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破损道路修缮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项目地址: 呼玛县呼玛镇
- 规模: 该项目共涉及通江街、新风街、电厂北路、电厂南路、新港街、一小路段、地情馆路段、建设南路、卫疆街、香河路、新市场北侧道路、西城公馆道路、福林嘉园南侧、融媒体中心周边、迎宾街、正棋北路、长虹北路、档案馆道路、气象局道路等19条街道,维修改造总面积为68565.78平方米,其中沥青路面维修改造总面积为62199.78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维修改造总面积6366.00平方米
- 范围: 该项目共涉及通江街、新风街、电厂北路、电厂南路、新港街、一小路段、地情馆路段、建设南路、卫疆街、香河路、新市场北侧道路、西城公馆道路、福林嘉园南侧、融媒体中心周边、迎宾街、正棋北路、长虹北路、档案馆道路、气象局道路等19条街道,维修改造总面积为68565.78平方米,其中沥青路面维修改造总面积为62199.78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维修改造总面积6366.00平方米。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呼玛镇部分现有道路硬化改造,具体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7-22
项目详情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破损道路修缮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Z1303G2506250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破损道路修缮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已由关于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破损道路修缮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呼发改【
2025】59号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呼玛县呼玛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
为
县级财政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汇龙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破损道路修缮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
呼玛县呼玛镇
2.3建设规模:该项目共涉及通江街、新风街、电厂北路、电厂南路、新港街、一小路段、地情馆路段、建设南路、卫疆街、香河路、新市场北侧道路、西城公馆道路、福林嘉园南侧、融媒体中心周边、迎宾街、正棋北路、长虹北路、档案馆道路、气象局道路等19条街道,维修改造总面积为68565.78平方米,其中沥青路面维修改造总面积为62199.78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维修改造总面积6366.00平方米。
(
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
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呼玛镇部分现有道路硬化改造,
具体内容如下:
(一)通江街。该道路路线总长
592.74米,路面宽度3.5-8米,该工程仅对原路面进行改造加铺沥青面层,维修改造面积4040.72平方米,为无新增建设用地。
(二)新风街。该道路路线总长385.83米,路面宽度5-6米,该工程仅对原路面进行改造加铺沥青面层,维修改造面积2298.33平方米,无新增建设用地。
(三)电厂南路。该道路路线总长975米,路面宽度8-12米,该工程仅对原路面进行改造加铺沥青面层,维修改造面积9507.80平方米,无新增建设用地。
(四)电厂北路。该道路路线总长792米,路面宽度8米,该工程在原路线位上修缮水泥混凝土路面,维修改造面积6366.00平方米,无新增建设用地。
(五)新港街。该道路路线总长268.24米,路面宽度4米,该工程仅对原路面进行改造加铺沥青面层,维修改造面积1102.96平方米,无新增建设用地。
(六)一小对面。该区域面积1833.94平方米,该工程仅对原路面进行改造加铺沥青面层,维修改造面积1833.94平方米,无新增建设用地。
(七)地情馆门前。该区域面积2238.81平方米,该工程仅对原路面进行改造加铺沥青面层,无新增建设用地。
(八)建设南路。该道路路线总长575.37米,路面宽度5-6米,该工程仅对原路面进行改造加铺沥青面层,维修改造面积 3374.77 平方米,无新增建设用地。
(九)卫疆街。该道路路线总长230.00米,路面宽度4米,该工程仅对原路面进行改造加铺沥青面层,维修改造面积960.00平方米,无新增建设用地。
(十)香河路。该道路路线总长665.93米,路面宽度9米,该工程仅对原路面进行改造加铺沥青面层,维修改造面积 6043.37平方米,无新增建设用地。
(十一)新市场北侧道路。该区域维修改造面积为979.61平方米,该工程仅对原路面进行改造加铺沥青面层,无新增建设用地。
(十二)西城公馆道路。该道路路线总长105.00米,路面宽度7米,该工程修缮沥青路面,维修改造面积755.00平方米。
(十三)福林嘉园4号楼南侧。该道路路线总长 105.00米,路面宽度6米,该工程仅对原路面进行改造加铺沥青面层,维修改造面积670.00平方米,无新增建设用地。
(十四)融媒体中心周边。该道路路线总长160.00米,路面宽度6米,该工程在原线位修缮沥青混凝土道路,维修改造面积1039.00平方米,无新增建设用地。
(十五)迎宾街延长。该道路路线总长126.19米,路面宽度13米,该工程在原线位修缮沥青混凝土道路,维修改造面积1660.47平方米,无新增建设用地。
(十六)正棋北路。该道路路线总长917.09米,路面宽度10米,该工程仅对原路面进行改造加铺沥青面层,维修改造面积9190.90平方米,无新增建设用地。
(十七)长虹北路。该道路路线总长1858.42米,路面宽度5-9.5米,该工程仅对原路面进行改造加铺沥青面层,维修改造面积15544.10平方米,无新增建设用地。
(十八)档案馆道路。该道路路线总长60.00米,路面宽度4米,两侧土路肩0.5m,该工程仅对原路面进行改造加铺沥青面层,维修改造面积260.00平方米,无新增建设用地。
(十九)气象局道路。该道路路线总长170米,路面宽度4米,该工程仅对原路面进行改造加铺沥青面层,维修改造面积700.00平方米,无新增建设用地。
2.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2025年7月28日-2025年11月30日,共计125日历天
,
(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2.6招标范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协助本工程招标人完成全过程项目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工程监理,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①
全过程项目管理:完成本项目报建报批、设计管理、合同管理、进度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环境管理、验收移交、配合审计、造价管理、其他管理等;
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完成本项目施工
控制价
审核、
施工阶段
全过程造价控制及与本工程造价方面相关的咨询服务
;
完成本项目
竣工
结算审核。
③
工程监理: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
45.92
万元
;
其中:全过程项目管理费:
13.125
万元;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12.915
万元
(
其中:
施工
控制价
审核
3.486万元、施工阶段
全过程造价控制
6.566万元、竣工
结算审核
2.863万元)
;
工程监理费:
19.88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备以下条件:
3.1.1
全过程项目管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
http://www.tzxm.gov.cn/);
3.1.2
工程造价咨询: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3
工程监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
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人员及其他要求:
3.
2
.1项目总负责人
: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注: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只可兼任
1项专业负责人
。
3.
2
.2全过程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2.3
工程造价负责人:
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
资格证书;
3.2.4
工程监理负责人: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
注:以上人员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
(联合体或单位)
注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并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连续缴纳
3个月(202
5
年
3
月至
202
5
年
5
月)(如人员入职不足
3个月的或新成立企业,则提供社会保险缴纳月份起至投标截止日的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如因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的原因导致无法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的,则需提供无法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的官方网页截图,并承诺“如若中标后待系统恢复时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
2
.
5
拟派本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人员要求: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
[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
,投标时需提供承诺。
3.
2
.
6
其他具体人数要求: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
3.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4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
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项目管理单位;
(
2)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
3)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3
家;
(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
6)自报名起至开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电子招投标程序及签章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
使用
CA数字证书完成。
3.6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负责人(包括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近
3年(20
22
年
1
月至开标之日)(如新成立企业,则
为成立之日起
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截图为准)。
3.7
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负责人(包括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
2025年
07
月
01
日
00
时
00分至2025年
07
月
08
日
00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4.2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
5
年
07
月
22
日
9
时
00
分
,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
6.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时间:
202
5
年
07
月
22
日
9
时
00
分
6.3开标地点:
大兴安岭地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其他事项
7.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该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
7.2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
8.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8.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管理方案的内容。
8.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
呼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
0457-3500216
招标人:呼玛县呼玛镇人民政府
地
址:呼玛县正棋路
115号
联系人:姚
先生
联系方式:
0457-3507902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汇龙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30号地王大厦18层6室
邮编:
150090
联系人:林女士
电话:
0451-87623286-8041
电子邮箱:
linyanan@huilong.xyz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