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永源至双井段松花江特大桥航道稳定工程施工A3标段
- 项目名称: 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永源至双井段松花江特大桥航道稳定工程施工A3标段
- 项目地址: 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花江中游哈尔滨至佳木斯段,具体位置位于松花江中游航道里程41.5km—47km处
- 规模: 本工程按III级航道标准建设,设计最大船舶等级为1000t级(本次疏浚标准为:遵循松花江航道稳定工程的设计中心线走向,考虑满足1000吨级船舶双线航道的通航标准
- 范围: 2.1建设规模 本工程按III级航道标准建设,设计最大船舶等级为1000t级(本次疏浚标准为:遵循松花江航道稳定工程的设计中心线走向,考虑满足1000吨级船舶双线航道的通航标准 ; 本项目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的全部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2-11
项目详情
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永源至双井段松花江特大桥航道稳定工程
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永源至双井段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永源至双井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
2022
〕
582
号)批准建设。本项目松花江特大桥航道稳定工程初步设计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永源至双井段松花江特大桥航道稳定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黑交发〔
2025
〕
281
号)批复,施工图已由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永源至双井段松花江特大桥航道稳定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黑交发〔
202
5
〕
335
号
)文件
批准,采用政府收费(还债)模式建设。
业主与招标人
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建设资金已落实,来源为
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
、收费公路专项债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本
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
本工程按
III
级航道标准建设,设计最大船舶等级为
1000t
级(本次疏浚标准为:遵循松花江航道稳定工程的设计中心线走向,考虑满足
1000
吨级船舶双线航道的通航标准)。航道基本尺度为:航道底宽
70m
;航道水深不小于
1.9m
;弯曲半径不小于
500m
。
疏浚工程:疏浚挖槽
1
处,挖槽长度
973
米,挖槽最大宽度
38
米,疏浚量
16,987
立方米
,
疏浚净量为
5611
立方米。
航标工程:移动导标
3
对
(6
座
)
,新建导标
3
对
(6
座
)
,新建鸣笛标
2
座,新建界限标
2
座,新设侧面浮标
4
对
(8
座,
4
锥
4
罐
)
,新设桥涵标
2
座,新设桥柱灯
4
座
(16
盏
)
。
2.2
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
哈尔滨
市,松花江
中游
哈尔滨至佳木斯段,具体位置位于松花江
中游航道里程
41.5km—47km
处
。
2.3
计划工期:项目工期自开工之日起
5
个月,计划
2026
年
3
月
1
日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
,
航标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
年
;
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
、
完工
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的全部内容。
2.5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TS 257–2008
);
竣(交)工验收依据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规程》(
JTS 125-2—2024
),
标段交工验收结论为
“同意交工”,竣工验收合格。
2.6
安全目标: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坚决杜绝重大、
特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减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安全责任事故零死亡
。
2.7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A3
标段,具体
情况见下表
:
|
标段
|
主要工程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
(
万
元)
|
|
A3
|
疏浚工程:
疏浚挖槽
1
处,挖槽长度
973
米,挖槽最大宽度
38
米,疏浚量
16987
立方米,疏浚净量为
5611
立方米。
航标工程:移动导标
3
对
(6
座
)
,新建导标
3
对
(6
座
)
,新建鸣笛标
2
座,新建界限标
2
座,新设侧面浮标
4
对
(8
座,
4
锥
4
罐
)
,新设桥涵标
2
座,新设桥柱灯
4
座
(16
盏
)
。
|
421.33
|
注:具体工程量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及以上资质。
3.1.2
财务要求
营运资金(
202
4
年度流动资产
-202
4
年度流动负债
+
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总和不得少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15%
。
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以成立以来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数值为准。
3.1.
3
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
10
年内(
2016
年
1
月
1
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交工或竣工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完成过一项水运工程施工业绩。
注: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不含养护工程)。
3.1.
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项目经理:
1
人,
水运
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
及以上职称
,持有
港口与航道
工程
专业
一
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人,
水运
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3.
2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3.
3
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
4
年度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
2024
年度全国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被认定为
D
级的投标人投标
。
注:
202
4
年度在黑龙江省和
2024
年度在
交通运输部均无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
A
级对待
。
3.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
施工投标人与本标段的设计人、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法定代表人相互任职、工作
;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
6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或
“
信用中国(黑龙江)
”
网站(
http://www.hljcredit.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的
投标人
,
不得参加投标。
3.
7
近三年内(
202
3
年
1
月
1
日
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
8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
黑龙江
省
公共资源交易网
”
(
https://ggzyjyw.hlj.gov.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
黑龙江
省
公共资源交易网
”
,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
20
26
年
1
月
22
日
00
时
00
分至
20
26
年
1
月
29
日
0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下同
)。
具体事项请参见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的
“
服务指南
”
栏目。
4.2
未按
“
黑龙江
省
公共资源交易网
”
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3
招标文件免费提供下载。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
“
交易平台
-
不见面开标大厅
”
,按照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服务指南
”
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5.3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
6
年
2
月
11
日
9
时
00
分(即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全部上传至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的
“
交易平台
”
进行网上投标。
开标时间:
202
6
年
2
月
11
日
9
时
00
分。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4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
130-2
号)。
5.
5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4
万元人民币
/
标段。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
①
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
②
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递交。
5.6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
)
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http://jt.hlj.gov.cn
)
网站上发布
。
7
.中标候选人公示
评标结果同时在黑龙江
省
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
http://jt.hlj.gov.cn
)
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
3
日,公示
内容
如下
:
7
.1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安全目标及工期;
7
.2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个人业绩(如有)、相关证书编号;
7
.3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7
.4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7
.5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招标人有权申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8
.
异议的受理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的形式: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提出并及时告知招标人
/
招标代理。监督单位、招标人、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见招标公告。
9
.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平路
72
号
电话:
0451-56791106
招
标
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113
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
18946601678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
170
号凯旋城
3
号楼
0501
邮
编:
100101
项目负责人:杨文丁
联
系
人:
秦
先生、杨先生
项目专用电话:
010-51656899-863 13144513126
传
真:
010-59273266
电子邮箱:
bjztc5@126.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