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飞龙潭山庄风貌环境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镜泊湖风景区北门至地下森林方向5公里处
- 范围: 2.1项目名称:飞龙潭山庄风貌环境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镜泊湖风景区北门至地下森林方向5公里处 2.3建设内容:园区入口的沥青道路修复,百亩稻田馆修缮,修复水系系统,修复虹鳟鱼观赏池,修缮服务中心,修复临时性浮筒码头,飞龙潭山庄内河道治理,园区绿植修缮,建筑物、道路、建筑外墙、温室大棚、电力系统、供水系统等基础设施修复及配套 ; 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一体化,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 报名结束时间: 2021-05-05
项目详情
飞龙潭山庄风貌环境提升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T2300000001001263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牡丹江市行政审批局 以牡行项目审批【 2021 】 34 号 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 牡丹江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牡丹江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宁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飞龙潭山庄风貌环境提升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2.2 工程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镜泊湖风景区北门至地下森林方向 5 公里处
2.3 建设内容:园区入口的沥青道路修复,百亩稻田馆修缮,修复水系系统,修复虹鳟鱼观赏池,修缮服务中心,修复临时性浮筒码头,飞龙潭山庄内河道治理,园区绿植修缮,建筑物、道路、建筑外墙、温室大棚、电力系统、供水系统等基础设施修复及配套。
2.4 计划工期 : 2021 年 6 月 2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工期 194 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7 最高投标限价: 总投资 4913.34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4334.75 万元,工程设计费 156.37 万元,基本预备费 422.22 万元。
2. 8 工程性质:改建 2. 9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设计 + 施工)一体化 ,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 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 (2)工程设计;设计阶段包括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 (3)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4)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 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 10 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3.投标人(即工程总承包单位,下同)资格要求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预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 乙 级及其以上资质及景观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且不允许有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还需提供 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连续 3 个月( 2020 年 12 月 ~2021 年 2 月)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其中:①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具备 建筑 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近五年( 2016 年 3 月 ~2021 年 3 月 )承担过至少一项造价不低于 4300 万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中标公示网页截图④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述佐证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②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要求近五年( 2016 年 3 月 ~2021 年 3 月 )负责过至少一项设计(或勘察)费用不低于 156 万元 的建筑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佐证材料时间以设计(或勘察)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③注册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要求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近五年( 2016 年 3 月 ~2021 年 3 月 )承担过至少一项工程造价不低于 4300 万的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上述佐证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监理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施工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项目负责人还需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连续 3 个月( 2020 年 12 月 ~2021 年 2 月)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 还需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连续 3 个月( 2020 年 12 月 ~2021 年 2 月)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 4 )施工项目班子其他人员要求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 2020 】 8 号)文件,施工员(工长)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质量检查员) 2 人,安全员 2 人 , 标准员 1* 人,材料员 1* 人,机械员 1* 人,劳务员 1* 人,资料员 1* 人。(带 * 号的为可兼任岗位),投标人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以上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
(5) 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专业工程师 5 人及以上,包括: 电气工程师 1 人:具有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结构工程师 1 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建筑工程师 1 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暖通、给排水工程师 1 人:具有暖通或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园林工程师 1 人:具有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设计班子成员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连续 3 个月( 2020 年 12 月 ~2021 年 2 月)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注:投标人提供社保证明的同时 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帐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核查社保的真实有效性。如在网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或其社保与本企业不符,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3.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投标人信用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7投标人业绩要求: (1)投标人(独立或组成联合体的施工单位)近五年( 2016 年 3 月 ~2021 年 3 月 )承担过至少一项合同额不低于 4300 万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中标公示网页截图④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述佐证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投标人(独立或组成联合体的设计单位)近五年( 2016 年 3 月 ~2021 年 3 月 )设计过至少一项设计费用不低于 156 万的建筑工程项目。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8 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 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牵头人),请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1.58.199.11:8605/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 ,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下载时间为202 1 年 4 月 21 日10时 30 分 至202 1 年 4 月 27 日10时 30 分 (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 2 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牵头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
投标文件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 1 年 5 月 5 日 9 时00分 (投标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前 24 小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 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 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http://1.58.199.11:8605/ ),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 开标时间:202 1 年 5 月 6 日 9 时00分。
7.3 开标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牡丹江市东长安街70号)。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1.58.199.11:8605/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宁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453-7808866
招标人:牡丹江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江南新城中俄信息产业园孵化中心 10 号楼 8 层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1884539169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黑龙江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牡丹江市西三条路南湖北路 21 号
联系人: 陶玉婷 联系电话: 0453-8831888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