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制造业产业基地孵化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鹤岗市发布时间:2023-08-04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鹤岗市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制造业产业基地孵化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项目地址: 鹤岗市工农区昌南路南侧
  • 规模: 总建筑面积21638平方米,新建通用厂房2栋,动力房1栋,门卫房2座
  • 范围: 2.1项目名称:鹤岗市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制造业产业基地孵化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鹤岗市工农区昌南路南侧、庆丰路东侧 ; 本项目采取EPC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以及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后期维保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依法推进工程建设等工程总承包的所有工作内容
  • 开标时间: 2023-08-30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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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制造业产业基地孵化器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标公告

招标编号: XYZB2023-082

1.招标条件

鹤岗市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制造业产业基地孵化器项目 已由 关于 鹤岗市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制造业产业基地孵化器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鹤发改投资 (2023)99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政府债券 79.95%、东山区政府自筹20.05%,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省鑫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 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鹤岗市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制造业产业基地孵化器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鹤岗市工农区昌南路南侧、庆丰路东侧。

2.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1638平方米,新建通用厂房2栋,动力房1栋,门卫房2座。其中通用厂房总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为地上1层建筑,门式钢架结构,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动力房地上建筑面积408平方米、地上1层,门式钢架结构,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地下建筑面积180平方米(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门卫房总建筑面积50平方米、钢架结构。新增道路及厂区硬化7655.41平方米,停车位43个,场区绿化7278.3平方米及配套场区给水、排水、供热、电力、电信等工程。

2.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EPC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以及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后期维保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依法推进工程建设等工程总承包的所有工作内容。

2. 5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 9 5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4年 9 5 日,总工期 366日历天,工期已签订合同为准。

2. 6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专业设备及建筑材料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等规定的合格标准;

2. 7 最高投标限价: 75,045,000.00 元。其中,设计最高投标限价: 980,000.00 元。施工最高投标限价: 74,065,000.00 元。

2. 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 9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定分离模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 行业 (建筑工程) 乙级 (含乙级) 及以上设计资质 和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 (含 级) 及以上施工资质;

3.1.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建筑 工程专业贰级 (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2.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 注册建筑师 贰级 (含贰级) 或注册结构工程师 贰级 (含贰级) 执业资格

3.2. 3 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2023年 5 - 7 )的社保记录,并提供社保记录核查方式,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2. 4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人员 配备 管理办法》(黑建规范 [202 3 ] 2 号)文件规定, 结合本项目规模 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中的“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在投标前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具备本项目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承担)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联合体内分工相同且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由牵头人登录系统购买招标文件;

3.5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 https://ggzyjyw.hlj.gov.cn/ )”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3年8月4日 17时00分至 2023年8月1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https://ggzyjyw.hlj.gov.cn/)”《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等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5.2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受。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开标时间: 2023年8月30日 09时 0 0分。

7.2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ggzyjyw.hlj.gov.cn//BidOpening),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3其他注意事项: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 0468-3415813

招标人: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地址: 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街道东山路 17号

联系人: 先生

电话: 0468- 3539666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省鑫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 209号浦发大厦2604室

人:姜先生

话: 18145199385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