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川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施工
- 项目名称: 桦川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施工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
- 规模: 渗滤液处理设备及厂房更新改造、生活垃圾填埋场堆填区封场绿化、购置吸污车
- 范围: 2.1项目名称:桦川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 2.3工程规模:渗滤液处理设备及厂房更新改造、生活垃圾填埋场堆填区封场绿化、购置吸污车 ; 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中所涵盖的全部施工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4-01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桦川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
已由
桦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桦川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桦发改发
[2025]2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桦川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桦川县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桦川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
2.3工程规模: 渗滤液处理设备及厂房更新改造、生活垃圾填埋场堆填区封场绿化、购置吸污车。具体如下:(1)渗滤液处理厂房改造,建筑面积176.6平方米。 (2)渗滤液处理设备更新1套。(3)生活垃圾填埋区封场绿化,封场投影面积56000平方米。(4)吸污车购置2台,容积为 10 立方米。
(
5
)
调节池浮动盖拆除及新建
3270平方米。
(
6
)
补充填埋气体导排处理系统。
(7)地表水导排系统,新建分区排水槽 3.5 千米。
(
具体以实际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04
月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12
月
31
日,总工期:
256
日历天。
(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2.5招标范围: 完成
本项目
工程量清单
、图纸
中所涵盖的全部施工内容。
2.6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或合同估算价):
人民币
19242002.02元
3.投标人资格主要要求(详见投标须知)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与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
[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相关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提供其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聘用合同)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符合省级住建部门有关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且未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
交易网
-交易平台处于人员锁定状态
。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资质未处于“资质异常状态”。以投标截止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2.127.146:8095/hibsmp/indexController/findIndex)“资质动态核查”专栏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
7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
在近三年内
(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
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
3.
8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点击首页“交易平台”的“会员端”,使用CA锁登录后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6
年
03
月
11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6
年
03
月
18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将不可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
4.2首次参与投标者,需按交易平台的要求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安装相关驱动等,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04月01日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自行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
开标时间,进行
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
2026年04月01日09时00分
。
6.3开标地点:
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8.其他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倡投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454-6715112,举报邮箱:jmszbb@126.com。
8.3掌握、发现在佳木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等方面存在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等问题证据、线索的,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局举报,举报材料应实名并附有效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将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反映和举报应实事求是,线索清晰,对真实性负责,严禁诬告陷害或蓄意损害他人利益,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0454-6715112,举报邮箱:jmszbb@126.com。
8.4依法依规加大对串通投标、违规发包转包、明招暗指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规范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投标资质要求,通过开展公平性竞争审查,清理针对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域投标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门槛。如果发现以上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454-6715112,举报邮箱:jmszbb@126.com。
8.5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
1.如遇到“用工难”问题,可拨打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服务专线0454-3986686或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为招投标中标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通知》中扫描工作人员二维码。
2.如遇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可拨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服务专线0454-3986650或微信小程序添加佳木斯劳动人事微仲裁。
3.如需采购建筑主材产品,可参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建设项目采购产品服务清单,链接地址(https://ggzyjyw.hlj.gov.cn/xwdt/001003/20231009/8ee5bedc-6d5e-4926-9a4a-ee8cfccc8976.html)。
4.如遇“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可以联系佳木斯市各银行申请办理中标贷款业务,贷款融资银行业务咨询链接(https://ggzyjyw.hlj.gov.cn/zcfg/002006/20240329/f4e7214e-b5ce-4f27-8e60-e4bd37e46466.html)。
8.6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9.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招标人:桦川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0454-382608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宣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
624号
联系人:
孙女士
电
话:
0451-51098680
代理项目负责人:
孙女士
电
话:
0451-51098680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
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
电
话:
0454-3822825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