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已作废]

呼玛县发布时间:2022-09-20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已作废
  • 项目地址: 呼玛县呼玛镇
  • 规模: 铸铁给水管DN300长度135米,铸铁给水管DN150长度402米,铸铁给水管DN100长度534米,UPVC管DN50长度4025米,阀门井31座,硬化恢复11150平方米
  • 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项目 ; 完成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10-10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3-07-06 00:38:16
存证哈希值:
23FAE7146E3FC3D583C0903CD0D5DDF24C00A287BF09E1A464407289DA58684D
区块高度:
19943015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Z1303G220915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项目 已由呼玛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呼发改﹝ 2022﹞129号文件关于下达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基本建设计划的通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呼玛县供水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为中央 预算内 投资比例为 80 % 、地方政府自筹比例为 20 % ,招标人为 呼玛县供水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鸿德霖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呼玛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项目

2. 2 工程建设地点:呼玛县呼玛镇

2.3 工程规模: 铸铁给水管 DN300长度135米,铸铁给水管DN150长度402米,铸铁给水管DN100长度534米,UPVC管DN50长度4025米,阀门井31座,硬化恢复11150平方米。给水加压泵站100平方米

2. 4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222 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 2 10 21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 3 5 3 1 , 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 5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 6 招标范围:完成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 定标方法: 票决定标法 。(详见招标文件)

2. 8 招标控制价: 5493945.27元。

2. 9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建造师) 具备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连续3个月(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技术负责人 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标准员1 *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带*号的为可兼任岗位,投标人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注:以上人员仅要求项目经理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简历表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承诺书,无需提供相关证件。项目参与方需使用黑龙江省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落实相关要求,保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目班子人员以及劳务人员出勤打卡到岗,因施工单位未使用平台受到的罚款、降低信用等级、拉黑等处罚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 4 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需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2019年08月01日起至2022年08月01日)行贿进行查询,有行贿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需提供2022年08月0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的无行贿行为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新成立企业不足三年的须提供新成立企业说明)

3. 5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格式自拟)

3.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相关投标均无效。

3. 7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于 202 2 09 16 09时00分至202 2 09 23 09时00分 (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前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 2 10 10 0 9 0 0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 . 1开标时间为202 2 10 10 0 9 00 分。

7 .2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www.hljggzyjyw.org.cn/BidOpening/ ),按照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3 开标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东侧 501室)。

8.评标、定标方式

8.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

9 . 发布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

1 0 .其他

10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

10 .3本项目将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文件要 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1 1 .特殊说明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 2020﹞170号)的相关规定,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开标时间处于疫情管制期限内,开标时间暂按上述日期执行,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1 2 .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 呼玛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 郭女士

话: 1880042 3 460

人: 呼玛县供水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址:呼玛县长宁街 89号

人:李 先生

话: 0457-3512718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省鸿德霖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 加格达奇区红旗新世界时尚广场公寓 30号

人:杨女士

话: 0457-8946369

电子邮件: hljhongdelin@163.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