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东宁市2023年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东宁市
- 范围: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防洪评估等相关技术服务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11-09
项目详情
黑龙江省东宁市
2023年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东宁市
2023年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
东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黑龙江省东宁市
2023年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东发改投资【
2023】1
3
号
文件
批复
,招标人为
东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鸿安永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为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
称:黑龙江省东宁市
2023年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东宁市
2.3 服务任务:
东宁市东宁镇西江路、怀英路等
42条管线,改造排水管线长13030米
。等建设内容进行
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防洪评估)等相关技术服务
。
2.4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至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完成。
2.5招标范
围:黑龙江省东宁市
2023年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包括项目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防洪评估(该项服务以实际发生为准,
如未产生该项评估,则不予以结算
)
等
相关技术服务
。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服务标准:项目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行业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和相关行业规范要求。
2.
8
招标控制价:
2118490元,其中(1)工程勘察
:
262260元;(2)工程设计费:738700元;(3)招标控制价编制
:
408700元
;
(4)工程监理费:596830元;(5)工程质量检测:42000元;(6)防洪评估:70000元。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及人员配备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
1工程勘察: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工程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
造价咨询:
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
3.1.4
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1.5工程质量检测: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1.6
防洪评估: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
3.2人员要求:
工程监理
负责人
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1人;
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
1人,监理工程师2人。
勘察、设计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与本工程相关专业相符的注册工程师职业资格。
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要求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咨询工程师。工程质量检测项目负责人具备与本工程相关专业的工程师资格。防洪评估
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注:
①上述人员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同时需提供其在本企业缴纳的2023年
7
月至
9
月的社保记录
(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社保编号、身份证号、查询密码等。如依法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如提供虚假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
3.2.1
监理人员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2号)文件有关规定
。其他人员
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
。
3.
3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
(
2020年至2022年
)的财务审计报告
(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
。
3.
4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
4.1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6
家
。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
3.4.2 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联合体各方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 同一标段的 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3.4.3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招标(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等)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
3.
5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及信用要求
:
3.
5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
5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5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5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
5
.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
5
.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
5
.7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3.
5
.8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3.
5
.9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3.
5
.10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
5
.11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5
.1
2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的投标人
(
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
,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
5
.1
3
在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投标人
(
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
5
.1
4
近三年
内
投标人
(
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
或其法定代表人
(
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记录
(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3. 5 .1 5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
6
本
项目
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投标人网上报名需要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
网进行。开标时,如果投标人未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
网报名,其投标无效。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
网
"
(
https://ggzyjyw.hlj.gov.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
网
"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
项目
,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7
日
19
时
00
分到
20
23
年
10
月
24
日
19
时
0
0分
(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
网
"中的《关于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年
11
月
09
日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
网
"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有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
8. 开标方式
8.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
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https://ggzyjyw.hlj.gov.cn
),在网站首页
-----交易平台----远程开标入口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锁进行线上解密
。
8.2开标时间:
2023年
11
月
09
日
09时00分
8.3
评审
地点: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牡丹江市东长安街
70
号)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
网
(
https://ggzyjyw.hlj.gov.cn)
上发布
。
10、其他
10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
2
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
黑龙江鸿安永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
11.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投诉受理单位:
东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
话:
0453-
3683016
招标人:
东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东宁市东兴路
73号
联系人:
纪先生
电
话:
0453-3683011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鸿安永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牡丹江市西安区宁北路
292号
邮
编:
157000
联系人:
高女士
电 话: 0453-8122589
电子邮件: 2175401290@qq.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