同 ), 且无在岗项目。

3.1.4 信誉最低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2024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或202 4 年度在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 D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近三年(202 3 1月1 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上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的承诺函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 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4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ggzyjyw.hlj.gov.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 202 6 03 05 17 00分至202 6 03 12 17 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

注:在下载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在下载时间截止前未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 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 投标人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5.2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5.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 6 03 31 09 30 (即开标 时间),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上传至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

第一信封开标时 间: 202 6 03 31 09 30 ,上传 至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第一信封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7、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7.1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监理服务期;

7.2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7.3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7.4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7.5 提 异议 渠道 和方式。

8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嘉荫县交通运输局

人:曲思强

话: 0458-6191502

人:嘉荫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

址:伊春市嘉荫县

人:吴林江

话: 0458-6191501

招标代理机构:中城国盛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永盛路永泰香福汇永泰国际中心 A座24层009号

人:李艳红

话: 0451-85888777

期: 2026 03 05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