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通河县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及道路提质升级项目哈肇路养殖场公改造工程施工
- 项目地址: 起于哈肇公路,途经三合村,终点止于养殖场
- 规模: 路线编码X204230128,全长7.775公里,起点K0+000,讫点K7+775,技术等级为四级,旧路面铣刨维修后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路面面积:48.739km²(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
- 范围: 路线编码X204230128,全长7.775公里,起点K0+000,讫点K7+775,技术等级为四级,旧路面铣刨维修后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路面面积:48.739km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01-01
项目详情
通河县 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及道路提质升级项目-哈肇路-养殖场公路提质改造工程 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通河县
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及道路提质升级项目-哈肇路-养殖场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
(以下简称
“本项目”)已由
通河县交通运输局
以
《
关于
通河县
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及道路提质升级项目
施工图
批复》(
通交政发
【
202
5
】
13
号)
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车购税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
。招标人为
通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建设地点:
起于哈肇公路,途经三合村,终点止于养殖场
。
2.2工程概况及建设规模:路线编码X204230128,全长7.775公里,起点K0+000,讫点K7+775,技术等级为四级,旧路面铣刨维修后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路面面积:48.739km
²
(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有))。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内全部内容及缺陷责任修复。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序号
|
名称
|
桩号
|
里程
(km)
|
主要工作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
(元人民币)
|
|
1
|
通河县
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及道路提质升级项目-哈肇路-养殖场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
|
起点
K0+000,讫点K7+775
|
全长
7.775公里
|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内全部内容及缺陷责任修复
|
4008833.00
|
2.5计划工期:
2025年
6
月
5
日至
2025年
9
月
30
日。共计
11
8
日历天
(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
。
2.7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含
)以上资质
。
参与本项目投标
的
施工企业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s
:
//glxy.mot.gov.cn)”中的
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
,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
该
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
2020年
5
月
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
1
项
公路工程施工
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不含养护工程项目)。
3.1.3财务最低要求
(
1)
202
3
年度的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
1;
(
2
)
营运资金(
202
3
年度流动资产
-
202
3
年度流动负债
+银行专为本工程出具的资金证明\银行信贷\银行保函等)不得少于投标人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
注:若投标单位成立时间不足本项年份要求,年份从成立时间起计算。
3.1.
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提供2025年2月-2025年4月连续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国家规定的6类人员除外)。
项目总工:
须具有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含)以上职称,提供
2025年2月-2025年4月连续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国家规定的6类人员除外)。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3.
2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投
标,
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3.4信誉要求
3.4.1
近三年(
20
22
年
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
3.
4
.2
近三年
(
20
22
年
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
3.
4
.3
近三年
(
20
22
年
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未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
3.4.4
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
23
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
20
23
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被认定为
D级的投标人投标
。
3.
5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
省
公共资源交易网
”,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
20
25
年
5
月
14
日
17
时
00分至2
025
年
5
月
21
日
17
时
00分(北京时间)
。具体事宜详见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相关操作手册。
注:在下载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在下载时间截止前未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
2
投标人未按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5.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
25
年
6
月
4
日
09
时
30
分
(即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
投标
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上传至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
第一信封开标时间:
2025年6月4日09时30分
,上传至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第一信封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000元(肆万元)
,
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
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通河县项目服务中心
联系人:程前
电话:
0451-57436101
招标人:通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通河县大通河大街
联系人:王俊岩
电话:
17745617550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公共资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
1号
联系人:崔崔、王瑞琪
电话:
0451-58700008
电子邮箱:
ggzycg@163.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