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2022年绥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初步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 项目地址: 绥滨县绥东镇
- 规模: 建设高标准农田约12.8万亩(最终以省厅下达计划为准
- 范围: 2.1项目名称:2022年绥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初步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 完成2022年绥滨县高标准农田勘察、初步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 报名结束时间: 2021-12-29
项目详情
2022年绥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初步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已由绥政发[2021]8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绥滨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财政补助资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绥滨县农业农村局。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2年绥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初步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2.2建设地点:绥滨县绥东镇、连生乡、富强乡。 2.3建设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约12.8万亩(最终以省厅下达计划为准)。 2.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招标范围:完成2022年绥滨县高标准农田勘察、初步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省市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批复文件中勘察设计给定金额的100%作为控制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任务的能力且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水利或农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信誉要求: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潜在投标人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相关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如在该网站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投标人需进行承诺,承诺格式自拟,承诺时间必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承诺有虚假,投标无效。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日期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1年12月7日16时00分至2021年12月1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开标方式 8.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单位:绥滨县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045854799 招 标 人:绥滨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盛先生 联系电话:18345678991 代理机构:黑龙江华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451-82312999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