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口岸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绥芬河市公路口岸货检区南侧边坡整治工程

绥芬河市发布时间:2025-08-29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口岸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公路口岸货检区南侧边坡整治工程
  • 项目地址: 绥芬河公路口岸
  • 规模: 对公路口岸货检区南侧山体滑坡处进行防护,占地5.1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开挖土石方修坡、建设混凝土格构梁、植草护坡、抗滑桩护坡、预应力锚索护坡,以及局部运用排水沟、截水沟、挡土墙共同治理(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 范围: 对公路口岸货检区南侧山体滑坡处进行防护,占地5.1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开挖土石方修坡、建设混凝土格构梁、植草护坡、抗滑桩护坡、预应力锚索护坡,以及局部运用排水沟、截水沟、挡土墙共同治理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9-19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5-08-29 11:24:20
存证哈希值:
BDEA06241910C77B803DB2AE9C9B59F7489B6C7961AE30BD5176523115D72909
区块高度:
12790242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口岸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绥芬河市公路口岸货检区南侧边坡整治工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0303G25082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口岸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绥芬河市公路口岸货检区南侧边坡整治工程已由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口岸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绥自贸投资〔2025〕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绥芬河市商务局 ,建设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 。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口岸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绥芬河市公路口岸货检区南侧边坡整治工程; 2.2建设地点:绥芬河公路口岸。 2.3工程性质:新建。 2.4建设规模:对公路口岸货检区南侧山体滑坡处进行防护,占地5.1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开挖土石方修坡、建设混凝土格构梁、植草护坡、抗滑桩护坡、预应力锚索护坡,以及局部运用排水沟、截水沟、挡土墙共同治理(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5招标控制价:69248675.06元人民币。 2.6计划工期:计划2025年9月20日开工,计划2026年12月31日竣工,计划总工期467日历天。(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含一级),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接受被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整改的57家建筑企业中的任何一家企业投标(见牡建政发2025[38号])。已中标的,中标无效。 3.2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注: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项目负责人提供连续3个月(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同时提供养老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等以便进行核实、如外省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退休人员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退休证明。未提供社保信息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失信主体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记录”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提供下载时间内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存在以上任意一条行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22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2022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存在有出租、出借资质;违法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提供下载时间内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存在以上任意一条行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022年 01 月 01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截图应体现时间);存在以上任意一条行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公示期内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行政处罚决定、相关官方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载明事实对投标人进行核实。存在上述任意一条不满足信誉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22年-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则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 3.5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做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 3.6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下载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14时00分至2025年9月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建议各潜在投标人参加,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时间及地点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2开标时间:2025年9月19日09时00分(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3评标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牡丹江市东长安街70号)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 9.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倡投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11.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453-5761812 招 标 人:绥芬河市商务局 地    址: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幸福街1号 联 系 人:柳女士 电    话:15840690467 招标代理机构:中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汶川县威州镇桑坪路39号附98号(盛世天苑)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18546046157 电子邮箱:hljzy2025@163.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