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东宁中俄跨境智慧物流枢纽及国际商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 项目地址: 东宁市行政区划内
- 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宁中俄跨境智慧物流枢纽及国际商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 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 报名开始时间: 2022-01-0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2-31
项目详情
东宁中俄跨境智慧物流枢纽及国际商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宁中俄跨境智慧物流枢纽及国际商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已由东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投资[2025]32号《关于东宁中俄跨境智慧物流枢纽及国际商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东住建初设审
[2025]10号《关于东宁中俄跨境智慧物流枢纽及国际商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黑龙江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资金来源为
向上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
,出资比例为
100
%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奕佳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东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本项目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东宁中俄跨境智慧物流枢纽及国际商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2.2建设地点:
东宁市行政区划内
。
2.
3
计划服务期:
1041日历天,计划服务开始日期 2026年02月2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12月31日
,
(
本服务期限在招标阶段为预估,最终以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为准同步调整
)
。
2.
4
招标范围:
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
2.
5
质
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本项目
最高投标限价
:
325.39万元。
2.
7
本项目采用
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
:采用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2.
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企业具有有效的
营业执照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的
。
3.2 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3
监理
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要求
:拟派
监理
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1人: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本企业注册)及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并提供至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
2025年
10
月
-2025年
12
月
)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
(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住建部建办市函
[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
3.4
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必须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2号文件有关规定,除监理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
1人外,其余人员并满足最低配备标准,专业监理工程师
2
人、监理员
3
人;
3.
5
信誉要求:
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的监理
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在近三年内(
202
3年01月
0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
“
行贿犯罪记录
”
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
)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的监理
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
3
)投标人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
注:投标人应附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页上标注查询时间,查询日期或查询的落款日期要求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间
。
3.6依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黑建规〔2025〕3号)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资质动态核查”,不得存在本项目要求具备的资质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情形(以投标截止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2.127.146:8095/hibsmp/indexController/findIndex)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
3.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
8
财务要求:
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应提供近
3年(指2022年01月01日~2024年12月31日)财务审计报告或由投标人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要求加盖公司公章,会计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等。如果是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上相关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
9
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
注: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4.招
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
202
6
年
01
月
13
日
19
时
00分至202
6
年
01
月
20
日
19
时
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否决导致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
的情况
,后果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6年02月04日
09时00分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
.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
.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
.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
.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
.2开标时间:
2026年02月04日09时00分
。
7
.3
评审
地点
: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牡丹江市东长安街
70号
)
。
8.
定标方式
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黑建建(
2021
)
5
号文件、牡丹江市《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定标操作流程的通知》牡建政发(
2023)
64
号文件、关于调整
“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定标人员库成员组成的通知,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定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上发布。
10.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东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办公室
电话:
0453-3683016
招标人:黑龙江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东宁市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0453-
5703309
招标代理:
中奕佳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东安区木工机械厂院内大楼
106室
联
系
人:招标部
电
话:
13146756777
电子邮件:
ZYJZ6688@126.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