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悦来镇排水雨污分流建设工程项目

桦川县发布时间:2023-07-10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悦来镇排水雨污分流建设工程项目
  • 项目地址: 桦川县悦来镇
  • 范围: 新建DN600雨水干管12378米,新建DN300雨水连接管3946米。雨水泵站选址位于东环路与沿江路交叉口东侧、污水处理厂北侧,一体化埋地式雨排泵站占地面积为789.32平方米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7-27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3-07-06 18:23:19
存证哈希值:
846AD53C1710A620860C8C814885BCCCE887D220BF4C958FE3E68A7C84103377
区块高度:
19967215

招标公告

招投标编码: SZ0406G230705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悦来镇排水雨污分流建设工程 项目 已由 桦发改发 [2023]32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 一般债券资金 招标代理 机构为 黑龙江润发郑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悦来镇排水雨污分流建设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 桦川县悦来镇

2.3 建设规模:新建DN600雨水干管12378米,新建DN300雨水连接管3946米。雨水泵站选址位于东环路与沿江路交叉口东侧、污水处理厂北侧,一体化埋地式雨排泵站占地面积为789.32平方米。

2.4 招标控制价: 36757036.14元。

2. 5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08月02日;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12月30日,共150日历天

2. 6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

2. 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 格标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 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 备有效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并提供近三个月 2023年04月至2023年06月) 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 [2020]8 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小型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 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4.2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4.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期限内,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

3.4.4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下载时间为 202 3 07 06 16 00 分至 202 3 07 13 16 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 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 3 07 27 09 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达到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2开标时间: 2023年07月27日09时00分;

7.3评审地点: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佳木斯市长安路西段政府8号楼四楼)

8.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8.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9.发布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10.其他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倡投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454-3822825,举报邮箱:334579177@qq.com.

10.3掌握、发现在佳木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等方面存在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等问题证据、线索的,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举报材料应实名并附有效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将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反映和举报应实事求是,线索清晰,对真实性负责,严禁诬告陷害或蓄意损害他人利益,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0454-3822825,举报邮箱:334579177@qq.com。

10.4按照《佳木斯市招标投标领域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推进方案》要求,依法依规加大对串通投标、违规发包转包、明招暗指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规范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投标资质要求,通过开展公平性竞争审查,清理针对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域投标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门槛。如果发现以上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454-3822825,举报邮箱:334579177@qq.com。

10.5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11.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54-3822825

邮箱: 334579177@qq.com

人: 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 桦川县建设大厦 6楼

人: 胡先生

话: 0454-3820863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润发郑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 佳木斯市向阳区教育十小区院内二楼

联系人: 吕先生

话: 0454- 6324777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