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教育消防改造项目
- 范围: 2.1招标编号:FJ1304G220627001001 2.2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主要建设内容:漠河市阿木尔樱花幼儿园新建消防泵房一座158.75平方米,封闭楼梯间建筑面积为70.53平方米,新建高位水箱间51.86平方米,幼儿园1号楼建筑面积1800.47平方米,幼儿园2号楼建筑面积1320.73平方米,以上主体改造消防水、电及喷淋工程,室外消防水电改造工程;漠河市阿木尔中心学校新建消防泵房一座211.89平方米,新建高位水箱间51.22平方米,办公楼增加外挂钢梯一处,办公楼二增加外挂钢梯一处,教学楼建筑面积4209.58平方米、办公楼一建筑面积1123.24平方米、小学部建筑面积1795.32平方米、办公楼二建筑面积1244.34平方米,以上主体改造消防水、电及喷淋工程,室外消防水电改造工程;漠河市图强中学新建消防泵房一座211.89平方米,新建高位水箱间58.91平方米,办公楼增加外挂钢梯一处,实验楼增加外挂钢梯一处,体育馆增加外挂钢梯一处,实训楼建筑面积1578.87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1376.69平方米、教学楼建筑面积3135.17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395.7平方米、体育馆建筑面积783.68平方米,以上主体改造消防水、电及喷淋工程,室外消防水电改造工程;漠河市图强启航幼儿园新建消防泵房一座211.89平方米,新建高位水箱间44.28平方米,南侧新建封闭楼梯间47.94平方米,北侧新建封闭楼梯间92.37平方米,教学楼建筑面积1905.31平方米,改造消防水、电及喷淋工程,室外消防水电改造工程 ; 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07-20
- 开标时间: 2022-07-21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漠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漠发改
[2022]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漠河市教育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漠河市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国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漠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FJ1304G220627001001
2.2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主要建设内容:漠河市阿木尔樱花幼儿园新建消防泵房一座158.75平方米,封闭楼梯间建筑面积为70.53平方米,新建高位水箱间51.86 平方米,幼儿园1号楼建筑面积1800.47平方米,幼儿园2号楼建筑面积1320.73平方米,以上主体改造消防水、电及喷淋工程,室外消防水电改造工程;漠河市阿木尔中心学校新建消防泵房一座211.89平方米,新建高位水箱间51.22 平方米,办公楼增加外挂钢梯一处,办公楼二增加外挂钢梯一处,教学楼建筑面积4209.58平方米、办公楼一建筑面积1123.24平方米、小学部建筑面积1795.32平方米、办公楼二建筑面积1244.34平方米,以上主体改造消防水、电及喷淋工程,室外消防水电改造工程;漠河市图强中学新建消防泵房一座211.89平方米,新建高位水箱间58.91平方米,办公楼增加外挂钢梯一处,实验楼增加外挂钢梯一处,体育馆增加外挂钢梯一处,实训楼建筑面积1578.87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1376.69平方米、教学楼建筑面积3135.17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395.7平方米、体育馆建筑面积783.68平方米,以上主体改造消防水、电及喷淋工程,室外消防水电改造工程;漠河市图强启航幼儿园新建消防泵房一座211.89平方米,新建高位水箱间44.28平方米,南侧新建封闭楼梯间47.94平方米,北侧新建封闭楼梯间92.37平方米,教学楼建筑面积1905.31平方米,改造消防水、电及喷淋工程,室外消防水电改造工程。
2.3招标控制价:10,757,150.15元;
2.4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8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1月01日,共计458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由投标单位自行将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放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无项目经理承诺按无效标处理)且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2022年03月至2022年05月)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保的明细(如因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的原因导致无法提供社保明细的,需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社保明细承诺(
投标单位出具,
格式自拟),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要求: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1人、施工员(岗位证书、建筑工程相关专业)1人、质量员(岗位证书、建筑工程相关专业)1人、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具备工程类技术员职称证书或工程类工程师职称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投标人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
2020〕8 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承诺
书(
投标单位出具,
格式自拟)
;投标人承诺在
“
中国裁判文书网
”,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承诺
书(
投标单位出具,
格式自拟
)
;
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无犯罪记录,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算起
;
3.6须具有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7投标人须于
2022年06月30日17时00分至2022年07月07日17时00分
截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登记并添加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所登记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人员一致,并提供加盖公章的网页截图予以证明。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先后顺序为准);
3.9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本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拟派项目经理投标。
3.10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2年06月30日17时00分至2022年07月07日17时00分截止(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07月20日09时00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6.1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0日09时00分。
6.2开标方式: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自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6.3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场所(先锋国际中心)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8.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漠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
0457-2889589
招
标
人:漠河市教育局
地
址:漠河市西林吉镇
27区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138-4578-1971
代理机构:黑龙江国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松江路
2号华润中央公园二期商服21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176-0466-6532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