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国道绥芬河至满洲里公路大哈柏至冯屯段改扩建工程施工
- 项目地址: 齐齐哈尔市富裕县
- 规模: 本项目路线全长13.949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0米
- 范围: 2.1项目名称:国道绥芬河至满洲里公路大哈柏至冯屯段改扩建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齐齐哈尔市富裕县 2.3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全长13.949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0米 ; 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房建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12-26
项目详情
国道绥芬河至满洲里公路大哈柏至冯屯段改扩建
工程
施工
招
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国道绥芬河至满洲里公路大哈柏至冯屯段改扩建工程
施工
已由黑龙江省
交通运输
厅以
黑交发〔
2022〕478号
文件【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绥芬河至满洲里公路大哈柏至冯屯段改扩建工程
施工图
的批复
】批准建设
,资金来源为
车购税资金与地方配套资金相结合
,项目出资比例为
车购税资金
35.72
%
,
地方配套资金
64.28%
。
项目业主和招标人
为富裕县
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齐齐哈尔市
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道绥芬河至满洲里公路大哈柏至冯屯段改扩建工程
施工
2.2建设地点
:
齐齐哈尔市富裕县
2.3
建设规模:
本项目路线全长
13.949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0米。全线设置中桥52米/2座,涵洞7道;分离式立体交叉3处,通道箱涵1道,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10处,管线交叉涵2道;公共汽车停靠站2处(4座),治超站1处。(不含铁路桥)
2.3计划工期: 202 3 年 1 月 1 2 日至 202 4 年 12 月 10 日,总工期 698 日历天 (上述开(竣(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4本项目划分
为
1个
标段,
最高投标限价
共计
:
186721669
元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房建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
2.6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F80/1-2017),竣
(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
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房
建部分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2.7
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
同时
具备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含
贰
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
(含
贰
级)
及以上
资质
。
投标人
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
[2011]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企业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高级
工程师,持有住房及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高级
工程师,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
道路
工程
、
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
(
道路与桥梁工程
)
、交通工程等专业。
3.1.3财务最低要求
:
(
1)2021年度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
2)营运资金(2021年度流动资产-2021年度流动负债+银行专为本工程出具的资金证明\银行信贷\银行保函等)不得少于投标人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
3.1.4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
2017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下列施工项目,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
1)累计独立完成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里程均不少于2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
建施工项目;
(
2)独立完成过1个
在同一标段中同时包含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
且
里程均不少于
1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施工项目
(施工内容包含
交安工程
)
;
注:
① 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1)、(2)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②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在交通运输部无法查询,可以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1.
5
信誉最低要求
(
1
)
近三年(
2019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
2
)
近三年(
2019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
3
)
近三年(
2019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未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
4
)
近三年(
2019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存在交通运输部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并处于处罚有效期的情况。
(
5
)
投标人(需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
http://wenshu.court.gov.cn /)网站上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的承诺函为准);
(
6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颁布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法(2016)285号),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黑龙江”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
包括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
,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
2021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
3.3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下载时间为 2022年11月30日09时00分至2022年12月7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5.
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2年
12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
,投标人应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分别上传至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未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重要说明: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时,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平台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
4
开标方式:
第一信封开标时间:
2022年
1
2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
,上传至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第一信封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
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
5.
5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50
万元
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
12
月
25
日
0
9时00分,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www.hljjt.gov.cn)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齐齐哈尔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0452-2813502
地
址:
齐齐哈尔市
龙沙区安顺路
202号
招
标
人:富裕县
交通运输局
地
址: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党政办公中心新区府右路
联
系
人:
姜女士
联系电话:
0452-3139430
招标代理
:黑龙江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大道
2
1
86号坤腾理想城B座1401室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
13104506817
电子信箱:
hljb
yxmgl
@163.com
黑龙江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11
月
29
日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