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东北石油大学学生公寓项目勘察设计
- 项目地址: 东北石油大学院内
- 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18698.42平方米,新建2栋6层学生宿舍,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配套建设绿化、道路等附属工程
- 范围: 项目用地面积18698.42平方米,新建2栋6层学生宿舍,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配套建设绿化、道路等附属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以实际招标时的内容为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7-25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8-02
项目详情
东北石油大学学生公寓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FJSJ0507G24072500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石油大学学生公寓项目勘察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批复文号黑发改社字
[2024]342号。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解决。招标人为东北石油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及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东北石油大学学生公寓项目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
东北石油大学院内
2.3建设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
18698.42平方米,新建2栋6层学生宿舍,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配套建设绿化、道路等附属工程。
2.4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 计划服务期限:
招标人确定方案后
2
0日历天之内完成本项目所有设计内容
(具体开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6项目总投资:
6590万元
2.7 建设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自筹解决。资金情况已落实。
2.8 招标范围:
按要求完成
东北石油大学学生公寓项目勘察
设计全部内容
,
包括
本项目勘察工作、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设计、
节能设计、
预算编制、设计变更及在施工中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
、其他后续相关的技术服务等,并提交成果文件。
2.9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10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
115万元,其中勘察:15万元,设计1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3.2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勘察和设计资质
:
(
1)工程勘察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
2)工程设计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
。
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连续
3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指基本养老保险)的承诺,退休人员需作说明
(按招标文件
“承诺函”的承诺内容进行承诺并签署)。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拟派本项目的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数量和专业应满足本项目建设的需要,并根据招标人需要随时增配满足需要的勘察、设计人员,
项目勘察设计费不予追加
(按招标文件
“承诺函”的承诺内容进行承诺并签署)
。
3.5信用要求:
“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 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1.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信用中国”网站顶部“信用信息”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点击“搜索”。2.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需要下载报告的企业名称,在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即可完成报告下载。)
3.6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3.7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
(
1)
联合体投标的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
权利、义务,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
(
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
“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
(
3
)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二家
,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5
)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单位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2024
年
07
月
25
日
17:00
至
2024
年
08
月
02
日
00:00 。
5.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3) 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 :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4009980000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459-8109963
。
5.3 招标文件价格:
0
元。
6
.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8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详见招标文件。
7.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
http://ggzyjyw.hlj.gov.cn/)上进行。
8.
开标方式
8.1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开标时间起远程解密、开标。
8.2开标时间:
2024
年
08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
8.3开标地点:
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9.
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1
.
其他
11.1
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锁进行线上解密。
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
联系方式
12.1
招
标
人:
东北石油大学
地
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街
99
号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0459-6504089
1
2
.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和信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科技孵化器一期工程
5号孵化器605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0459-8109963
电子邮箱:
hexinda6688@163.com
1
2
.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4009980000
1
2
.4
招标投标
监督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管及招投标投诉受理单位:大庆市龙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大庆市龙凤区龙政路
1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话:
0459-6059116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