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绥芬河校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黑龙江省发布时间:2026-03-17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招标计划公告
  • 项目名称: 黑龙江大学绥芬河校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项目地址: 绥芬河市学府街南
  • 范围: 2.1工程名称:黑龙江大学绥芬河校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本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主要建设内容:总用地面积201204.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6847.27 ;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劳动安全卫生评审、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 2.8质量标准:(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 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4-09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6-03-17 16:30:25
存证哈希值:
A15E788D433BC322D785A16EF009C1FC921EEB43C74F4A95CD9CC5A4ACB2831A
区块高度:
19572368

黑龙江大学绥芬河校区建设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FJ0303G260306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大学绥芬河校区建设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已由绥芬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绥发改投资〔 2024〕42 绥发改投资函〔 2026〕2号 文件批复 已备案 ,建设资金为: 一般债券资金及中央预算内资金等,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绥芬河市政府建设工程实施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鹏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黑龙江大学绥芬河校区建设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2.2本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主要建设内容: 总用地面积 201204.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6847.27㎡。地上总建筑面积100835.01㎡,地下总建筑面积6012.26平方米。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总建筑面积51737.75㎡,二期总建筑面积48437.95㎡,三期总建筑面积6671.57㎡。一期包含教学行政综合楼25438.26㎡、2栋学生宿舍(男女各一栋)共17575.14㎡、食堂4321.75㎡、后勤中心4331.87㎡、门卫70.73㎡。二期包含实训教学楼1#8369.74㎡、实训教学楼2#8369.74㎡、大学生活动交流中心3991.42㎡、2栋学生宿舍(男女各一栋)共17575.27㎡,一栋图书馆6260.01㎡、一栋体育馆(最大单跨跨度:46米)3426.31㎡、连廊392.82㎡、门卫52.64㎡。三期包含教师公寓6090.53㎡、看台505.42㎡、门卫75.62㎡、400米环形体育场,配套建设场区道路、绿化等工程。

2.3工程建设地点: 绥芬河市学府街南、高级中学东

2.4计划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时间 2026年04月20日(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计划竣工日期 2027年09月01日,共500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本项目共分三期建设,一期计划开始工作时间 2026年04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6年09月01日;共135日历天;二期计划开始工作时间2026年04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7年09月01日,共500日历天;三期计划开始工作时间2026年04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7年09月01日,共500日历天 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2.5标段划分: 本项目 共划分 1个 标段;

2. 6 最高投标限价 65689.15 万元人民币,其中:设计费用 758.63 万元;工程分三期:一期工程费用 33090.56 万元,包含不可竞争费:暂列金 2690.08 万元;二期工程费用 25174.33 万元,包含不可竞争费:暂列金 2256.38 万元;三期工程费用 6665.63 万元,包含不可竞争费:暂列金 609.12 万元。

2.7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设计 + 采购 + 施工),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预算 、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劳动安全卫生评审、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 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 、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经发包人书面确认是确保项目运行所必须的,则仍被视为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2.8 质量标准: (1)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建筑材料的要求: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件必须是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及施工图设计要求

2.9 工程保修责任书由 招标人 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并同时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1.1 工程设计资质为: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设计综合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 工程施工资质为: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或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本项目 主要负责人 要求:

3.2.1 拟派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的资格要求:具备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本企业缴纳的近 3个月(2025年12月至2026年02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 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担任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设计项目负责人(提供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业绩) ,提供至少完成过 1项业绩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或合同公示网页截图、竣工验收证书或报告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2.2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壹级 (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 。提供设计负责人 在本企业缴纳的近 3个月( 2025年12月至2026年02月 )的 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建办市函〔 2019〕 92 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3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 (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本企业缴纳的近 3 个月( 2025年12月至2026年02月 )的 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建办市函〔 2019〕92 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施工项目负责人 可由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兼任

3.2.4 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2号)要求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其中: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3 人、质量员 3 人、安全员 3 人,标准员 1 人(可兼任),材料员 1 人(可兼任),机械员 2 人(可兼任),劳务员 1 人(可兼任),资料员 1 人(可兼任),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拟派现场人员需满足黑建规〔2023〕2号对各岗位要求。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对应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或岗位证。

投标人 需为本项目配备: 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或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 1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结构专业高级工程师1人、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1人、 注册公用设备 (暖通空调)工程师或暖通专业高级工程师 1人、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1人、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1人, 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对应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和供近 3个月( 202 5 1 2 月至 202 6 0 2 ) 投标 企为其撒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 建办市函〔 2019〕92 号的"六类人员"除外 )。

3.3信誉要求

3.3.1 投标企业 ( 全部联合体成员 ) 及其法定代表人 ( 全部联合体成员 ) 、拟派各专业负责人在近三年内 (2023 01 月至投标截止 ) 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 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 3 .2 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专业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结果为准;

3.3 .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如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其投标将 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

3. 4财务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全部联合体成员)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如企业财产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 提供近 3 年(指2022 年 1 月 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审计报告或由投标人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投标人如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则要求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封皮有企业法人和会计人员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会计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 投标联合体组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名,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人单位人员 。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5.2 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 在本项目中投标;

3.5.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4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3.6 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合同中参加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 “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参加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 7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下载时间为 2026年03月 17 18时00分至 2026年03月 24 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04月09日09时00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开标时间起完成远程解密、开标程序。

开标时间: 2026年04月09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

评标地点: 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楼(地址:牡丹江市东长安街 70 号)。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7.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省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请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本项目相关事宜。

8. 定标方式

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黑建建( 2021)5号文件、牡丹江市《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定标操作流程的通知》牡建政发(2023)64号文件,参照《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定分离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哈住建发(2021)298号文件,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定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发布。

10. 其他

10 .1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10.2根据《黑龙江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试行)》 有关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编制单位 :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10 .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4 招标文件提前公示信息如与本公告不符,以本次发布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为准。

11.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 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453-5761812

招标人:绥芬河市政府建设工程实施中心

地址: 绥芬河市乌苏里大街 159

人: 庞颖

电话: 0453 - 5761852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鹏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浦发大厦 A 2505

联系人: 陈旭

联系电话: 16645308969

箱: pengxu66688@163.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