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县2025年利用衔接资金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黑龙江省发布时间:2025-06-09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公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宾县2025年利用衔接资金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 项目地址: 宾县民和乡红光村永昌屯
  • 范围: 2.1项目名称:宾县2025年利用衔接资金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 该项目对现状道路进行改造,改造道路面积53891.61平方米,改造涵洞264米 ; 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实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6-30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5-08-23 03:33:08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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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12593507

宾县 2025年利用衔接资金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NYSG0107G25060300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宾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宾县 2025年利用衔接资金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宾发改审批 [2025]12号 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 中央、省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宾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省北望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宾县 2025年利用衔接资金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 宾县民和乡红光村永昌屯、太和村东胜屯 ;永和乡联华村许家屯;新甸镇新阳村新阳屯;三宝乡幸福村大于屯、郭家屯、白家屯、潘家屯;宾安镇民有村吴家屯;经建乡广兴村钟家沟屯、前赵家屯;鸟河乡万发村扬大房子屯

2.3 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对现状道路进行改造,改造道路面积 53891.61平方米,改造涵洞264米。具体如下:民和乡红光村永昌屯改造水泥混凝土道路951.00米,路宽3.5—4.0米,路面面积3518.10平方米;太和村东胜屯改造水泥混凝土道路1149.45米,路宽4.0—4.5米,路面面积5133.98平方米。拆除重建φ1000过街涵洞6米、φ600过街涵洞48米。永和乡联华村许家屯改造水泥混凝土道路1067.91米,路宽3.5米,路面面积3779.41平方米,拆除重建φ600过街涵洞18米。新甸镇新阳村新阳屯改造水泥混凝土道路2443.46米,路宽4.0米,路面面积9813.87平方米,拆除重建φ600过街涵洞72米。三宝乡幸福村大于屯、郭家屯、白家屯改造水泥混凝土道1719.97米,路宽4.0米,路面面积6879.90平方米;潘家屯改造水泥混凝土道路492.26米,路宽4.0米,路面面积1969.06平方米。拆除重建φ600过街涵洞6米。宾安镇民有村吴家屯改造水泥混凝土道路994.86米,路宽4.0米,路面面积4007.42平方米。拆除重建φ1000过街涵洞12米、φ600过街涵洞6米。经建乡广兴村钟家沟屯改造水泥混凝土道路580.11米,路宽3.5米,路面面积2035.37平方米;前赵家屯改造水泥混凝土道路1084.19米,路宽3.5—4.0米,路面面积4017.14平方米。拆除φ600过街涵洞24米。鸟河乡万发村扬大房子屯改造水泥混凝土道路3184.92米,路宽3.0—4.0米,路面面积12737.36平方米,拆除重建Φ600过街涵洞72米。

2.4计划工期:2025年07月15日至2025年10月31日,共108日历天。(注:上述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实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 1个 标段。

2.8 招标控制价 9,977,517.0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含 级)及以上资质 (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 [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3.2具有 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 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2号 文件 要求 技术负责人 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需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质量员(质检员)1人需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需提供安全考试合格证书(C证);标准员1人需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材料员1人需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机械员1人需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劳务员1人需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资料员1人需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至投标文件截 止日连续 3个月 (2025年03月-2025年05月)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 住建部建办市函〔 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 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劳动合同。

3. 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2)近三年内(指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 2022〕10号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 5 06 09 18 00 分至 202 5 06 16 18 00 分(北京时间)。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递交时间截止后上传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2开标时间为 202 5 06 30 09 30 分。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

7. 异议和投诉

异议: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8. 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宾县农业农村局

0451-57607178

人: 宾县农业农村局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迎宾路 1号

人: 陈立伟

话: 0451-57983706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北望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庐山路 30号湘江小区6栋1层

联系人:褚玉红

电话: 0451-88225577

电子邮箱: hljsbwd@126.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