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豆制品小区、电冰箱楼院、司法二号楼、教委1号楼院、教委2号楼院、6建1号小区、6建2号小区、8委1.5.6老旧小区楼本体改造工程项目

东安区发布时间:2022-05-23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公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豆制品小区电冰箱楼院司法二号楼教委1号楼院教委2号楼院6建1号6建2号8委1.5.6老旧小区楼本体改造工程项目
  • 项目地址: 牡丹江市东安区
  • 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豆制品小区、电冰箱楼院、司法二号楼、教委一号楼院、教委二号楼院、六建一号小区、六建二号小区、8委1.5.6老旧小区楼本体和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牡丹江市东安区 2.3工程性质:改造 2.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83712.16平方米,其中:①豆制品小区2栋建筑物,小区建筑面积14761.824平方米,小区户数230户;②电冰箱楼1栋建筑物,小区建筑面积7987.98平方米,小区户数108户;③司法二号楼1栋建筑物,小区建筑面积9152.902平方米,小区户数130户;④教委一号楼院1栋建筑物,小区建筑面积13066.44平方米,小区户数161户;⑤教委二号楼院1栋建筑物,小区建筑面积7262.79平方米,小区户数92户;⑥六建一号小区1栋建筑物,小区面积10834.05平方米,小区户数161户;⑦六建二号小区1栋建筑物,小区面积5064.44平方米,小区户数28户;⑧8委1.5.63栋建筑物,小区面积15581.72平方米,小区户数236户 本标段招标控制价:3507.84万元,其中工程费3143.99万元,设计费104.7万元,基本预备费259.15万元(不可竞争) 2.6计划工期:18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7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 ; 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06-16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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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1 20: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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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92057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豆制品小区、电冰箱楼院 、司法二号楼、教委一号楼院、教委二号楼院、六建一号小区、六建二号小区、 8委1.5.6 老旧小区楼本体和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已由 牡丹江市行政审批局以牡行政审批 [2021]73、74号 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 牡丹江市东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驰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本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豆制品小区、电冰箱楼院 、司法二号楼、教委一号楼院、教委二号楼院、六建一号小区、六建二号小区、 8委1.5.6 老旧小区楼本体和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 牡丹江市东安区

2.3工程性质: 改造

2.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 83712.16 平方米,其中: 豆制品小区 2栋建筑物 ,小区建筑面积 14761.824平方米 ,小区 户数 230 户; 电冰箱楼 1栋建筑物 ,小区建筑面积 7987.98 平方米,小区 户数 108 户; 司法二号楼 1栋建筑物,小区建筑面积9152.902平方米,小区户数130户;④教委一号楼院 1栋建筑物,小区建筑面积13066.44平方米,小区户数161户;⑤教委二号楼院 1栋建筑物,小区建筑面积7262.79平方米,小区户数92户;⑥六建一号小区 1栋建筑物,小区面积10834.05平方米,小区户数161户;⑦六建二号小区 1栋建筑物,小区面积5064.44平方米,小区户数28户;⑧8委1.5.6 3栋建筑物,小区面积15581.72平方米,小区户数236户

本标段招标控制价: 3507.84万元,其中工程费3143.99万元,设计费104.7万元,基本预备费259.15万元(不可竞争)

2. 6 计划工期: 18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7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

2. 7 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及办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报建审核等相关手续。

(2) 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3)工程施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编制竣工图。

4)工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 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依法依规按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10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 2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其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其中: ①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近三年(2019年5月~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至少一项合同额不低于3143万元的建筑工程相关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②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相应注册证书。近三年(2019年5月~投标截止时间)负责过至少一项合同额的不低于104万元的建筑工程相关设计(或勘察)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时间以设计(或勘察)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设计(或勘察)负责人。

③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要求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近三年(2019年5月~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至少一项建安费不低于3143万元的建筑工程相关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监理合同,时间以监理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总监。

④高级工程师资格要求:仅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或非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可由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负责人担任。近三年(2019年5月~投标截止时间)负责过至少一项设计费不低于104万元的建筑工程相关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还需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连续3个月(2022年2月-2020年4月)的社保证明。

3.3.2 施工负责人要求 (可兼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或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 施工负责人

3.3.3 设计负责人要求( 可兼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项目负责人须 具备注册建筑师证书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3.3.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要求,其中:施工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3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资料员1*人(*表示可兼任的岗位,以上人员仅要求施工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并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3.3.5设计项目班子除设计负责人外其他人员最低要求:专业工程师 4 人及以上,

包括:电气工程师 1 人:具有电气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结构工程师 1 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建筑工程师 1 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暖通、给排水工程师 1 人:具有暖通或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以上人员仅要求提供相关证件)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投标人信用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于202 2 5 23 日上午 09时00分至202 2 5 30 日上午 09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6月1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6.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 评审地点: 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南分中心(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址 2楼)

7. 定标方式

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黑建建( 2021)5号、牡丹江市《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定标操作流(试行)通知》牡建政发(2020)66号文件,参照《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定分离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哈住建发(2021)298号文件,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8.1 招标 人不 组织踏勘现场。

8.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9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10 .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牡丹江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话: 0453-6951001

人:牡丹江市东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

人:姜先生

话: 1367453996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驰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牡丹江市东安区会展街 46号

人:招标部

话: 0453-6665677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